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金融消費者的記憶力如同鯽魚,幾秒就忘了痛。作為金融消費者中的一員,我想對你說說4個方面:
1、不要相信“100%安全”的鬼話
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理財產品,越是年化收益率高的產品邏輯上講應該風險越高。
我們在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網貸等)選擇產品時,一定不能僅僅盯著“預期收益率”,要注意看合同裡的權利和義務條款,真正瞭解我們什麼時候會損失本金,什麼時候會被強制平倉,這些都是真正動我們“錢袋子”的事。
尤其是我們的中老年人群,耳根子軟,對銀行的人有種天生的信任,但是,咱們一定要知道,銀行的工作人員不等於銀行自身。每年都有一些“銀行飛單”出現,也就是說穿著銀行的服裝、也是銀行正式員工,悄悄賣其他非銀行的“產品”,而這些產品有可能就是“雷”。
總結一句話:金融銷售員的話,不能全聽,投資決定不要著急。
2、瞭解基本金融和法律常識
咱們老百姓對於“金融”二字,總是覺得神秘,其實腦補一下:山西票號,也就明白了。就是為別人提供資金支持的一系列操作,說的難聽點,就是那些金融機構,拿著咱們的錢,去搞投資、借貸,回來給咱分點利潤。
至於法律知識,懇請大家一定要了解,沒有金融牌照從事金融業務是一種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
咱們國家的刑法,不僅處理盜竊、搶劫這樣的事情,也處置內幕交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也就是說,單純有個工商執照不能直接賣金融產品,必須得有央行、銀保監會單獨頒發或者備案的專門的金融牌照或資質。
如果真的不放心,可以在網上搜索一下:某某行為+騙子,這樣的字眼,通常有些老韭菜會發一些自己受害的帖子,可以供咱們參考。但請注意,這些帖子的真實性有待考察,不要以訛傳訛,自己心中有數即可。
總結一句話:活到老學到老,常識必須有。
3、嘗試多元化投資
還記得跟一個朋友聊天,她輕輕說了一句,其實,有本事的人都在市場上投實業企業更有賺頭,幹嘛要把全部錢用來買理財?!琢磨了一陣子,覺得不是沒有道理,如果身邊的朋友創業、開店,也不是不能投一點試試。
這就說明,我們的腦筋得開放,眼睛不是僅僅盯著金融機構,他們去做風控做盡職調查,還不一定有你對自己家屬院裡從小看大的小王更熟悉,你瞭解他的為人和家庭情況,知道他幾斤幾兩,他開個麻辣燙店到底能不能做到“我們不一樣”,你也許更有數。這種時候,為何要把錢交給市中心的儲蓄所,然後再讓他們賺個利差呢,咬咬牙,給小王投資1萬塊錢,合同約定好年底分紅比例和隨時查看流水的權利。其實,也挺好。
我們支持保守的投資組合,不等於說把所有的錢都存在一家銀行。
銀行也有倒閉的風險,每家銀行賠償儲戶的上限是50萬元人民幣,所以,建議存了一輩子錢的老同志,把養老錢分存在不同的銀行裡,本地發工資的銀行可以存一部分,工農中建交,挑一家存一部分。
總結一句話:解放思想,分散投資,不排斥街坊孩子創業投點股權。
4、維權要理性,不要自欺欺人
每天都會接到“出借人”、“投資人”的電話,大家最常問的問題是:苦主能不能自行處置公安凍結的資產?答案是:實踐中,通常不能。
根據2014年3月25日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也就是說,一般而言,網貸平臺、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眾籌平臺涉及刑事犯罪時,其資產及相關人員資產會被公安機關查封等,這些資產就不再是可以隨意進行合同法意義上的處置了,如果集資參與人(苦主)與嫌疑人家屬達成一致,雙方一致決定處理這批資產,對不起,原則上不行。
現實辦案中,必須經過法院審判後,確定資產的權屬關係,進行公開司法拍賣後,再給苦主們按照比例返還。
因此,在維權過程中,必須瞭解法律規定,不宜提出辦案機關很難做到的要求。咱們必須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提出請求,才有被採納的可能。超越辦案機關能力範圍的難題,他們也沒辦法。
總結一句話:涉案財物不能隨意處置,不要提超越辦案機關能力的要求。
希望對諸位老友有所啟發!
閱讀更多 甜豆腐加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