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爭議解決實例分析

工程結算爭議解決實例分析

案例一:

工程完工後,乙方依據後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結算仍然採用清單計價方式,結算價是1200萬元,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諮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於乙方的結算價。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雙方爭執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解決:

首先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符合結算條件,應在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後再明確結算的方式,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本工程招標時按照清單報價的方式招標,並且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按照清單單價進行結算,合同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在工程結算時就應該遵守雙方合同的約定,諮詢公司作為中介機構是無權改變工程的結算計價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變更無簽字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批、影像資料、雙方的工作聯繫單、會議紀要等資料文件。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這些事實依據,甲方有權拒結相應項目的變更費用。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時,甲乙雙方應該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避免工程以後給結算時帶來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合同中應該有約定出現變更時變更部分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和辦法:如採用定額計價方式、參考近似的清單單價、雙方現場綜合單價簽證等。再是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一張表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在出現變更時,可以參照這個表格看一下清單綜合單價的組成,相應的增減變更的分項工程子目,重新組價,組成工程變更後新的清單單價,但管理費率和利潤率不能修改。

案例二:

我公司中標一工程,採用清單計價,報價時未仔細計算工程量,合同規定工程量超出3%時允許調整。請問結算時是不是需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則重新計算?

解決:

結算時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則計算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的,當超出3%時可以調整,反之不可調整,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值。

案例三:

某工程用清單投標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結算時,此項目不進行調整,即不能再計取措施費.但合同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麼,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也不能計取嗎?

解決:

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合同約定是甲乙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釋順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麼,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

工程結算爭議解決實例分析

案例四:

我結算的工程實際工程量超出清單工程量,清單工程量由業主提供,結算時調整工程量時業主提出該項工程量重新分析單價,並且由於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分析單價時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許計取管理費。是否合理?

解決:

主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如對此情況有明確說明,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那麼業主這種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原則就是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量變綜合單價不變,最後的結算就是根據投標時雙方認可的綜合單價乘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來計算的。業主以實際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分析單價時管理費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許計取管理費和重新分析單價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案例五:

一工程為清單結算,材料由施工單位採購,現在甲方要求將電氣配管中鍍鋅鋼管改為KBG電線管,合同規格是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原來投標時已按鍍鋅鋼管報價並已確定。現在作為施工單位請問:1.KBG管是否請甲方批價,待結算時光調整主材價格,這樣可否?2.KBG管定額與鍍鋅鋼管定額不一樣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確定該部分綜合單價?

解決:

KBG管的市場購置價必須經過甲方審批,另外加上運費和採購保管費組成KBG管的預算價。鍍鋅鋼管改為KBG電線管因為清單項目的項目特徵改變,況且兩種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藝也有區別,需要與甲方一同參照原組價費率重新確定該部分綜合單價。結算時,扣減鍍鋅鋼管的分項合價,增加KBG管的分項合價。

案例六:

我們在一個工程合同中籤訂所有材料為甲方供應,在結算中我們是否按甲方供應材料的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量進行退甲供材料?

解決:

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處理。原則上這樣處理是合理的,但也會出現不合理的情況,就是材料實際消耗量與供應量出現差別時會糾纏不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材料超欠供”的問題。舉例說明:鋼筋材料,工程預算100噸,乙方領了200噸,如果甲方供應價低於市場價,在退材料款時仍按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量進行退甲供材料,那麼甲方在經濟上就會遭受損失。如果甲方供應價比市場價高,乙方就會遭受損失了。再比如木材,預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單位通過加強管理,採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強了模板的週轉次數,實際領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量進行退甲供材料的話,那施工單位可就吃大虧了。現在有一個辦法來處理這個問題:那就是甲方按定額預算數量供應材料,按照預算價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預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場價格高價扣回。甲供材不足預算量的部分,仍按預算數量計算材料費,按實際供應的數量扣材料款,結餘歸施工單位。

工程結算爭議解決實例分析

案例七:

因圖紙變更,原先砼澆築時預留的管洞取消,現需要將預留洞封堵,並作防水處理,預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處理應如何套用定額?

解決:

洞口封堵可套現澆零星砼定額子目。但有一個問題,一般預留的管洞體積都很小,按定額的計算規則來計算工程量的話,計算出來的價格會很少,施工單位都會虧損,甚至連基本的材料費都不夠。在施工現場,出現這種情況時,一般是和甲方協商,簽訂一個市場價格,一個管洞連封堵帶防水多少錢,既簡單又不會虧算。

案例八:

在結算時,對於總價合同中的清單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計算?總價合同清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是否要簽證?招標範圍內的隱蔽工程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是否需要調整?

解決:

1、總價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總價合同,也就說是一次包死的工程。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量小,構造簡單,工期短,對在施工期內的材料價格和地質情況有充分的預見性,或者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有相同的可參照的成品建築物價格,並能夠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才可以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於總價合同中的清單工程量在簽訂合同前是已經計算了的,沒必要重新計算;

2、總價合同清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一定要做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至於是否要做簽證,要看是否有變更;

3、招標範圍內的隱蔽工程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是屬於變更的內容,需要調整(除非合同約定不調整)。

本文僅供參考,一切均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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