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壞人打了到底能不能還手,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麼?

恆榮匯彬


看到這個問題,小編想給大家潑一盆冷水:不是每個歹徒的刀都會滑落,不是每個行兇的傢伙都是龍哥,遇到壞人攻擊你時,該還手就還手,一旦對方亮刀,沒有絕對把握,最好不好與其動硬,有些傢伙,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小編做了多年的記者,持刀行兇的現場也跑過很多,經驗(包括警方刑事案件數據)告訴我們:面對持刀歹徒,及時閃退是最明智的。

我接觸的刑事案件中,被刺殺的有職業散打運動員、有彪形大漢、也有幾個壯男被一人捅翻的,尤其是那些手持10幾釐米匕首的人,最最恐怖,因為匕首不易脫手,殺傷半徑小、刺殺靈活,並且刺進身體就能傷及肝臟,幾秒鐘之內就會讓人失去戰鬥力。

在我接觸的刑事案件中,那些未成年、或者剛剛成年的小夥子下手最狠,那些傢伙要麼不動手,動手就沒輕沒重、不弄死農殘幾個好像白忙活一場。許多時候,這些10幾、20歲左右的毛頭小子造成的都是嚴重的刑事案件。

並且,有些命案就是短短几分鐘之內造成的,很多時候,一些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比如路邊打牌的,因為旁邊人多嘴,倆人幹起來,其中一人舉刀就刺,分分鐘就要了一條人命。

當然,法律賦予我們正當防衛權,面對行兇者,你造成對方傷害,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這次江蘇這起人盡皆知的“無限防衛權”事件,被害者轉瞬間就變身正義俠客,且警方做出正當防衛決定,實乃一件幸事。

但是大家不要忘記,就是這個龍哥,此前曾持刀將人刺成重傷。

回想此前經歷過的一些命案、刑事案件現場,理智地思考一下後還是覺得,如果大家赤手空拳打鬥,那就拼唄,大不了輸了的鼻青臉腫;若是有人亮刀了,在一對一的情況下還是趕緊退讓吧。

除非是這邊一群人,手持棍棒對付一個持刀歹徒,那大家還是可以跟他鬥一下。

雖然法律賦予我們無限正當防衛權,但我們也要學會審時度勢,在沒有絕對把握的前提下,能保證自身安全及時撤退最好。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如果我是白衣哥,我也會和他做法一樣,毫不猶豫把這種社會蛀蟲、國家敗類斬殺於馬下,原因有二:

1.當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你是跪地求饒,還是舉手反抗,如果當寶馬男再次回到車上,再次取出其他兇器(據說警方已搜出一把自制土槍,一把仿真手槍),如果讓他得逞,10米之內必見血光,不是他死,就是我亡,我肯定會追砍,而且寶馬男再次返車之前,肯定也是放了狠話,類似於:你等著,你看老子不弄死你。生命再次受到威脅。即使車上沒其他兇器,以寶馬男的做派,也會開車去撞白衣男。所以追砍斬殺,是迫不得已!

2.如果不把他就地斬殺,一旦讓他翻身,那後果不堪設想,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人生安全必定受到威脅,而且是無窮無盡的威脅,無止盡的騷擾,寶馬哥手下一眾小弟,找幾個人很容易,以混社會的混混來說,必然是有仇報仇,有怨報怨,這次讓他顏面掃地,他能就此別過?笑話。為了家人的安全,就算是以後量刑,我也會義無反顧的砍死他。

在此,呼籲各界社會關注此事件,給白衣大俠最大的寬容,寶馬男“多行不義必自斃”,白衣大俠是“替天行道”理應得到肯定。也懇請司法機構,各司法人員,法治律師,認真對待此事,所謂民聲就是心聲,如果此事處理不公,給予白衣男刑罰,那社會必定會受影響,以此助長社會的不良風氣。人人“居安思危,思則有備”,車裡藏刀,袖中藏劍。

也呼籲國家的打黑除惡部門,繼續深挖所謂的“天安社”,非法集會,私藏刀具,非法勾當,私放高貸,這些嚴重影響了社會的正常秩序。繼續深挖“天安社”,是否涉黑,是否洗黑,是否用不法手段謀取暴利。寶馬男慣犯,偷雞摸狗,敲詐勒索,無惡不作,不值得同情。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莫將奸邪作良圖,莫定忠良為奸佞!

好消息好消息……………再來補充點新料。據崑山警方通報,白衣男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本人及家人已被保護起來!具體通報如下:

根據崑山公安微警務微信號消息,通報“崑山砍人案”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2018年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備受社會輿論關注。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現就該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偵查認定事實

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處置並立案偵查。鑑於此案社會關注度高,江蘇省公安廳、蘇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派出力量赴崑山指導案件偵辦工作。經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偵查和檢驗鑑定等工作,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一)涉案人員情況

劉海龍,男,36歲,甘肅省鎮原縣人,暫住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陸家鎮某企業打工。

於海明,男,41歲,陝西省寧強縣人,暫住崑山市青陽路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發時劉某某(男)、劉某(女)、唐某某(女)與劉海龍同車。劉某某參與毆打於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劉某、唐某某下車勸解,未參與案件。於海明同行人員袁某某,未參與案件。

(二)認定主要事實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鑑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釐米,其中刀身長43釐米、寬5釐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釐米長刀痕)。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法醫鑑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繫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兇”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兇”。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關於網傳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的核查情況。經偵查確認,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係;未發現“天安社”在崑山市有過活動。

(二)關於網傳劉海龍可能涉黑的調查情況。劉海龍2006年8月來崑山打工,案發前與女友租住在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49.1平方米的公寓。在崑山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三)關於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情況。經調查確認,案發時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轎車登記車主為浙江某租賃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劉海龍以其女友名義,於2018年6月從上海某二手車市場以貸款方式購得,首付12.7萬元,貸款32.7萬元。案發後,經現場勘查,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

(四)關於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此情況屬實。2018年3月,劉海龍因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規為其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並獎勵500元。8月29日,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對此作出回應。

以上案情及調查處理情況特此通報。感謝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對崑山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

崑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半月痕-


最好解決方法我已經發出來了,看看視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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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的小覃


筆者這兩天大量查閱了正當防衛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看了以前的類似於崑山案的判決,結果另我有些失望。我國《刑法》第十二條規定很詳細,其中一條尤為關鍵: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算正當防衛。

實際上這一規定,在現實判決中往往都會被人定為防衛過當。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


根據《搜狐》報道:2014年浙江馬某乘坐公交被小偷偷了錢包,隨後與兩名持刀的小偷們發生打鬥(小偷們先動手)情急之下用馬某用刀刺死一名小偷,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決馬某5年徒刑,並賠償小偷10萬元。這個案例在筆者看來馬某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小偷偷了錢拒不歸還,還仗著人多打人。當時也引發了法學界的討論,但很無奈的是判決結果。



那麼什麼時候才算正當防衛呢?標準是什麼?能不能還手呢?答案:是肯定能還手。但還手時機,法律規定非常細緻。筆者總結分析了一下,以下3點要特別注意:

1.當有人持刀威脅你時,這個時候未發生侵害,所以這時要保證持刀者的人身安全,不能冒然傷害他,不然後果自負。

2.當持刀者插你一刀後,侵害已結束。這時候也不能冒然傷害持刀者,不然也會涉嫌防衛過當。

3.真正的正當防衛,應在持刀者刺向你的瞬間。這就要求被刺者有一定的能力,而卻要手疾眼快一招制敵。

其實法學界一直對防衛過當有爭論。例如這次崑山事件《人民網》也給出了觀點,認為案件屬於正當防衛,筆者表示支持。下圖來自於《人民網》:



那麼受崑山事件延伸,一名叫東波二的人發佈了一篇“恐嚇”文章。對於普通百姓來說能做的很有限,筆者也查閱了相關法律,這人頂多面臨行政處罰。在筆者看來東波二的言論已經造成了惡劣影響,望相關部門調查。

那麼雖然法律規定被侵害時是可以還手的,但我勸大家還是跑吧,省的惹麻煩。當然瞭如果你有能力不傷害他人制服壞人是最好的。最後筆者認為:普通百姓面對危險時由於恐懼、惶惑、驚愕等因素很難理性判斷自己是否安全了,更難判斷對方是否還有無還擊能力。所以我更加希望將這些因素考量到正當防衛中去,最終能給出公正的判決。


明辨是非123


美麗的女檢察官都說了,是特殊正當防衛。國家有正義!大讚贊贊贊贊贊贊贊贊贊贊贊贊



好白x


這就是美國的正當防衛,美國有不退讓法!這要是在中國就是持槍殺人,回盤死刑的,差距就是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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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煙60155060


崑山我龍哥,平時喜歡喝。

這天聚完會,酒後來開車。

一個不留神,轉彎碰到人。

不管誰的錯,下車就打人。

打完還發飆,回去拿了刀。

對著別人臉,就是一頓砍。

別人也不怕,怕了肯定掛。

你砍我就躲,試著把刀奪。

看哥神操作,手起刀掉落。

別人拿起刀,舉的比他高。

這下玩完了,還不趕緊跑?

遇到白衣俠,你還神氣啥?

三下五除二,成功被反殺。


蒼穹鎮長空


在中國,有人強姦你,死在你身上,你都有責任。中國的現狀,令人寒心。小偷去你家偷你東西,你得保護好他,受傷了,死了都是你的責任。孩子被搶也得小心,人販子死了傷了也是你的責任。遇上搶錢包的,能管也不要管,追他受傷了死了,都是你的責任。被人拿刀砍也不能還手,只能跑,還手就是防衛過當。我一直不停打你你才能還手,我要是停了,你就不能打我,打我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小明給了小黑兩巴掌,小黑要打小明,小明理直氣壯,你別打我啊,我現在沒打你,你打我就是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A十年飲冰難涼熱血


看看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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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大成155


本人出來打工也有很多年了,社會上大大小小打架鬥毆的事情也見過不少。這裡我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8月27日,江蘇崑山震川路,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電動車的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一名紋身男與同伴一起下車,把人打了一頓之後,還從車上拿出了砍刀,結果刀在糾紛中掉到了地上,對方撿起到來反將文身男砍死。引發大量關注。

看到寶馬男拿出砍刀的那一刻讓我想起我們小時候最喜歡的古惑仔系列電影片段,當時班級裡的同學崇拜的不行不行的,砍刀當時賣的很火,後來又流行甩刀。陳浩南,山雞哥...一時間風靡中國內地。

當時班級裡也有男孩子偷偷的買了一把甩刀,玩的及其溜。同學們看著都特別羨慕。青少年暴力的電影看多了,抑制不住內心的激動,伴隨的危險也是無處不在的。沒過多久男同學就出事了,在電影院門口和一名男子發生糾紛,隨手在口袋裡拿出短刀就是一刀,將其捅死。也許他自己都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刀為什麼會在他手裡,當看到男子躺在地上的那一刻,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一生就這樣被一把短刀毀掉。

對寶馬男很多人抱有不同的看法,我想問的是寶馬男為什麼會隨身攜帶管制刀具。

也許我們只是看到視頻裡無聲的畫面,卻不知道事情的真正起因,以及他們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有沒有說一些刺激或者過激的言語。但是雙方在爭執的過程中情緒是無法控制的,可不得拿起什麼就掄什麼嗎,如果寶馬男當時拿出的是一把手槍,那豈不是會威脅到周圍的人群。

人在氣憤的時候是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的,這個時候砍刀的出現就成了罪魁禍首。也許兩個人赤手空拳打一架,警察來了該怎麼罰怎麼罰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也不至於落得橫死街頭的地步吧。我想最後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都不會有好處的。

我想用一句古惑仔電影裡的一句經典臺詞“出來混遲早要換的”。


如果你對此次事件有自己的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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