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自荐“海选”了解一下

「换届选举」自荐“海选”了解一下

什么是自荐“海选”?

一、自荐“海选”的定义

自荐“海选”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设定候选人,有意愿参加竞选的村民可通过自荐程序,成为自荐人;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即便因各种原因未能成为自荐人,也不因此丧失被选举权。

二、自荐人的报名条件

参加自荐竞选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

1已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2

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4

愿意签订《公正竞选承诺书》

5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实施细则和村规民约;

有下列情形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受理其自荐申请:

1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撤销党内外职务未满3年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加与非法宗教等活动,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

5煽动群众寻衅滋事或违反《信访条例》上访的;

6在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推进中有抵制或阻扰情节且仍未改正的;

7在上届村级组织换届中违反选举工作纪律受处理的;

8

丧失行为能力及其他不具备法定参选资格和条件的。

三、村民自荐参选具体程序

1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及各网格站处发布自荐报名公告;

2有意参加自荐竞选的选民应当在自荐报名公告公布后五日内,由本人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竞选材料(含自荐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并填写《竞选纪律承诺书》;

3村选举委员会将报名自荐的人员名单在村委会和各网格站处张榜公布;

4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报名的竞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后,在选举日十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自荐人名单在村委会和各网格站处张榜公布;

5自荐人名单公布后,自荐人将竞选书面材料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组织自荐人集中进行竞选陈述和的,视为自动退出竞选;

6

自荐人报名后本人退出竞选的,应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放弃声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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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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