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懷孕沒有錯,但是准媽媽隱瞞懷孕還消極怠工就要譴責了

張可懷孕三個多月時才知道自己懷孕了,而此時正是張可在上一家工作辭職後找工作的時候,突然知道自己懷孕了,張可就知道這份工作更不好找了,因為現在好多用人單位都不是很喜歡孕婦入職。

其實懷孕沒有錯,但是準媽媽隱瞞懷孕還消極怠工就要譴責了

在一次的面試中,張可隱瞞了自己懷孕的情況。當時人事很清楚的問了她有沒有結婚,近期有沒有要寶寶的打算,張可都說沒有,這才入了職。但是肚子漸漸大了不能掩飾,在懷孕四個多月的時候和公司說自己懷孕了,並且謊說自己也不知道。

雖然知道張可懷孕的情況,可是公司也沒辦法因此去辭退她,但是在後來的工作中,張可經常性的遲到早退消極怠工,為此公司領導找她談了一次話,但是並沒有什麼用,張可還找藉口說自己懷孕身體不舒服,她也沒辦法。

其實懷孕沒有錯,但是準媽媽隱瞞懷孕還消極怠工就要譴責了

為此同事們都紛紛去找領導反饋這個情況,因為她的工作完不成,就要推給其他的同事來做,到懷孕七個月的時候她乾脆不來公司上班了,說要在家安胎。最後公司以她消極怠工為理由辭退了她。我們總聽說公司對孕婦的不公平待遇,但是張可這種例子也不在少數,因為自己特殊身份而故意“碰瓷”。

其實懷孕沒有錯,但是準媽媽隱瞞懷孕還消極怠工就要譴責了

雖然法律對於孕婦是有一定的保護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孕婦能為所欲為。我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女性有生兒育女的絕對權力,而且《勞動法》同時也規定,公司在招聘職員時,是不能夠以性別或者其他無理要求來做標準的,而且更不能嚮應聘者提問孕產的情況。雖然有些公司還是會問,但是孕婦其實完全可以依靠自己工作能力來回答對方。而一旦孕婦隱瞞自己的情況,反而在入職後以懷孕為藉口消極怠工,那就是孕婦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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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影響的絕對不只是自己,為什麼現在就業上存在著“女性歧視”或者是“孕婦歧視”的問題呢?正是因為有一些孕媽在懷孕時消極怠工造成的後果,從而讓用人單位成為驚弓之鳥。我們一直在倡導凡事要平等,可是這個平等也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的,用人單位要尊重孕媽,而孕媽同時也要尊重公司以及其他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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