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但是房產證是妻子一個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產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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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搞清楚,這房屋是屬於夫妻名下的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妻子名下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屋,通常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也有例外。如果雙方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的,那房屋就可以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大家一看就懂了。

這裡,讓大家困惑的地方是,既然房產證寫了妻子的名字,是不是就意味著房屋一定就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呢?

這需要分具體情況而定。因為歷史的原因,房產證改版了多次。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填寫規範。房屋登記部門的登記規則也調整了多次。

1、如果那本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並且在相關欄目內註明“單獨所有”四個字的,則可以明確該房屋屬於妻子名下的個人財產。

2、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但沒有“單獨所有”四個字的。就需要到登記部門去查詢登記檔案後再來作判斷。

若登記檔案中,留存有夫妻雙方約定房屋歸妻子的約定書的,則房屋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

若登記檔案中沒有留存約定書,雖然房產證上沒有顯現丈夫的名字,但他受婚姻法保護,俗稱隱性共有人。所以這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此時妻子堅持認為,房屋是她個人所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並提供相關證據。

二、明確了夫妻之間房屋的歸屬後,再來看丈夫去世後,房屋的歸屬。

1、如果這房屋是妻子的個人財產,丈夫去世,房屋仍為妻子的個人財產。

2、如果這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屬於丈夫的那部分份額,要按繼承法辦理。

有遺囑的,歸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所有。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

但整個房屋是屬於上文中的妻子和繼承人共同所有。房產證上會把他們的名字一起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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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不管寫誰的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死後房產一半先歸妻子所有,如果丈夫有遺囑他的一半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他的一半由妻子、孩子、公婆繼承,也就是如果有一個孩子,公婆都在,房產的八分之五歸妻子,八分之一歸孩子,八分之二歸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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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大家綜合理解物權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本意。經常有人說,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一個人獨有的。其實,完全錯。我們要明確解釋一下其中的規定。

首先,房屋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證上只寫了妻子一個人的名字,但是,這不不代表妻子對房屋有獨佔權,該房屋通常情況下,還是被認定為夫妻共有的。除非一種情況,即,夫妻二人就房屋的產權歸屬有明確的劃分,簽署有書面協議,說明房屋歸妻子一人所有。否則,單單是房產證上的妻子名字,不代表妻子獨有,而應當是夫妻共有。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麼,在沒有明確協議的情況下,我們就按照共同共有來認定。而共同共有在分割時,就按各佔50%來分配。至於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麼關係和區別,可以看我的頭條文章,曾經有詳細論述,不在這裡贅述。去世的丈夫佔50%房產,這個50%房產就是他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丈夫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三,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的情形下,沒有明確劃分產權份額,沒有遺囑的時候,去世丈夫留下的房產,妻子雖然無法獨佔,但是,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她分得的份額最多。如果有孩子,孩子還未成年,那麼,孩子應得的那一份,通常也受到妻子的監管。丈夫父母是分得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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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屬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不論房產證在妻子一人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那麼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換言之,該房產屬於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丈夫一人去世,那麼該房產一分為二,丈夫所有的那一半房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有兒女的話,根據兒女與妻子的比例繼承丈夫那一半的房產。如果沒有子女的話,那麼該房產屬於妻子一人所有。

因此,該房產歸誰問題,需要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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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Sinom


一方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兩次分割。先是分割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然後再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因此在世的一方並不能獨自佔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去世後,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協議時,一般平均分割。被繼承人死亡時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依法繼承


一棵樹4516


你好!存續期間買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如果沒有遺囑,房產的50%按照繼承法給合法繼承人!


上海市區房源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房產,肯定屬於夫妻雙方共有房產,不管是房產證單獨所有還是有共有人!如果丈夫去世,房產也是屬於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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