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年輕母親疏忽大意 1歲半兒子窒息而亡


從陷入熱戀到同居生子,還不滿20歲的馮靜(化名)與同齡人有著不同的經歷。因一次疏忽大意,她將18個月大的兒子放在柔軟的床上,導致年幼的孩子窒息而亡。作為母親,她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事情要從2013年12月27日晚上說起。在蓮湖區一間民房內,年輕的母親馮靜正忙著收拾家務、準備晚飯,看到18個月大的兒子小康光著腳丫子在地板上跑來跑去。馮靜剛剛拖過地板,擔心兒子滑倒摔傷,她便將兒子抱起來放在床上。可是調皮的小傢伙在床上沒坐一會兒,又跑下床光著腳丫子來回跑。馮靜累得腰痠背痛,頓時失去耐心,拿起浴巾將兒子的身體緊緊包裹起來,就連胳膊也塞了進去,好讓他老實一會兒。把孩子放在床上後,馮靜轉身繼續洗衣服、準備晚飯。

悲劇!年輕母親疏忽大意 1歲半兒子窒息而亡

沒想到,悲劇就從這時開始了。小傢伙不喜歡被包裹起來的感覺,在床上不停地翻動。但床是柔軟的,小傢伙一個翻身,面部朝下趴在了床上,因身體、手臂都被纏裹後,孩子無法借力起來,終因呼吸困難、窒息死亡。過了一會兒,馮靜做完家務走進臥室,看見兒子俯臥在床上,打算抱他起來,可是這時才發現兒子沒了呼吸。她慌忙解開包裹的浴巾,做人工呼吸、用力掐人中,卻沒有任何效果。馮靜徹底慌了神,抱起兒子就往兒童醫院跑,但一切都遲了。

得知噩耗後,小康的父親、爺爺先後趕到西安。小康的爺爺懷疑馮靜為了分手,嫌孩子是累贅才故意殺了孩子,當場就打電話報警。隨後,馮靜在家中被民警帶走,次日被公安蓮湖分局依法拘留。馮靜的家庭經濟困難,聽人說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她的父親便找到蓮湖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蓮湖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請後,指派巨宏傑律師辦理馮靜過失致人死亡一案。

在會見馮靜的過程中,巨律師瞭解到,馮靜1994年出生,9歲時父母離異,她跟隨父親共同生活。2011年初,輟學在家的馮靜想念遠在江西的母親,便偷偷乘火車前往江西南昌投靠母親。在南昌居住期間,馮靜上網時認識了在江蘇打工的陝南小夥張龍(化名),併產生好感,張龍還邀請她到江蘇遊玩。2011年5月,馮靜前往江蘇,兩人在遊玩期間產生感情,後同居在一起。2011年9月,馮靜發現自己懷孕了,張龍堅持讓馮靜把孩子生下來。於是,馮靜跟隨張龍回到了陝南農村,並於2012年6月順利生下一個男孩。

這對年輕人熾熱的感情在經歷了生活的繁雜後迅速降溫。孩子出生後,張龍僅照顧了一段時間,之後就沉溺於網吧打遊戲。馮靜無奈只好獨自照顧兒子、承擔家務,家庭矛盾逐漸增加,兩人時常為生活瑣事爭執。2013年9月,馮靜帶著兒子回到西安,與父親共同生活,而張龍則再次到江蘇打工去了。當了解到馮靜是在家裡被抓獲的情況後,巨律師表示,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報案而滯留在犯罪現場等待警方抓獲的行為構成自動投案,且馮靜在歸案後如實供述,應當構成法定的自首情節。

2014年4月,馮靜過失致人死亡案在法院開庭。“是我的粗心大意害了我的孩子,我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馮靜在法庭上哽咽道。經過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馮靜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悲劇!年輕母親疏忽大意 1歲半兒子窒息而亡

這起案件的法律程序結束了,然而,一個幼小的生命,一個心碎的母親,一個破碎的家庭,給社會留下了太多思考。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國的未來,保障孩子安全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近年來,因監護人疏忽導致未成年人滯留車內身亡、海邊溺水喪命等情形屢屢發生,身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父母首先應當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重視安全細節,承擔起監護責任,避免悲劇再次上演。同時,全社會都應加強安全責任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為給孩子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記者 高雅 見習記者 姚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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