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替代178698978
夫妻一方不願離婚,除法院強制判離外,是沒有辦法自動解除婚約的!否則,社會上就不會有這麼多婚姻的悲哀生活了!好多夫妻,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吃住在一幢房子裡,不吵不鬧不交談;也不牽手不同睡。對外是一個完整的家庭,完美的婚姻,實則早無夫妻之實。這樣情同虛設的婚姻,捆綁了名義上的夫妻手腳,約束了兩個人的發展空間。物質生活越是優越越會感覺到生活的欠缺。有人同在卻無人說話;男女在一起不是夫妻也非朋友,這種令人尷尬的境地讓人窒息!但是,又毫無辦法,明文規定,夫妻之間其中一方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就可以實現婚姻關係的消滅;但是如果雙方都在世,就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定情節。必須經協議或者是判決才能夠解除婚姻關係。這在一方的強行捆綁下,有的另一方心胸較大,能夠隨寓而安;或者有的另一方有信仰,心中有依託,就會相安無事的維持下去。如果兩個人都心胸狹窄,一方不許另一方好過,死吊著另一方,那另一方就有一種生不如死的絕望!?這就產生了好多家庭的不和睦。哎呀!人生呀有太多的無奈與艱難!人生一世草木一春,不管怎麼說也曾經有過夫妻生活,一日夫妻百日恩,得饒人處饒人吧!何必死吊著對方呢?在吊著對方的同時也綁架了自己。沒有感情了,就放各自一條生路,讓兩人都邁開大步走各自的路吧。如果萬一沒有辦法改變對方,就試圖改變自己吧,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天高雲淡!總比天天吵架強!反正沒有法律的正裁決,沒有另一半的自願簽字,一方是沒有辦法自行離婚的。那就靜下心來,居安思危吧!
心如蓮花173349538
在我國自動接觸婚姻關係的情況只有一種,那就是對方死亡。
宣告死亡,就從宣告之日起,不再有婚姻關係。自然死亡,就從對方死亡之日起。
如果僅僅是對方不願意離婚,其實你能夠做的只有申請法院強制叛離。
什麼分居多少年就自動離婚,那是不可能的,分居多年不過只能作為你們感情破裂的證據之一,方便你起訴的時候,法院判決離婚而已,並且分居還真不是大家以為的我分開就開始了。
這個需要證據,切實的證明你們真的分居了,還私下沒聯繫。
因此,你這種情況,與其想自動叛離這種不可能的事情,不如多想下怎麼收集證據,儘可能第一次判決離婚,比如對方是不是出軌甚至和他人同居了。對方有沒有家暴的行為,對方有沒有賭博吸毒的惡習等。
在我國第一次普遍很難判決離婚,因此最快的還是是協議離婚,如果有一方堅持不離婚,真要起訴,最好做好長期的心理準備,並且留意家中的錢財動向,會不會轉移出去,會不會偽造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的確是個麻煩事,但是真過不下去了,好好收集證據,離吧。
廖彩琳律師
我國法律上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判決離婚與否的依據,雖規定了應該判決離婚的情形,但並沒有從實體上規定不能判決離婚的情形,所以想要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還是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舉證證明雙方的感情並沒有破裂,而在實踐中,一般在第一次提起的離婚訴訟中,只要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意離婚的,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
然而,雖然法律在實體上並沒有規定不判離婚的條件,但卻在程序上規定了男方不得提起離婚的情形,具體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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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到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協議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針對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兩個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
另外一種方式就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就是在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通過法院判決達到離婚的目的。剛才您問到的問題,其實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法定情形,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證明已經分居兩年,那麼即使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
律姐在線
可以明確的,除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以外,沒有其他解除婚姻關係方式,也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便是《婚姻法》。
1950年《婚姻法》便對離婚作出規定,離婚方式如下:
第十七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
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得由區人民政府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即轉報縣或市人民法院處理;區人民政府並不得阻止或妨礙男女任何一方向縣或市人民法院申訴。縣或市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也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即行判決。
1980年《婚姻法》,也是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如下: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所以,從《婚姻法》誕生以來,就從未有過自動離婚這種規定及說法。
葉律師
李梅6613
夫妻中一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除法院判決離婚外,最好的離婚方式就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雙方主動協議離婚。還有就是夫妻一方確認死亡,也解除婚姻關係。另一種就是特殊情況:夫妻任何一方有兩年沒在一去過夫妻生活,並其另一方無任何聯繫,包括:電話。書信。基本是屬於失蹤兩年,就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失蹤人口。解除夫妻關係。如果兩年後,又回來了,也不能是法律上認可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