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但是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产归谁?

俺是陀螺1


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这房屋是属于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妻子名下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那房屋就可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大家一看就懂了。

这里,让大家困惑的地方是,既然房产证写了妻子的名字,是不是就意味着房屋一定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呢?

这需要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历史的原因,房产证改版了多次。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填写规范。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规则也调整了多次。

1、如果那本房产证上只写妻子的名字,并且在相关栏目内注明“单独所有”四个字的,则可以明确该房屋属于妻子名下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妻子的名字,但没有“单独所有”四个字的。就需要到登记部门去查询登记档案后再来作判断。

若登记档案中,留存有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妻子的约定书的,则房屋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若登记档案中没有留存约定书,虽然房产证上没有显现丈夫的名字,但他受婚姻法保护,俗称隐性共有人。所以这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此时妻子坚持认为,房屋是她个人所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明确了夫妻之间房屋的归属后,再来看丈夫去世后,房屋的归属。

1、如果这房屋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丈夫去世,房屋仍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2、如果这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丈夫的那部分份额,要按继承法办理。

有遗嘱的,归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所有。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

但整个房屋是属于上文中的妻子和继承人共同所有。房产证上会把他们的名字一起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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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不管写谁的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死后房产一半先归妻子所有,如果丈夫有遗嘱他的一半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他的一半由妻子、孩子、公婆继承,也就是如果有一个孩子,公婆都在,房产的八分之五归妻子,八分之一归孩子,八分之二归公婆。


奔跑的小脚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大家综合理解物权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本意。经常有人说,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一个人独有的。其实,完全错。我们要明确解释一下其中的规定。

首先,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不不代表妻子对房屋有独占权,该房屋通常情况下,还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除非一种情况,即,夫妻二人就房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划分,签署有书面协议,说明房屋归妻子一人所有。否则,单单是房产证上的妻子名字,不代表妻子独有,而应当是夫妻共有。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么,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我们就按照共同共有来认定。而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就按各占50%来分配。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可以看我的头条文章,曾经有详细论述,不在这里赘述。去世的丈夫占50%房产,这个50%房产就是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三,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情形下,没有明确划分产权份额,没有遗嘱的时候,去世丈夫留下的房产,妻子虽然无法独占,但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她分得的份额最多。如果有孩子,孩子还未成年,那么,孩子应得的那一份,通常也受到妻子的监管。丈夫父母是分得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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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不论房产证在妻子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那么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该房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如果丈夫一人去世,那么该房产一分为二,丈夫所有的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儿女的话,根据儿女与妻子的比例继承丈夫那一半的房产。如果没有子女的话,那么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人所有。

因此,该房产归谁问题,需要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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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是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再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后,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协议时,一般平均分割。被继承人死亡时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依法继承


一棵树4516


你好!存续期间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如果没有遗嘱,房产的50%按照继承法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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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不管是房产证单独所有还是有共有人!如果丈夫去世,房产也是属于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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