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服务和保障2018年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根据《南平市检察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方案》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监管,政和县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活动。
专项检察是如何开展的呢?
1
成立领导小组
2
制定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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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地摸底核查
通过建阳监狱检察室、武夷山监狱检察室移送我院的数据信息,并深入县法院、公安局、社区矫正中心核对数据,到10个基层派出所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核对名单,防止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出现漏管现象。
到县城关派出所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摸底
到出入境查询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单
深入乡镇基层派出所检察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档案
针对在本次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七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我院已建议公安机关:
一、及时录入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信息,公安出入境部门要定期与各派出所进行核查;
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台帐,确保剥夺期间不得行使政治权利,解除后能及时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三、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管控工作,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的情况发生。
通过这次专项检察,维护了换届选举工作的纯洁性和严肃性,有效防止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法行使政治权利,确保选举结果合法有效。在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良好基础。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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