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車買房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糟糕,社保斷繳啦!”

但如果發生,“天都塌下來了”,怨罵無濟於事,儘可能想辦法補救,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的。

社保斷繳哪些待遇受影響?

一、買房資格會“清零”

對於北京的房價,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是望房興嘆,即使湊到了房款,如果你不是北京戶籍的話,還是需要連續繳納五年的社保或個稅的。

二、買車資格會“清零”

和買房不同的時,非京籍人員在參與購車搖號時,需要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證及連續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的社保及個稅。

三、落戶資格會“清零”

根據北京市最新的積分落戶政策,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證;

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③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④無刑事犯罪記錄。

社保斷繳的話,入京戶就更難了。

四、醫保斷繳3個月,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在醫療保險中斷期間,參保人不能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另外醫保中斷不僅會影響你的繳費年限,同時還可能導致醫保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從而無法按期享受醫保福利。

北京買車買房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由於醫療保險自停繳之日起有3個月的緩衝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費年限就需要重新開始計算了。

北京買車買房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2014年01月01日官網發佈的《申請小客車指標辦事指南(個人)》中做了非常具體的明確:

一、申請配置指標條件說明

(四)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具備哪些條件?

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注1:“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是指: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例如:2018年1月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

注2:“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例如:2018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3年至2017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https://www.bjhjyd.gov.cn/bszn/20131231/1388482774221_1.html

外埠戶籍北京買車限購條件一覽表

1、社保:連續5年,申報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2、個稅:連續5年,申報年的上一個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納稅記錄(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注:同時還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北京買車買房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1)“連續5年個稅”的執行標準

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中明確了自2017年3與22日起的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關於的政策解讀》第二條:

二、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

按照公告規定,“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採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採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來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gsgg/417813/index.shtml

(2)“連續5年社保”的執行標準

這個標準其實經歷過變化。京政辦發〔2011〕8號發佈後,自2011年2月17日起剛剛開始執行限購時,最開始是寬鬆執行,後來出現了一些不法機構通過補繳突破限購等現象;自2012年12月18日起,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消息明確嚴格執行連續5年社保,補繳不予認可。

但這種絕對一刀切,殺傷力太大,難免誤傷。尤其是那種因合理原因造成的短暫斷繳。這是限購制度不可避免的成本。一個合理的機制設計,應該是最小成本最大限度達成目標。限購一方面要增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福利目標,另一方面也要減少誤傷提升合理性。後來,綜合考慮實際限購資格審核中遇到的問題,北京市住建委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商定,對合理原因造成的短暫補繳(3個月)予以了一定程度的有限放開。這實際上使得限購制度更加合理化和人性化,值得肯定。

粉絲提問:什麼樣的情況下補繳社保,不影響其在京購房資格?

回答↓

因單位註冊地址發生變更、扣款失敗等確因單位原因造成單位所有員工社保斷繳,單位為個人完成補繳不超過3個月的,在購房資格審核中會視為正常繳納。因工作調動造成個人社保補繳的,單位為職員完成補繳,且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正常繳納。以上兩種情形補繳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

粉絲諮詢問題:外地戶口購房資格單位斷了一個月社保但是補繳上了

回答↓

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京政辦發〔2011〕8號)規定,名下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京購房,應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我委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確定,連續5年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為: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連續60個月繳納養老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自2012年12月18日以來,單位月報補繳社保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因換工作補繳社保,新單位須在辦理增員手續90日內補繳不超過90日社保)。

粉絲諮詢問題:社保補繳1個月可以認定嗎?

回答↓

諮詢內容:近60個月中,由於工作變動原因,2016年5月無社保繳納記錄,若2018年補繳能否認作60個月連續繳納呢?

答覆內容:您好,來信收悉,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現就您所提問題回覆如下: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京政辦發〔2011〕8號)規定,名下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京購房,應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我委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確定,連續5年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為: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連續60個月繳納養老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自2012年12月18日起,因工作調轉延遲補繳社保與單位月報補繳社保累計超過3個月的,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如因工作調轉補繳社保,如A單位換到B單位,需由A或B單位進行補繳) (可建議當事人至區縣房屋交易大廳或通過經紀機構提交資格審核,根據市社保審核結果判斷個人是否具備資格。)

北京買車買房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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