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調解促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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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原告萬某訴稱,2017年12月10日其向四保村委會申請將二級油路的渣土倒入其與曾某換來的土地裡,2018年4月12日其與被告經協商達成棄土補償協議,協議生效後,被告對棄土造成原告經濟林木損失未按約定進行賠償,故起訴至維西縣法院。二被告認為萬某要求賠償數額過高,其損失的部分經濟林木有搶栽行為,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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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解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通過承辦法官及調解員向各方當事人從法理、情理釋明案件利害關係後,各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書,維西縣法院於2018年8月28日製作民事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至此本案圓滿解決。該案是維西縣法院按照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分解任務的要求,形成訴調對接制度後,在訴訟過程中的又一成功實踐,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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