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工作職責

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工作職責

一、在監事會主席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工作

1、參與起草公司有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2、依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開展部門的計劃管理,制定部門及各崗位的業績目標、工作計劃,經公司審定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3、組織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工作,參與公司重大人事決策

4、組織開展公司員工的招聘、配置工作

5、組織開展公司培訓工作

6、組織開展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

7、組織開展公司的績效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公司的員工管理及人事工作

9、領導開展本部門內部的日常管理與團隊建設工作

二、在監事會主席帶領下,做好河南區域法務工作

10、負責集團公司法務方面的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審核、修改鄭州管理部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公函等文本),參與公司重要商務合同的討論和談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11、負責集團公司訴訟或仲裁法律文件的遞送工作,負責整理區域訴訟費用支出情況,跟蹤訴訟或仲裁案件案情進展並及時反饋領導,判決或裁定出具後,接洽法院和仲裁庭並執行庭審事宜,協助外聘律師處理公司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務。

12、獨立辦理或協助外聘律師開庭應訴,協助外聘律師進行案件證據收集、訴訟材料準備和案情分析,制定訴訟或仲裁方案並提交董事長和外聘律師研究討論。

13、建立和維護公司法務管理制度,建立並完善鄭州管理部法務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套表格及工作流程,協同有關部門起草、審核、修改、完善合同模板、制度配套表格。

三、嚴格依照《外派人員管理制度》做好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

14、建立外派人員信息檔案和工作檔案,定期(每月不少於1次)召開外派人員工作會議,聽取外派人員工作彙報,彙總突出問題,交公司董事長辦公會議研究。

15、按照公司規定確定外派人員薪酬體系和考核體系,做到獎優罰劣,優勝劣汰。

16、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情況、工作能力、考核結果對外派人員的招聘、配置、調遣提出建議。

四、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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