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推进平安宽城、法治宽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场为期三年、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下列十四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3、采取贿选、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痞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6、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7、强占各类市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收保护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霸”、“市霸”、“医闲”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8、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9、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等黑恶勢力违法犯罪;

10、在农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操纵、经营从事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2、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违法犯罪;

13、在旅游景区等地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旅游环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4、其他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重要线索将给予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负案在逃的黑恶犯罪嫌疑人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在逃黑恶犯罪人员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县人民法院:6876880

县人民检察院:6876419

县公安局:110、6876029

县司法局:6632223

县扫黑办:6862117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 法 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 公 安 局

宽城满族自治县 司 法 局

2018年3月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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