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正式頒布施行

8月28日,城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在全縣正式頒佈施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

《辦法》共分為七章三十四條,遵循有利於水資源統一管理、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有利於工程效益持久發揮和管理單位良性發展,在上位法相關條款的基礎上,依據行業標準、部門規章、政策性文件,按照“新建一處工程,明晰一處產權,落實一處管理,核定一處水價,服務一方群眾”的原則,對運行管理、水價核定和水費收繳、維修基金制度、水源及水質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促進建立工程良性運行機制,確保供水設施長久發揮效益。

《辦法》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行分級管理,各鎮(辦)和村(社區)是工程建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在實際工作中,以國家投資為主、群眾籌資投勞為輔建設、規模較大的集鎮供水工程,由鎮級專管機構行使運行管理權,並組建供水管理單位;以國家投資為主、群眾籌資投勞為輔建設、規模較小的單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村落實專職人員進行管理,所在鎮(辦)對運行管理負有監管責任;單戶、聯戶修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分別由受益人自行管護或村集體統一管理,鎮(辦)負責日常監管。

《辦法》規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基金,實行維修基金月提取制度,在水費中分攤計入水價成本一併徵收,主要用於村鎮供水工程質保期滿後,取水制水設備、電氣設備及干支管網等工程維修改造。同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縣級維修基金,用於補助鎮村供水工程維護費用的不足部分。縣級維修基金必須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項使用,鎮政府(辦事處)進行監督。各受益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籌集維修基金,並接受村監委會的監督和管理,各鎮(辦)落實專人進行監督指導,確保資金安全、工程安全、幹部安全。

《辦法》重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及水質管理,各鎮(辦)、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環保、衛計等相關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受益區群眾,均有依法保護水資源和水源水質不受破壞的義務。村鎮供水工程應劃定水源保護區和工程設施保護範圍,在保護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定期對水源設施觀測、維修、養護並建檔登記,確保水源工程設施正常運行。縣級衛計部門負責村鎮供水水質監測工作,定期對水源地、出廠水、管網末梢水進行檢測,年度水質檢測費用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列支,確保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城鄉群眾長久吃上乾淨、放心的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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