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对子女申请外国私立大学有影响吗?

Devon000


父母如果已经被执行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情况下都已经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按照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子女是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但不影响子女就读公立、低收费学校。

子女就读外国私立大学明显属于高消费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能够证明其子女的就读国外私立学校的学费和相关支出是其子女个人收入或者是其他合法来源的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送子女去读国外私立高收费的大学,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子女送往国外就读私立大学,可以将相关线索提供给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同时也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失信执行人信息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子女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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