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甘州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甘州区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

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节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根据省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占新拆旧、一户一宅、搬迁复垦、明确范围、按期完成”的工作方法,对全区农村空置房屋进行拆除,并对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复垦,建立农村旧宅基地复垦、退出长效机制,依法消除“一户多宅”现象,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支持,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迁出区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条件,统筹科学规划,群众搬迁后对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分类处置,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

2.坚持占新腾旧的原则。统筹推进空置房拆除和安置区住房建设,搬迁后群众原有的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收归国有,复垦的耕地等资源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坚持增减挂购的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折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

4.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所辖属地内空置房屋摸底、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需求和有偿退出复垦的调研分析,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确保事事有人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空置房后将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对积极拆除空置房及附属设施并进行复垦复绿的,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奖励。

6.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将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与农村“三变”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统筹结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改善乡村环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7.坚持协作推进的原则。各乡镇是农村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帐,整理档案资料,拆除和复垦处置要实现人、地一一对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8.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按照“示范引导、统筹推进”的方法,选择基层组织能力强、腾退工作基础好、腾退土地利用价值高、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先行示范带动,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全面推进。特别是要优先腾退已入住到小康楼农户的宅基地,防止群众入住后回旧宅生活。

9.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严格执行统一标准,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腾退时限、腾退标准、补偿奖励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拆除复垦范围

1.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的农户,原有旧房常年闲置的,由所在乡镇政府鼓励拆除。

2.已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一户两宅”农户,由乡镇、村社统一规划新建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后将其原有旧房拆除。

3.其他自愿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的。

4.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再使用的危旧房屋。

5.已拆除旧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鼓励退出。

四、验收标准

原有宅基地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包括住房、厨房、厕所、花园及硬化的院场和道路等),复垦后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标准》(TD/T1036-2013)要求。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支持政策

1.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于搬迁腾退后集中连片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腾出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结余指标在甘肃省增减挂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入由区财政局统一专账管理,优先用于空置房拆除、宅基地复垦补偿和新建安置区建设。

2.对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农户,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以村社为单元,就近规划连片建设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同时拆除原有旧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农村小康楼不动产权证。

3.严格控制“一户两宅”,对腾退或改造为仓储设施、家具存放场地和养殖小区的旧宅基地,国土部门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农村小康楼不动产权证。

4.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偿转让旧房拆除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按照自愿原则,流转或者有偿取得拆除后的土地经营权。

(二)补偿和奖惩措施

1.空置房拆除费用参照《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预算定额》房屋拆迁计价确定,原则上按照土木结构住房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90元/平方米、附属用房30元/平方米计发。

2.宅基地复垦费用原则上参照土地整治项目6000元/亩予以补偿。

3.鼓励村社及农户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后达到耕种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按拆除费用的50%给予奖励。

4.拆迁腾退后需要对相邻农户围墙进行加固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原则上每米不超过30元。

5.在限期内完成整村空置房屋拆除和宅基地退出的,对该村退出农户每户奖励3万元;限期内完成整社空置房屋拆除和宅基地退出的,对该社退出农户每户奖励2万元。

6.拆除户的奖励补助费用由区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支付。

(三)大力实施产业扶持项目

对于相对集中连片复垦土地,按照土地承包责任制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发管理,重点推行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经济产业;其他农户可根据意愿委托集中管理经营或者自行发展设施农业、订单农业、林果经济林等产业。

(四)优先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对有意愿造林的农户,优先将复垦后的土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计划,享受相关政策。

(五)优先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是推进全区农村“三变”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实践载体。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立足实际,大胆探索,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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