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9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侯继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总经理侯继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9月21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侯继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实达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旭蓝天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侯继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侯继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因经营需要,曾于2017年9月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上述授信将于近期到期,新能源投资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续期,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续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新能源投资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财务结构稳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连带责任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风险可控。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贷款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 借款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 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6、 担保期限:1年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六、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能源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另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3,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截止本次会议审议之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即连续十二个月内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不含本次)为 672,1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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