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超市殺人者已自殺,其家屬要承擔被殺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嗎?對此事有什麼評價?

肥貓物語


個人以為,這又是一件不應該發生的人間悲劇。

實際上,按照中醫理論,西瓜是至涼性的水果,老年人胃腸不好,西瓜吃多了,拉肚子,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由於超市售貨員自己的無知,不懂法,不知道正確的處理程序,覺得賠點錢就可以息事寧人,卻引來了老人的變本加厲,不依不饒,甚至是獅子大開口,不斷地被老人羞辱,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情緒失控,失去了理智,殺了人,最後自己也自殺了,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人間悲劇。

類似這樣的事情,正確的處理程序是:老人吃西瓜拉肚子了,到超市來問責,需要提供醫院的病志,化驗報告單,到超市服務中心,或是經理那裡去投訴,如果不滿意,還可以去到市場管理機構去投訴。

老人到超市怒罵,吵鬧,在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情況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難為售貨員,而不是去找服務中心,或是經理去投訴,那就是無理取鬧,甚至就是詐騙。

超市的售貨員遇到老人的不當行為,可以去找經理出面協調解決,也可以報警制止老人的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就算是不斷被老人訛詐,被老人侮辱,售貨員也不應該動用私刑,非法奪取他人性命,一死了之,也是對自己家庭的不負責任。

簡單的民事糾紛,演變為刑事案件,最終導致了,被害者,加害者,都死亡了,個人覺得,也就不存在什麼民事賠償了。

因此,加強國民的素質教育,確實是完全必要的,知法懂法,規範行為,合理應對日常所發生的糾紛,確實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瀋陽楊藝


超市的賣菜男子今年才45歲,有兩個孩子,為了這兩個不講道理的無良老人而搭上自己的寶貴生命,真是太不值得了!

他之所以選擇自行了結生命,原因有二:一是覺得自己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程序太長,心理恐懼;二是覺得可能會牽連到家人,自己死了,人死如燈滅,就不會把家人牽扯進來了。

只可惜,賣菜男子趙某對法律知之甚少。事實是,他這是激憤之下的衝動犯罪,屬於鄰里糾紛矛盾引發的兇殺案件,本身就區別於那種報復社會的故意閃人,而且老兩口罵人在先,屬於有過錯的一方,非但不緩解矛盾,反而主動激化矛盾,對此就應當不適應死刑。如果趙某再去主動投案自首,有很大概率會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只要人還在,就有希望,孩子就有父親,可惜!而且死並會因此帶來民事賠償的結束,只要留有遺產,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趙某要是九泉下有知,估計也是非常後悔!

不過,這種賠償也是有限的,由於老兩口當場死亡,賠償也僅限於喪葬費等,而且能否賠償到位也要看趙某有沒有留下遺產,或者留下的遺產是否夠賠償的。


打虎拍蠅


那賣菜的一看就是老實人,不然不會賠償他們300塊錢,估計第一次罵估計就和他們打起來了,倆老傢伙(為老不尊不值得尊敬)好像一小時內回來罵了三四次,最後可能實在是忍無可忍,一時衝動弄死了倆老傢伙,最後肯定也後悔也害怕,所以乾脆直接跳河自殺一了百了,所以永遠不要去招惹一個老實人,因為每個老實人心裡都住著一個惡魔,別看平時好欺負,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其實內心一直在想別再惹我,不然我弄死你,只是他一直鎮壓著不讓惡魔的封印打開,只要一旦他鎮壓不住,惡魔的封印被打開他也無法控制自己腦子一片空白,以前所有忍受的屈辱統統還回去,下手都是下死手,就是往死裡整。過後他也不知道剛剛發生了什麼一片空白,只剩擔驚受怕。所以倆老傢伙的害死了一個年輕人,所以應該倆老傢伙應該賠償攤主



田小少


今天的國人戾氣重,這跟社會不無關係。

當社會道德淪喪,人們普遍失去了道德意識和為人處世的分寸,人與人,人與集體,集體與集體,就會經常發生衝撞,更嚴重的,還會發生人與國家,集體與國家的不和諧,不協調,各種事件也會接踵而至。

所以,國家有必要想辦法重塑國人價值觀,繼續大力推行平等意識,讓人們學會尊重,同時國家也要讓公義得以實現,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價值體系,還社會以清明。





孤獨D時代


我是非常討厭賣西瓜的殺人,我親歷過賣西瓜的無恥。一箇中年男子在路邊賣西瓜,我路過就問一問西瓜多少錢一斤,看看西瓜不太好,感覺不合適,就不買。這賣西瓜的就罵我,不買西瓜問你媽逼啥呢?你媽逼的傻掉樣子……罵罵咧咧,我想我問問西瓜就得買嗎?賣西瓜的拿西瓜刀就朝我晃來晃去,嚇死人了,我趕緊走了,我想不能因為一個西瓜讓他捅我一刀,太可怕了。 ,這看看西瓜就差點被捅一刀,我是一輩子都忘不了,那恐懼感,你能理解嗎? 創建於2018.9.5編輯


Pzdh


說賠償的,都是這幫鳥律師狡辯,人都死了,家裡只有一個房子,被你們還要分割給惡人,然後好拿律師費,這種挑事,還連續性的,論有耐力,有幾個能做到,要是我,第二天就給這老不死的澆汽油了,我才不殺人呢,我讓你比死還難受!


發發豬哥哥


秦皇島超市殺害兩個老人的年青人已經自殺,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了,青年人如果不滿十八週歲,他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殺人者已經滿十八週歲,他的父親和母親以及其他近親屬都沒有義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有遺產,可以用遺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SirJanzen


這可悲的社會,互相殘害後討論如何結子孫仇恨,要一代一代的殺下去嗎?看懂的人都要懺悔一下,這世道都忍耐些吧,溫飽了,禮崩樂壞了,窮的就剩錢了。


219753791


家屬無責,不需要賠償,但倘若殺人者名下有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家屬如果想繼承這遺產的話,那就得替殺人者盡賠償義務了,說句實話,我個人希望這個殺人者名下沒有任何個人財產。


臨港之鷹


這事沒問題,社會正義的最終保障是私力救濟,私力救濟的極端就是以命換命。我們不鼓勵極端手段,但鼓勵人與人之間心存敬畏。這是最基本的平等。 只有惹急了兔子也咬人,耍潑無賴才會少,正正常常的老百姓才能過上安穩日子。

問題並不在人心浮躁,而在於社會糾紛處理機制,輿論恣意踐踏公權,以致公信力喪失,老百姓不找清官斷案,卻靠鼓譟街市博取眼球支持,誰鬧誰佔輿論上風。問題雖得不到解決,但給對方造成更大損失,無論利益還是名譽,則出一口氣。利用的正是社會輿論缺失的公允和關心。輿論看熱鬧不勸架,但不引導維持基本秩序和人權,喜聞樂見暴力桃色陰謀,正能量亦多是外衣,實質炫富名利在暗湧。

當街耍潑者有理也為千夫所指,這樣的社會和輿論才能減少極端事件的發生。畢竟冷靜下來不難,群情鼓譟下易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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