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联播:义务帮工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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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 石首法院调解获赔四万余元

乐于助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损失由谁赔偿呢?近日,石首法院调关法庭法官邹鲁峰就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10月,原告李某到某公司购买石砖,在排队等候时,李某看见工厂窑车运行受阻,便热心地帮忙推车,不料在过程中被员工周某操控的窑车铁板夹伤手指,后到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7万元。李某因赔偿事宜和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官邹鲁峰经过充分了解、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该案中,李某为某公司无偿提供帮工,某公司系李某帮工的直接受益人,故李某系义务帮工人,某公司系被帮工人。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去往李某家中和公司所在地,通过沟通得知,双方对李某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因李某提出的赔偿金过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官遂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释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被告公司再赔偿原告4.2万元,并当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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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涉黑恶势力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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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监利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为加强与人大代表、地方党委、公安机关等部门间的联络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庭审邀请了监利县人大常委会、周老嘴党委政府、周老派出所等部门代表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李某接受周老嘴镇甲、乙两家幼儿园委托,帮助其招生。李某以周边乡镇幼儿园在周老嘴镇辖区招生影响周老本土幼儿园生源为由,于2018年2月26日邀约被告人阳某某、同伙万某某等人持钢管来到周老嘴镇大李村小学附近,将经过此地的黄歇镇中心幼儿园校车拦停,并将校车车胎刺破,威胁司机不允许其在周老辖区运营; 2018年2月28日,李某再次与被告人阳某某、同伙周某某一起来到周老嘴镇中河村,将经过此地的黄歇镇中心幼儿园的一辆校车拦停,并持钢管、砍刀威胁校车司机,不允许其在周老辖区运营。

监利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阳某某无事生非,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指控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带有恶势力性质。

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规范高效。面对庄严的法庭,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表示深刻忏悔并自愿认罪。

参加旁听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万成、法工委主任朱惠丽等领导和群众代表们认真观摩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一步加深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认识,近距离深入了解法院审判工作。

庭审结束后,监利法院还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监利县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摆在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严密组织、精心部署,设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建立了涉黑恶专案审判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进一步抓严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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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法院启用简易程序速结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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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上午,公安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易青独任审理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每起案件庭审仅历时五分钟,当庭宣判,并随后向被告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这两起案件的审判是公安法院自上月省院推行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行以来的第一次尝试,也是该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不仅程序快速,裁判文书也简洁明了。

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年老农村家庭妇女, 2017年12月在各自菜地种植罂粟532株、836株,分别于2018年5月7日、4月29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8月1日两案被公安县法院依法受理,当日送达并告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得到被告人同意,公诉机关许可。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仅9天。

据了解,“快速办理机制”是刑事简易程序的更加简易化,被告人均能认罪认罚服判,体现了司法和谐,同时有效缓解法官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诉讼资源,极大的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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