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法院會怎麼執行呢?

妙浪科技


被執行人如果真的沒有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

法院一般就會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全國法院執行查控系統篩查一下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從目前我們辦理執行案件經驗來看,法院查到最多的就是銀行存款、車輛。

像銀行存款法院直接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就能採取凍結、扣劃措施但車輛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位置,也沒有采取扣押措施的話,就很難予以執行。如果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該車輛的具體線索的話,法院可能就會認定屬於“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情形不予處理。

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限高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後,在執行查控系統也查不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一般會先徵詢申請執行人有無財產線索提供,如果申請執行人都無法提供財產線索的話,法院可能就會以終結本次執行的方式暫時結案處理。

在終本結案後的五年內,每六個月會在執行查控系統調查一下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如果正好碰見被執行人往銀行賬戶存錢,此時法院就可能會依職權恢復執行,採取凍結、扣劃措施,再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執行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