中英第一次"貿易戰":停滯的帝國如何理解自由競爭

1840年以前的英中關係是史學界長期忽視的一個研究領域。多年來,中國的“世界史”並未把中國納入其研究範圍之內,而有關鴉片戰爭之前英中關係的研究,更是一個少有涉獵的課題。中國近代史學界雖有學者開始關注這一領域,但不論是在中國還是英國史學界,至今仍鮮有研究從英國殖民史的視角來探析1840年以前英中關係的重要變化。基於這一研究狀況,本文利用大英圖書館的相關原始資料,重點探討19世紀30年代英國方面有關中國形象的一場激烈爭論,及其對這一時期英中關係走向的影響。這一研究將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鴉片戰爭之前英國對華態度轉變的深層原因,以及此間英中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經濟與政治背景。


中英第一次​馬嘎爾尼使團訪華英國對華態度的轉變大概可以追溯到18、19世紀之交。這不僅由於馬戛爾尼使團(TheMacartneyembassy,1792~1794)和阿美世德使團(TheAmherstembassy,1816~1817)使英國外交人士開始有機會直接觀察中國的方方面面,而且因為越來越多的英國商人來到亞洲從事貿易。尤其是在1813年,當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經濟理論在西方已頗具影響,英國議會頒佈了一條限制東印度公司貿易特權的“特許狀法案(theCharterActof1813)”。該法案規定,在接下來的二十年中,東印度公司除在茶葉貿易和對華貿易上仍享有壟斷特權,其他亞洲貿易將向英國個體商人全面放開。這一新規定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在19世紀一十至二十年代,大量英國“自由貿易者(freetraders)”湧向亞洲,這使他們前所未有地接近中國市場。儘管從理論上說,與中國的貿易仍屬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範疇,但自由貿易者們已迫不及待地通過不同方式成功涉足中國市場。他們有的向東印度公司支付一筆費用,購買對華經商的特許資格,有的繞過英國東印度公司,以其他國家商業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在華貿易。這些英國自由貿易者的到來,逐漸改變了英國對華貿易的格局——他們一方面通過從事鴉片貿易使大量貴金屬從中國流向英國,另一方面也由於這一貿易的特殊性質引起了廣東政府和東印度公司方面的雙重不滿。特別是根據清政府當時的規定,中國的對外貿易只能由廣州十三行代理,而與英國自由貿易者從事鴉片貿易的商業夥伴完全是沿海走私商人,這不僅觸犯了中國的法律,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挑戰了東印度公司管理英人在華貿易的權威。面對這種情況,東印度公司和自由貿易者之間的不滿日漸加劇——東印度公司認為這些商人的到來破壞了之前相對穩定的對華貿易狀況,而自己作為一家商業公司卻沒有任何法律權利控制他們的行為。自由貿易者們則認為東印度公司不但不能為自己的在華貿易提供任何實質性的支持,反倒使他們不能放開手腳在中國從事更大規模的貿易。19世紀30年代初期,當為其二十年的“特許狀法案”即將失效,這兩派英國商人的矛盾達到了頂峰。為在此後的對華貿易中佔據更主動的地位,東印度公司希望延續其壟斷特權,並規範對華貿易秩序,使其回到易於自己掌控的局面中來,而自由貿易者一方則希望借自由貿易理論的盛行,一舉擊潰東印度公司,結束其在華貿易特權。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說服並不瞭解中國的英國議會和民眾支持自己的立場,兩派英國商人各自塑造了一套完整卻截然不同的中國形象,從而導致一場關於中國和對華貿易的爭論。

應該說,在當時自由貿易理論盛行的環境下,代表壟斷特權階層利益的東印度公司處於十分被動的局面。然而,為說明其在華貿易壟斷的必要性,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引入了一套自己的話語體系,強調中國市場的特殊性使歐洲的那套自由經濟理論在中國“完全不適用。他們聲稱,關於中國市場的不開放,東印度公司並不是問題的主要方面,因為“只要中國的廣州體制不改變”,那麼單從英國方面開放中國貿易將不起任何作用。對此,阿美士德使團領導人之一的亨利·艾利斯(HenryEllis)指出,“由於中國法律使外國商人在華處於一種特殊的境地,我不認為英國在印度開放貿易所產生的那些積極效果會在中國重現”,而“除非中英雙方同時解除貿易限制,否則英國商人和廠商所企盼的兩國深入貿易交往將絕對不可能出現”。

基於這種對中國貿易形勢的詮釋,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進一步指出,實際上當前英國的對華貿易穩定且盈利,因此“我們完全有必要保證東印度公司的體制在中國不受任何干擾地繼續下去”。唯一一位參與過前兩次訪華使團的英國人、當時著名的中國問題專家喬治·託瑪斯·斯當東(GeorgeThomasStaunton)認為,東印度公司已通過過去多年的合法商業活動建立起了一個健康的中英貿易機制,它“不僅穩定而安全地為英國政府帶來收入,而且向英國大眾提供了足量的日常消費品(作者按:主要指茶葉)”。而且,斯當東強調,正是因為東印度公司在華人員的長期合法貿易活動,使他們贏得了廣東政府及人民的信任。所以,東印度公司不僅能在貿易中獲得中方的種種優待,甚至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中國政府和十三行商人的一些態度和行為。為證明這一觀點,議會中支持東印度公司的人士在1830年組成一個特選委員會,專門論證該公司在對華貿易中的積極影響。委員會的一項報告指出:“在東印度公司主理的茶葉貿易中,中方不僅報價合理,而且每年在茶葉上市之前,都特別讓英方優先選擇質量上乘的茶葉,這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是絕無僅有的。同時,由於東印度公司常年進行誠信貿易,中國方面對西方商人在整體上都保持著良好的印象。”

在聲明東印度公司過往成就的基礎上,東印度公司的支持者又進一步指出,放眼未來,唯有東印度公司有能力保證“對華貿易繁榮且相對穩定的局面”。為證明這一觀點,他們努力營造一種印象,即一旦當前的體制終止或改變,英國乃至整個西方商人群體在中國的貿易都會受到極大的損害。例如,艾利斯評論道:“如果我們宣佈東印度公司將不再代表英國國家,也不再對任何個人的行為負責,那麼中方對我們的信心將大打折扣。到頭來,受損害的將是整個外商群體的利益。”馬丁對此補充道,“一旦我們在中國和印度的商業利益受損,政府的財政收入定會大受影響,到時候,這些負擔很可能會轉嫁到公眾身上,這對英國國內的工業發展和人民福祉都不是什麼好事”。總之,根據這一系列論證,東印度公司人士一致認為,只要“中方壟斷(作者按:指廣州體制)”保持不變,英國自由貿易者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實現他們對在華貿易的種種設想。而就整個中英貿易而言,東印度公司是“所有英人利益的最有價值的保障”,而不是雙方貿易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鑑於“對華貿易事關重大,我們對於當前這一穩定安全的貿易體制絕不可輕舉妄動”。

然而,在當時的輿論環境下,想說服崇尚自由貿易的英國人相信有些“過時”的商業壟斷體制並沒有那麼容易。為爭取議會和公眾的信任,東印度公司人士拿出了他們的“殺手鐧”,即他們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長期瞭解。通過把自己塑造成解釋中國的權威,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有意將中國演繹成一個與世界其他地區完全不同的“他者”——鑑於中國人的經濟、政治理念和西方人大相徑庭,所以西方的自由貿易理論絕不可輕易照搬到中國去。這一形象的塑造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中國長期自給自足的經濟狀況使中國並不像西方國家那樣需要國際貿易。東印度公司人士指出,“在很久很久以前,中國政府就已經開始著力打造國內各地區間的物質交換和商業聯繫”,這使得“在中華帝國內部,各種生活必需品乃至奢侈用品都應有盡有”。因此,“早在西方人到來之前,帝國內部的資源已經被這裡的人民充分地開發和利用了”。在此基礎上,縱觀中國歷史,“不管從個人還是國家來說,誰也沒有把和外國人進行貿易當作積累財富的手段”。

其次,中國獨特的歷史與文化使中國人在政治上傾向孤立,並對國際交往抱有一種懷疑的態度。東印度公司的支持者解釋說:“早在中國人有國際交流的概念之前,他們就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文明程度”,這使得中國人有資本“在其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裡,公開且高傲地宣佈自己完全不需要和世界其他地區相互依存”。正是出於這個原因,中國人從來不認為國際交往對自己的國家有什麼益處。因此,相比西方人認為國家間的交流和合作有益於雙邊文明的共同發展,中國政府堅信限制中外交流是保證中華文明純粹、完整的有效方式。

再者,中國文化的特殊性還被用來解釋一些西方人並不讚賞的文化現象。例如,對於廣受詬病的所謂“專制”體制,斯當東根據自己數十年的在華經驗辯解道,“不管中國人的這些習慣在我們外人看來是多麼沒有道理,它們實際上有著自己的內在邏輯,並在實踐中行之有效”。這種“下級對上級無條件負責的機制”,在斯當東眼中,是中國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根據費舍爾的理解,正是這種獨特的機制,使“偌大一箇中國如此有效地運行起來”——因此,這只是中國文化有別於西方的特殊之處,卻談不上孰優孰劣,更不應作價值上的判斷。

東印度公司人士精心建立起這套關於中國文化特殊性的話語和形象,是因為他們崇尚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中國的政府與法律,而不是逆其道而行之。相對於當時一些西方人將中國渲染成一個野蠻落後的國度,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堅稱中國是一個“高度文明(highlycivilized)”的民族,所以外人完全無權干涉中國內政。對此,東印度公司的董事會明確指出,“出於公平,我們不能否認中國有權利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理內務,這包括在對外商業交往方面的限制。中國完全有這樣的自由,她不用對任何國家負責”。基於這種認識,東印度公司人士強烈反對採取較為強硬的方式推進中英雙方的商業交往。他們認為“任何通過踐踏中國法律迫使中國人與我們貿易往來的方式不僅不能接受,而且還將使本來有利可圖的商業交往變得糟糕”。為了進一步證明這一觀點,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又利用其特有的“中國經歷”,塑造出中國人民愛講道理(willingnesstoappealtoreason)的正面形象。例如,費舍爾曾宣稱“中國的教育使人們溫文爾雅。他們很講事理,也樂意在對的道理面前改變自己的行為……中國政府一貫都熱衷向人民展示自己行為的合理之處”。通過樹立這一形象,東印度公司人士進一步證明了在處理與中國的關係時,最好的方法不是挑戰或無視其法律的權威,而是“對他們的制度和規定表現出應有的尊重,並以和善的方式與中國政府交流”。

雖然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在表現中國形象方面一直試圖表現客觀且誠懇的態度,但我們可以觀察到,他們實際上是在以這種特有的方式來暗示自己是解釋中國的唯一權威,從而將自由貿易者排除在這一領域之外。一位東印度公司人員曾匿名寫道:“只有我們才瞭解中國人。只有我們才和中國政府能建立聯繫。除了我們在中國的僱員,誰也無法瞭解這個特別的國度。”諸如此類的言論在19世紀30年代初期的這場論戰中頗為常見。應該說,它們表現了東印度公司所樂意普及的雙重中國形象——一方面,儘管中國的文化和體制有很大的特殊性,但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應該受到外人的尊重而不是挑戰。另一方面,由於中國太過特殊,只有對它有深刻了解的專業人士才有能力與它交涉。由於東印度公司在過去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唯其在華僱員才能妥善處理對華關係,所以,這一長年行之有效的交流體制絕不可輕易調整。正如斯當東一語道出他們的真正目的——“考慮到這一系列因素,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的商業領導地位不僅應該維持,而且應該認真且堅定地長期推進下去”。

面對東印度公司精心營造的一系列中國形象,自由貿易者進行了有力的反擊。他們針鋒相對地建構起一套話語體系,使中國貿易狀況在世人面前展現出完全不同的一面。這些自由貿易者宣稱“只授予東印度公司的兩千五百個貿易伙伴對華貿易特權,卻將其他兩千五百萬英國人民排除在外,本身便是一種侵犯公眾權利的暴政”。在此基礎上,他們聯合自由貿易理論的篤信者以及一些企圖在宗教上“打開中國”的新教傳教士,對東印度公司人士的論調展開了逐條反駁。

關於英人在華貿易的現狀,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指出,東印度公司的詮釋完全是主觀和片面的,這對英國公眾明顯是一種誤導。首先,東印度公司過往的表現“遠沒有他們宣稱的那樣出色,相反,在每個方面它都做得極差”。(34)根據加爾各答英國商人提供的資料,克勞福德在《中國壟斷考查》(ChineseMonopolyExamined)一書中斷言,“不管是從資本的投資還是從國家財政的收入方面來說,東印度公司的貿易表現都遠不能令國人滿意”。(35)為證明自己的觀點,他指出,雖然東印度公司進口的茶葉價格“高得離譜”,但在質量上“完全不比美國和歐陸國家引進的茶葉更好”。而且,縱觀過去二十年,“不僅東印度公司進口的茶葉噸數按英國人均計算大大降低。而且,英國產品向中國的出口也從每年一百萬磅跌至每年遠不到五十萬磅。儘管如此,他們在這二十年裡向英國公眾課稅共四千萬磅。這個公司還有何臉面宣稱自己是為國家為人民在東方經商呢?”

除去直接抨擊東印度公司糟糕的經濟表現,自由貿易者群體還著重指出,東印度公司人士通過刻意誇大中國廣州體制的障礙,以使人們相信只要中方壟斷的局面不改變,英國方面的任何調整都將徒勞無效。對此,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把自己塑造成“戳穿謊言者”的形象,他們指責東印度公司在介紹對華貿易時,故意將公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該公司和廣州十三行間的“授權貿易(authorisedtrade)”上,卻完全掩蓋了自由貿易者們從事的“非授權貿易(unauthorisedtrade)”。而事實上,只要人們稍微考察一下規模可觀的“非授權貿易”,就可以看出“廣州體制在實踐中並沒有對中國沿海一帶的貿易帶來多大的限制”。例如,作為自由貿易者群體的代言人,克勞福德以一副專家的姿態指出,“儘管一些貿易在嚴格意義上說並沒有得到清政府的授權,但實際上中國方面已享有充分的自由貿易。十三行以外的中國商人可以很容易地繞過政府與外商貿易,因此,雖然聽起來中方的壟斷極其嚴格,但實際上我們貿易對象的數量是極其龐大的,這一點和在利物浦或紐約沒有什麼兩樣。

在引入“非授權貿易”的基礎上,為打消公眾的顧慮,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又針對東印度公司提出的“自由貿易會使中國市場混亂”的論調進行批評。他們指出,事實證明,在過去二十年中,自由進行的“非授權貿易”非但沒有引起什麼麻煩,反而建立起極好的秩序和互信的機制。一方面,“在硬件和效率上,廣州的狀況絕對好於倫敦”。另一方面,不僅英國的自由貿易者“從未和當地族群產生過任何矛盾”,而且那些已經進行在華自由貿易多年的美國、荷蘭或是丹麥商人“也從沒有因為這一貿易形式受到過什麼困擾”。很明顯,自由貿易者們在這裡暗示的是——既然自由貿易和廣州體制都不是什麼問題,那麼真正的問題只有一個,即東印度公司從英國方面對中國貿易的壟斷。

自由貿易者不僅在英中貿易的現狀上全盤否定了東印度公司一方提出的觀點,還對其樹立的一系列中國形象表現出強烈的質疑。為此,他們的一批支持者在1832年組織了一次從廣東沿海北上的秘密偵察活動,儘管這次活動的直接目的是考察廣州以北港口的商業情況,但它同時為自由貿易者建構符合自身利益的中國形象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基於這些新近獲得的“本地知識”,自由貿易者一方提出,中國人及其文化其實並沒有東印度公司人士描繪得那樣與眾不同。相反,中國與西方有很多共通之處,而很多普世的原則在中國也同樣適用。

首先,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堅信,中國獨特的歷史與文化並不妨礙她參與正常的國際交往,實際上中國人和英國人一樣,是一個“很愛經商的民族(highlycommercialpeople)”——他們不僅“樂於交易”,還“渴望拓展與外國人的商業交往”。新教傳教士郭實臘(CharlesGützlaff)在1832年的北上活動中積累了大量與此相關的一手證據。他記錄道,他所遇到的中國人大部分都“很想通過貿易營生……他們時常抱怨當前這種與外國商人隔絕的體制”。這次偵察活動的領導人休·漢密爾頓·林德賽(HughHamiltonLindsay)也證實,有些名義上要依法鎮壓非法中外貿易的中國官員私下裡也向他承認“對外交往好處良多,乃民心所向”。基於這些所謂“本地經驗”,克勞福德更加自信地寫道,“我們幾乎可以確定,中國人愛財,也愛想盡辦法賺錢。他們和我們一樣對貿易感興趣,也和世界上的任何民族一樣渴望與外界進行商業交往。在這一點上,就連他們的政府官員也不例外”。
中英第一次

其次,相對於東印度公司人士將中國人描繪成反感對外交往的民族,自由貿易者一方聲稱實際上中國人“友好、親善,渴望與外國人自由地交流”。在1832年的北上活動中,英方人士強調他們受到了各地民眾的熱情歡迎——“中國人大多性格開朗、好客、待人和善,完全看不出有什麼仇外的跡象”。例如,郭實臘記錄道,他有一天路過一個看似極其窮困的人家,“沒想到主人卻特別熱情地邀請我們去他家小坐,還拿出家裡僅有的一點點食物和我們分享”。雖然郭實臘很少在日記中直接引用別人的語句,但以下這句話卻被郭逐字逐句地記錄下來——這位不知姓名的中國人說:“如果官府能允許我們能和你們通暢地交流,那該有多好啊!可惜我們總是被強迫做一些違心的事情!”通過這些生動的描寫,中國人渴望對外交往的特性躍然紙上。

再者,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還宣稱中國人渴望瞭解外部知識,特別是關於基督教和英國人的一些情況。這一觀點之所以產生,主要是因為在北上偵察的途中,英方在中國民間廣為傳發一些關於基督教和西方科學的材料,以及一本名為《簡述英國性格》(ABriefAccountoftheEnglishCharacter)的小冊子。這些書籍據稱在各地都受到了歡迎,聞訊的中國民眾甚至從很遠的地方趕來索要這些免費的材料。對此,郭實臘的解釋是“中國人熱切渴求外部知識,他們極其渴望聽到來自上帝的福音”。在這一基礎上,郭在日記中大為感嘆:“數以百萬計的中國人如此希望靈魂得救,但他們卻不得不被禁錮在當前這種狀態中。這是一件多麼令人遺憾的事情!”

經過證明中國人民既不仇外或反感商業,也不抗拒外部知識,自由貿易者們贏得了充分的理由宣稱中國政府及其法律並不值得敬畏。相對於東印度公司勸告英國公眾尊重中國主權,他們的主要論調是滿清政府的法令並不能代表億萬中國民眾的意志,因為,在中國,“一個滿族暴君的個人意願……使四萬萬人民長期無法與外族友人正常交流”。為證明這一觀點,自由貿易者將中國的政治現狀演繹為滿族統治者對廣大漢人的暴政。他們指出,“當權的滿族人並不受人民愛戴,他們成天擔驚受怕……唯恐漢人聯合外部力量將他們趕出這個國家”。對此,郭實臘評論說:“滿人政府雖然不承認,但他們心裡清楚,在軍事上他們根本不是西方國家的對手。所以,這些統治者總是盡一切手段隔絕廣大民眾與外國人的交流。”具體來說,自由貿易者斷言滿清政府常年在中外之間培育一種相互反感的情緒。對外國來華人士,“他們把中國民眾描繪得既愚笨又不可靠”。對中國大眾,尤其是廣州居民,他們把外國人說成“無知的蠻夷、低賤的種族”,並鼓勵他們對外國人“保持傲慢的姿態”。為進一步證明外國人有時在廣州受到的不良“禮遇”是政府宣傳政策的結果而非中國人的真情實感,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再次將北上偵察活動的經驗當作證據。他們指出,一旦離開廣東省,“外國人受到的就不再是冷眼和輕視,而變成友誼與善意”。

隨著將滿清政府塑造成中外人民交流的首要障礙,中國法律在自由貿易者看來更加不值得尊重。郭實臘直言:“普世眾生都由上帝創造,因此天然地具有相互交流的權利。……任何法律若與這一至高的法則相悖,則是對上帝的褻瀆,應受世人譴責。”通過這樣的形象塑造,中國政府和法律成為中國人民乃至上帝意志的對立面,其合法性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在此基礎上,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指出,以相對強硬的方式來挑戰這樣一個政權是完全正義的事情。特別是,相對於東印度公司人士聲稱中國人儒雅講理,他們宣稱“中國人是一個吃軟不吃硬的民族”,因為,過去的兩次使團已經證明“在外交中對中國好顏相待是多麼沒有意義”,而且縱觀中國歷史,“但凡外族人嘗試以講理的方式說服他們,則全部無功而返;但如果外來者姿態強硬,特別是在有武力支持的情況下,中國人通常會乖乖妥協”。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此時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對調整對華態度已經表現出極大的共識,但在具體的強硬程度上,其內部還存在一定分歧。具體來說,一些人認為“為了贏得中國政府的尊重,我們必須派出一定規模的軍隊”。另一些人(如以郭實臘為首的傳教士)則認為“雖然擺出更強硬的姿態完全必要,但在有和平解決的可能的情況下,以暴力手段實現目的是萬萬不可取的”。儘管在19世紀30年代初,這些態度還難以統一,但相對於東印度公司要維持現狀乃至無限度容忍下去的提議,這一號召改變姿態、尋求突破的對華策略已越來越具有說服力了。

在19世紀30年代初的這場爭論中,圍繞東印度公司在華貿易特權是否應當持續的問題,東印度公司和自由貿易者站在各自的經濟立場上,呈現出了截然不同的中國形象。然而,在當時的大環境下,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畢竟已被廣為接受,所以,儘管東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極力辯解,全面廢除該公司在東方的獨佔貿易權已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1833年,英國議會通過新的“特許狀法案(theCharterActof1833)”,正式單方面開放對中國市場的自由貿易,這宣佈了這場基於經濟利益的中國論爭以自由貿易者一方的獲勝而告終。值得注意的是,面對中國市場的誘惑,不論是英國官方還是數量不斷增長的自由貿易者群體,此時都沒有心思再去仔細斟酌中國這個他們實際並不瞭解的“他者”。由於自由貿易者在爭論中獲勝,人們對於他們呈現的中國形象基本照單全收,這對鴉片戰爭前的輿論影響是不言而喻的——號召尊重中國的聲音明顯邊緣化,取而代之的是對中國政府的藐視和不屑,以及一種解救中國民眾於苦海之中的救世心態。在此,必須要嚴正指出的是,儘管自由貿易者藉助當時的經濟思潮在論爭中佔得上風,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呈現的中國形象是公正客觀的。實際上,和他們的對手東印度公司一樣,自由貿易者的諸多觀點都很值得商榷。筆者認為這至少體現在如下幾處:

第一,自由貿易者們之所以在呈現中國形象時表現得充滿自信,主要是因為他們以1832年的北上潛行為根據,自稱獲得了大量關於中國的一手信息。然而,實際上早在這之前,大量類似的觀點就已經在廣東的英人群體間流傳。1830年,一些在華的自由貿易者甚至還集體向英國議會提出過一次請願,其中很多看法都與林德賽、郭實臘等人後來的所謂“發現”極其相似。因為參與這次偵察的大部分人員早前就已明顯傾向於自由貿易者一方,那麼我們則很難判定他們考察的結果到底是一種客觀的“發現”,還是一種基於主觀意圖的歪曲和詮釋。若是後者,那麼這些論調的說服力則應大打折扣。

第二,郭實臘和林德賽等人在介紹中國人時,將他們對外國人的友好和對基督教知識的嚮往理解為中國人的“本性”,卻沒有考慮或深究中國人在他們面前表現得熱情好客到底有沒有其他原因。簡單設想一下,這些人在和英國人接觸時,是否會有其他的目的?鑑於當時中國下層民眾的識字率很低,他們紛紛向英人索要免費發放的書籍,到底是因為對書的內容感興趣,還是僅僅因為希望佔有一些來自這些遠方來客的稀奇物品?在這一方面,林德賽曾提到很多中國人從遠處趕來,不僅是因為想得到關於基督教義的書籍,更是因為郭實臘曾沿途為當地民眾免費治病,這一重要信息在郭實臘的書中被完全忽略。與此類似,甚至郭實臘自己也曾在日記中提到一個耐人尋味的事件,但他卻沒有對此做任何深入闡發。郭記錄道:“在一座民舍門口,我們和這裡的主人交談了很長時間。起先,他擋在我們面前,不讓我們進去參觀。這個時候,我從行李中拿出幾本書要送給他。當他發現我真是要免費贈送這些書時,他立即改變了態度,對我們友好、熱情起來”。諸如此類的事例意味著所謂中國民眾的“熱情好客”很可能並不是他們對外國人的真實情感,而是另有所圖,但善於分析的郭實臘在其著作中卻絲毫沒有提及這樣的可能性。

第三,儘管自由貿易者及其支持者在介紹中國時的確曾把“兩面派”或“不尊重事實”說成中國人的本性之一,但他們似乎認定只有中國政府的官員才有這樣的性格。自由貿易者們非常有選擇性地利用了這一認識維度,以證明自己的主要觀點。例如,林德賽明確指出:“與中國民眾的友好不同,這裡的官員撒謊成性。”甚至當英方受到中國官方的禮遇時,林也不忘提醒眾人——“他們只是表面上裝得友善罷了,這只是政治上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關於中國人“兩面派”的印象一方面從未被用在解釋民眾的友好上,另一方面對己方觀點有利的情況下,自由貿易者們也刻意地進行了忽略。例如,當道光皇帝得知英人的偵察行動,他旋即下令沿海地方官員儘快驅逐夷人。一些官員在勸說這些英國人離開自己的轄區時,可能曾向英方表示“雖然開放自由貿易的確有益,我本人對此也非常認同,但目前帝國的法律難以更改,所以還請依法離境”。在此類情境下,林、郭等人則完全沒有質疑過這些官員的真實想法或潛在意圖,而是理所當然得將其當作自由貿易在中國廣受歡迎的鐵證。

第四,關於中國人是一個“很愛經商的民族”,看起來自由貿易者是基於大量“本地經驗”得出的結論,然而對此他們並沒有進行過深入而全面的考察。一則英國商人在中國接觸的對象主要是沿海的商人群體,在比例上只是中國人口的一小部分,將他們的訴求理解為中國人的“國民訴求”顯然並不得當。二則即便是商人群體,英方的很多考察對象還只是僑居東南亞的中國移民,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中國居民。更有甚者,在採訪那些有亞洲經歷的西方人士時,他們的一些個人觀點被當作確鑿的事實被使用。例如,商人約翰·迪恩斯(JohnDeans)在接受採訪時說,“我相信(believe),東南亞華人和本土中國人的性格不會有太大出入,對於商業的重要性,他們應該都很敏感”。羅伯特·裡卡斯(RobertRickards)也曾推測道:“我相信(believe),中國人是很愛經商的民族。在東南亞各地,華人走到哪裡,生意就做到哪裡。據此我估計中國人大體都是這樣的性格。”(76)這些高度個人化的觀點(personalopinions)在自由貿易者的宣傳中屢屢被當作經過驗證的事實(provenfacts)使用,這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視聽,卻對證明自由貿易者的主張大有幫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在鴉片戰爭爆發的近十年前,英國方面對於中國形象乃至對華策略已有較深入的討論。雖然關於東印度公司在華貿易特權的爭論並未直接導致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但顯而易見的是,如果沒有19世紀30年代初自由貿易者進行的一系列關於負面中國形象的宣傳,那麼在幾年以後關於發動對華戰爭的議會投票中,主戰派也很難以微弱多數獲勝。另一方面,這一近二百年前的歷史事件也提醒我們,在關心國家“國際形象”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任何西方人在呈現“他者”形象時,都難免受到自身立場或利益的影響。因此,面對西方國家的“親善”或是“敵對”,保持理智與審慎也許是一種更為可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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