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稅務究竟是「苛稅猛如虎」還是「劫富濟貧」?

“全球徵稅、劫富濟貧”這八個大字,是提起美國的稅務時,很多人的腦海裡會第一時間出現的字眼。

在美國

打工有收入稅,僱人有僱傭稅

賣東西有銷售稅,買東西有消費稅

買房有房產稅,送禮有贈與稅

投資賺了有資產盈利稅

死後留遺產給子女有遺產稅

除了聯邦稅之外

各州還會自行收取五花八門的各種稅

美國的稅務究竟是“苛稅猛如虎”還是“劫富濟貧”?

舉個例子,NBA的巨星庫裡之前拿下歷史第一大的2億頂薪合同,可高薪和到手的錢差距著實不小,庫裡的這2億最後練斂一下扣除聯邦稅、州稅、運動員稅等等,到手能夠拿到1.2億已經是謝天謝地了!

稅!稅!稅!美國稅法多如牛毛,在計劃移民美國之前,如果沒有妥善規劃,不只會被它複雜的稅務制度搞得暈頭轉向,弄不好辛苦賺來的血汗錢還沒有安穩地傳遞給下一代就被美國國稅局拿走一大半了。

移民美國前,做好稅務規劃至關重要,攸關您的資產。那麼移民前常用的稅務規劃方式都有哪些呢?移路分析組就為大傢俱體講一講如何做規劃,才能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美國的稅務究竟是“苛稅猛如虎”還是“劫富濟貧”?

一、選擇收入低,資產少的配偶當綠卡申請人

綠卡申請人最好選擇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申請,那樣另一方在美國境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徵稅的問題!另外,綠卡申請人如果在美國境外持有財產,也必須依照法律和程序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在海外的資產,包括公司股份,金融賬戶等。

比如,當丈夫為家中“賺錢主力軍”時,如果以妻子的身份申請綠卡,將可避免以先生名義申請所需繳納的鉅額所得稅問題,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

二、避免取得綠卡前就成為稅務居民

若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了183天,或者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最近的一年身處美國實際天數超過31天,前三年加起來超過了183天 ( 計算方式是取2016年全年身處美國實際天數,加上2015年身處美國實際天數的1/3,再加上2014年身處美國實際天數的1/6,加總後合計),按照美國稅法,將會成為美國稅務居民,承擔報稅繳稅義務。

可見,合理控制在美天數,規劃行程,避免在取得綠卡前成為稅務居民也是合理避稅的重要一環。

美國的稅務究竟是“苛稅猛如虎”還是“劫富濟貧”?

三、移民之前資產有較大的增值,最好能夠提前變現

在移民之前把增值的利潤變現為資產,這樣就避免了在美國交稅。如果投資有損失,則要留下來,成為美國納稅居民之後,損失部分是可以抵稅的。

退休金要不要提前領取也是一個問題,在中國領取退休金不需要再交所得稅,但是在美國則是需要交稅的。所以如果在移民美國前領取,那麼就已經變成了個人資產,而不是每年收入,同樣也避免了稅的問題。

四、關閉不必要的金融賬戶和銀行賬戶

如果有海外銀行賬戶和金融資產,在美國是需要每年申報的。想避免麻煩,就是關閉不必要的金融賬戶和銀行帳戶,減少在美國申報負擔。

移路小組建議,在移民美國之前,務必對自己的海外銀行以及金融資產進行統計整理。計算對比收益情況,關閉不必要的賬戶,不然移民後既是麻煩也是負擔。

五、善用外國人境外贈與免稅額

部分資產如果不能變賣,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能不能贈給別人(非美國人)。在移民後有需求時,再讓他(非美國人)把資產贈與回來。

按照規定:外國人贈與美國人的境外資產,若超過每年10萬美金,受贈方取得後只需申報,而完全無繳稅義務。

這裡需要重點注意,受贈方務必按照稅法規定如實申報,否則需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以上五條均為移民前必做的稅務規劃,無論是綠卡申請人的選擇,成為稅務居民的條件,還是移民前資產的變現,亦或是外國人境外贈與免稅額度,多加考量,合理利用,都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希望正有移民打算的您仔細規劃,得到最為妥善的資產劃分方案,實現利益最大化。

移路分析組總結:為保證自己的資產不受損失,在移民美國前,做好稅務規劃勢在必行,必要的話可以找專業人士進行合理劃分。等到已經拿到美國綠卡或已成為稅務居民的情況下再進行稅務規劃為時已晚,損失將難以挽回。最後,如若您在移民稅務方面仍有疑問,留言給移路小組,我們的移民專家也樂於為您解答,祝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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