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已出讓的住宅、商業和辦公類用地性質不得變更

東莞已出讓的住宅、商業和辦公類用地性質不得變更

圖為東莞一在建樓盤(圖文無關)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經營性用地規劃管理,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保障社會公共利益。近日,東莞市城鄉規劃局發佈了《關於規範經營性用地項目規劃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東莞已出讓的住宅、商業和辦公類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嚴格執行規劃條件,不得改變用地性質,不得提高容積率,不得降低綠地率,不得減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必須嚴格按規劃條件要求,申報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和實施建設。

《通知》明確,即日起暫停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住宅、商業和辦公類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變更業務。同時,將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規劃條件管理實施細則並上報市政府。

據瞭解,為破解“土地出讓之後發現跟規劃不符,辦不了規劃手續”這一難題,東莞曾在2013年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置我市土地出讓與規劃調整的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如果一宗土地使用權證上標明土地用途為商住樓的地塊,但又與控規不符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將用地性質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或商業金融業用地。同時還明確,容積率若有衝突也可參照容積率上限規定調整。如今新《通知》的出臺,也意味著2013年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置我市土地出讓與規劃調整的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裡的相關條款也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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