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契齿文重新释读甲骨文“文”金文“理”,颠覆现代文理观

前面已经指出,汉字的起源不是甲骨文,而是7000 年前就已经出现的契齿文。甲骨文只是是对成熟的契齿文理念以及字形的扩展和应用,是汉字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契齿文是甲骨文之基石。

用契齿文重新释读甲骨文“文”金文“理”,颠覆现代文理观

大量的甲骨文要么直接继承契齿文字形,要么将契齿文作为其关键部件。因此,对书契时代的历史背景没有充分的认知,对书契的原理和功能没有成分的了解,就无法对契齿文的理念和内涵准确把握,这样也就无法对建立在契齿文之上的甲骨文进行准确释读。

用契齿文重新释读甲骨文“文”金文“理”,颠覆现代文理观

前面我们已经用契齿文对“玉”、“朋”、“我”等甲骨文进行的新的诠释,下面对甲骨文“文”字进行重新解释。同时,还要捎带上金文“理”和“章”字。

“理”和“文”相对应,说“文”,必说“理”。“章”和“理”则联系密切,理解了“章”,才能理解“理”。“理”、“章”二字均无甲骨文,而只有金文。但是西周或晚商之金文也很古老,其成字原理与甲骨文同。

用契齿文重新释读甲骨文“文”金文“理”,颠覆现代文理观

很明显,甲骨文“文”字,是两排契齿文的交差、交错,每排契齿文由两根或三根横线(齿)组成。双排契齿文是代表一对(朋)契的比对成功,完全相合,左右契是并排放置的,两排契齿文也是平行的。

“文”字两排契齿文的交错,似乎是在展示一对契在做对比时,尚未完全并列相合之前,相互之间存在夹角的状态。此时,比对者的注意力就会放在左右契的齿文上,以便于和尽快完成比对,检测能否相合。

对左右契的齿文进行对比,是为检测双方是否诚信。左右齿文能够完全重合,表示双方都是诚信的。不能完全重合,则表示至少一方不诚信,做了假。因此,“文”是对诚信的记录。重要的不在文本身,而在其记录和承载的诚信。

也正是为强调内在的诚信,还有少数的甲骨文个例,在“文”字中间空白位置加了一个心的符号,成为带心之文。而在后来的金文“文”中,带心则成为常态。有些甚至以心为主,把心的符号画的大大的,很夸张。见上图。

金文“理”字由左右两部分组成。左边的部分很容易识别,是一只拿着刀的手正在刻画双排齿文,即正在刻契,正在制作书契。难点在右半部分。

现代人总是基于象形原理,想当然地认为理的右半部分与田地有关。其实是一个倒置的“章”字,只是少了一横,但是小篆的“理”则补上这一横。弄清了“章”的内涵就会明白,多一横,少一横都是无所谓的。

“章”的金文是对一对已经完成刻画的书契的真实再现。包括三部分,一个部分是一个圆圈。拿掉圆圈之后,剩下的就是表示已经刻画契齿文的一对书契,包括两个部分。上边的那个长横线或中间粗的横线代表书契的顶部。顶部下边的部分是一个由两根横线(齿)组成的契齿文。由于是刻在并排放置的一对契上,就呈现双排契齿文的状态。中间的竖线是左右契的边界。

由于刻契的顺序是自上而下,在第二根契齿上加圆圈,实质是表示在最后一根契齿上加圆圈。这是在表明,这对书契的齿文到此终止。加圈的目的,是做一个标记,以防止此后有人继续往下刻,以做伪。齿文是数字,代表财富价值的。

同时,圆圈本身也起到一个再次加密的作用,为这对书契增加一重检验是否相合的符号。在以后对比时,不仅契齿文要完全相合,两个半圆也要完全相合,才能证明这对契是匹配的。实际上,为了提高加密的程度,这个圆圈可能会被扩展成多重同心圆。

在我小的时候(80年代初),豫东村依然在使用由多组多重同心圆作为加密符号的木质书契。当时那里的农村还存在一个业务叫“染布”。染布匠到村子里走街串巷,需要染布的人家把布交给染匠。染匠拿出一对木质书契,长度在3、4厘米的左右,长方体,每只契的一端都有一个小孔上,栓着一个绳圈。每对书契的一面都刻着几组大小不同的多重同心圆,每一只契上都是半圆。一只契交给要染布人家,另一只契栓在布上。

过一段时间布染好之后,染匠再次走街串巷,到各家门口把布送回。在取布时,就需要比对书契。取布人的书契与布上的那只书契能够完全相合,各个同心圆能够完全复原,才能证明布是属于取布人的。

因为在染布交易中,只需要确认所有权,而无需确认数量,所以其所使用的书契就无需刻上数字,即无需刻契齿文,而只需刻上单纯可以检验是否相合的多重同心圆即可。是一种简化版书契。

弄清楚这些情况之后,“章”、“理”二字的含义就很容易明白了。“章”最原始和主要的意思是做标记,也可以说是加密,防止别人作伪。第二层意思是,章节之章,有完成、终结之意。篇章、文章都是此意之延伸。

金文“理”字左边是一个用刀刻画双排齿文的动作,右边则是一对已经刻画完成且家了密的书契。用做动词,就是制作书契。制作就是将双排契齿文刻画上书契上,使木契呈现有文有条理的状态,引申为“治理”。用作名词词,理和文一样都是书契上契齿文的再现,都是文。只是,“理”字的左半部分又着重强调了双排契齿文,前面已经指出,这更代表诚信和道义,而文则缺乏这一层。因此,理就比文更强调内在的诚信。

但总之,就实质上来说,文、理的关键部分都是契齿文,所要表达的意思都是诚信。因此,文、理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相通的,甚至在很多时候,是完全可以互换的。

《论语·子罕》记载,子畏(受到威胁)于匡(地名),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史记·高祖本纪》有这么一段话,“亚父劝项羽击沛公,……。会项伯欲活张良,夜往见良,因以文谕项羽,项羽乃止”。

这两段话中的“文”都非外在之文,而是内在之理,与理等同。我们经常说的“天文地理”、“天文学”之“文”,其实也是理。

前面已经指出,甲骨文之前的中国文字有两套系统。一套是日常生活层面,书契系统的契齿文,另一套则是理论占卜层面,易经系统的象数系统,即八卦符号系统。但是,无论是书契系统的契齿文,还是易经系统的八卦象数,其实质又都是数字,两者都是数字符号。同时,两者所强调的核心也是一致的,都是诚信。

一部易经实质就是围绕一个“诚”字展开,具体表现为两个概念,一个是“贞”,另一个是“孚”。“贞”就是守正,正就是自己的本心本性,因此,守正其实就是诚。而“孚”就是诚。

易经在形式上是占卜吉凶的,而在实质上,则是教人去“贞”,去“孚”的,即去“诚”的。因为未来吉凶的最终决定者,并非任何外在因素,而就在你自己“贞”不“贞”,“孚”不“孚”,即“诚”不“诚”,只要你做到“贞”、“孚”了,即做到“诚”了,未来一定是吉的。

《周易》爻辞中反复出现“贞吉”、“贞凶”,《系辞》解释到“吉凶者,贞胜者也”。“贞吉”即贞了就会吉,“贞凶”即贞了就能克服凶,逢凶化吉,“贞胜”就是贞能战胜一切,决定吉凶。

《益卦》九五爻说“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益”是政治卦,讲述政府的行事原则,即政治原则。“益”就是增益天下,为老百姓增加利益之意。“九五”是天子之位,爻辞也是对天子提出的要求。

“有孚惠心”,就保持施惠天下苍生的真诚之心,只要做到这一点了,无需再去占问了,未来一定是大吉大利的,即“勿问元吉”。天下的老百姓也一定会对你给予真诚的赞誉,即“有孚惠我德”。

《坎卦》卦辞是,“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坎”就危险、艰险,“习坎”就是重重危险,险而又险,是身处天下最大的危险艰险的时候。此时,你就应该“有孚”,保持内心的真诚,坚定地按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去做。“有孚”之后,你就会“心亨”,内心想的开,想的通,消除郁积,恢复和保持畅通的。内心畅通,世界就会畅通。然后,就会“行有尚”,你的行动一定会有好的结果,定会克服困难,迎来光明。

概而言之,“诚信”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利器。

正是因为在中国的双重文化传统中,无论是日常实践的书契系统,还是理论占卜层面的易经系统,诚信都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后来的《中庸》总结说,“自诚明谓之性”;“唯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还说:“率性之谓道”。《周易系辞》也说,“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率性”、“成性”就是诚,诚、诚信就是道、道义。

“理”就是诚信之理,因此,理也是道、道义之理,即“道理”。故而,“文”、“理”、“诚”、“性”、“道”、“心”这几个概念是相通的,有时甚至是相同的。所以,宋明儒家管自己的学问叫“理学”,叫“道学”,又叫“心性学”。堪称宋明理学开山鼻祖的周敦颐,最重视的概念又在一个“诚”字。而宋明理学的核心主旨是“性即理”、“心即理”。

下面再简单解释一下,在中国传统中本来相同甚至相同的“文”、“理”二字,为何在当今中国却变成相反相对立的概念了,成为文科理科之文理。

现代科学体系中的文科理科之对立,源自基督教,当然也是一切宗教的人神对立。现代科学脱胎于基督教,但并非彻底地反基督教,而是继承了其观念内核。现代科学并非彻底反宗教的,而是只是一种宗教改革。科学也并非是彻底非宗教的,而是一种新型的宗教。

宗教的核心观念之一,就是人神对立的宇宙观,认为神是世界背后的创造和决定者,人是要绝对服从神的。科学并没有完全废除基督教的人神对立的世界观,而只是进行升级改造,换了一个马甲而已。把人神对立改造成文理对立。

“文”就是宗教时代的“人”,“理”就是宗教时代的“神”。基督教的神是被构造全知全能的,这是为了给人一种外在的确信和确保,为人提供一种外在的绝对依靠。而现代科学中的理,被构造成客观确信的。理与上帝在本质上相同的,都是在企图为人虚构外在的绝对确信确保和绝对依靠。

现代科学系统中的文理之争,实质上是人神之争,宗教教派之争。现代中国完全接受和引入了西方的科学系统,也就完全引入和接受了现代科学系统中的文理观,然后将中国固有的文理观边缘化了,这就是当年韩愈所说的“入主出奴”。

象当年中国的佛教化一样,当今中国的科学化,本质上也是一种宗教化。也会象中国佛教化后又反佛教化一样,中国也最终会反科学教化,驱逐现代科学系统中的相争文理观,而恢复中国固有的相合文理观。(DYH:道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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