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合同附加條款,讓隨團旅遊更有保障

當下,正值旅遊旺季,各大旅行社都在想方設法招攬遊客,隨團旅遊也進入高潮階段。

每年這個時期,媒體上總會報道一些導遊強制購物、辱罵遊客、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固然有旅遊公司不正規和行政部門監管不利的原因,但也有遊客缺乏法律意識,自我維權不夠的問題。現將我的一次旅遊維權經歷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借鑑。

善用合同附加條款,讓隨團旅遊更有保障

那是多年前的一次“十ー”黃金週,我和另外2個朋友一共3人去雲南旅遊。去之前,我們在網上查閱了很多資料,也初步有了去哪些地方玩的想法,於是便聯繫去南當地的一家旅行社,告訴他們我們的遊玩考慮。

很快,旅行社給我們發來了7天的行程安排,我們看過後對其中2天的行程進行了調整,反饋過後,旅行社很快對計劃進行了調整,給我們的感覺是這家旅行社很人性化,完全從遊客的需求出發。所以,我們決定就選這家旅行社了,商定的方式是到昆明簽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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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乘火車經過一夜的搖晃到達昆明後,按照事前約定的地址找到旅行社,旅行社拿出已經起草好的合同讓我們看,看完後,我們3人對主體內容都沒有疑義。就在準備籤合同時,一個朋友問了句:“到瀘沽湖住的民居有獨立洗澡間嗎?”

眾所周知,在介紹瀘沽湖的宣傳裡重點是摩梭人,這是一個人口很少的少數民族,因地處偏遠、汙染少,環境很優美,到當地旅遊的很多人都是對摩梭人的走婚習俗產生好奇,想去看看。所以,到當地住民居也成了旅遊宣傳的一個方面。

面對朋友的詢問,旅行社的人員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有洗操間,可以洗澡的。”我和另一個朋友都沒有在意,可這位提出問題的朋友堅持說要有獨立的洗澡間才好,於是我們就在合同附頁補充條款裡寫上了“住民居需要有單獨的洗澡間”。合同一失2份,旅行社留1份,我們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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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沽湖遠景

簽完合同後,旅行社讓我們稍等片刻,不一會便有導遊過來接我們。前幾天的旅遊我們分別去了麗江、大理、崇聖寺、世博園等地,玩的很開心。是第幾天去的瀘沽湖我已經記不清了,但當天住宿的情況卻記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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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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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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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聖寺三塔

到達瀘沽湖後,導遊先帶我們去觀看了一個溶洞,然後就去位於湖邊的民居,所謂的民居就是木質結構的旅館,共兩層樓,就像大家在電視上經常看到了雲南木屋一樣,進入房間後我們發現,根本沒有獨立的洗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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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

於是我們便叫來導遊,告訴他我們合同要求有獨立洗澡間的問題,導遊告知我們,有獨立洗澡間的是我們所住民居對面的旅館,磚混結構建設,和城市裡的標間差不多,民居都沒有單獨的洗澡間,可在公共的溶室裡面洗澡。我們便把合同拿出來讓導遊看,導遊說他再想想辦法,讓我們等迴音。

過了一會,導遊過來對我們說,他和公司已經聯繫過了,有2種解決辦法,一種是我們去住對面的旅館,但由於旅館住宿費用比民居高,我們需要補差價,每人大約100元;第二種是我們繼續住民居,因與合同表述不一致,旅遊公司給我們每人退賠60元,但需到昆明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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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沽湖乘船

考慮到我們回去還是要從昆明乘坐火車,於是我們便選擇了第二種方式,在接下來幾天的遊玩裡,在瀘沽湖坐了小木船,到洱海坐了遊輪,到石林看了怪石。玩的還是比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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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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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

7天行程結束返回昆明後,我們便去了旅行社,一說明來意旅行社便按事前說好的標準給我們退了錢。雖然錢不多,但這次維權的經歷讓我深受啟發,不要小看不起眼的補充條款,用的好了就能對自己有所幫助。

大家在旅遊中有成功的維權事例嗎?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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