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如何行使正當防衛,而不會被判刑爲防衛過當?

廣闊天地任我行


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最終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為民而生的,也應該為民而用。我們理性分析一下首先過錯方是紋身男,其次兇器也是紋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是關鍵紋身男是追砍白衣哥時兇器脫手,並非紋身男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也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計。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點贊!








見證111


北京那位周律師,就本案在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意外脫刀倉促“逃跑”來判定寶馬男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企圖和能力。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繼續攻擊能力和可能。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是逃跑還是臨時逃脫?並不確定。3、逃脫也是攻擊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正所謂”抽身拔刀“。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因此這時還不能判定寶馬男已放棄繼續侵害的企圖,這時的脫逃不能做為停止攻擊的要件。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雖然寶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雙方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下,加之天黑時分,雙方都不知傷勢的輕重情況,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以寡敵眾,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兇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可能的活動能力(包括捆綁等各種有效束縛手段),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採取及時而有效措施和手段,阻止犯罪的繼續發生,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受害人臨場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在不能完全確定侵害已經被終止防衛人不會再受到侵害時(危害沒有完全解除之前)的防衛行為仍屬於正當防衛。9、正當防衛就是在案發中不確定情況下才進行的,防衛過當是案發後需要在案發中能夠確定(防衛人在案發中也能明確)的條件下才能判定的,不能以案發進行中的不確定條件來做為判定防衛過當要件。防衛不可能等到侵害發生後再去防衛。10、防衛法為了充分保護受害人,考慮到各種案發的複雜性,以及不同受害人的應急能力,沒有做各種過多的機械性的規定。各界法律人士也應站在保護受害人的原則上,掌握、理解和靈活運用。10、在美國是慎判防衛過當,大多數判為正當防衛,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所以美國人一般不敢輕易招惹他人,惹是生非。中國百姓也是說誰先動手誰沒理,誰先鬥毆升級誰沒理。11、搏鬥中停止攻擊要由攻擊者首先明確表示,攻擊者如若要防止被防衛者過度傷害,不是逃跑,而是必須立即放下所有傷人器械,五體伏地,要明確向防衛者表示自己停止一切對防衛者的攻擊行為,否則很有可能受到防衛者的無責傷害。美國人一般是趴伏在地,雙手抱頭,明確說明自己停止一切對被害人的攻擊。


太陽島165567255


各位眼不瞎的崑山公檢法看官恭請注意:

1,犯罪嫌疑人紋身男從下車實施犯罪行為到刀掉整個過程為1分15秒左右。受害人白衣哥撿刀到結束反擊總時間也是1分15秒左右,

2,故意殺人(犯罪)需要有殺人(犯罪)動機和準備工作,他的防衛時間很短,不可能這麼短時間建立殺人(犯罪)動機和殺人(犯罪)準備,沒有殺人動機和準備工作,就不存在蓄意殺人,也就不存在犯罪!

3,白衣男是一個從頭到尾的受害者,在防衛前紋身哥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了,與已經是犯罪嫌疑人的紋身哥搏鬥不屬於犯罪!

4,攻擊犯罪嫌疑人紋身男時,中間白衣男將刀朝紋身男丟去,並且有明顯的停頓動作,(丟刀+停頓)這兩個動作足以表明他想結束自己的防衛行為(注意白衣哥到這時還是受害者身份)

5,第二次撿刀,這個細節很重要,為什麼白衣哥會把刀扔掉又去撿,注意,他撿刀之前都已經準備放棄防衛了,為什麼還要再次撿刀,肯定是紋身男再次給他發出了的某種攻擊信號(車,語言,動作等等)事件總共4分鐘不到,一個的犯罪嫌疑人在4分鐘內連續數次對自己發出了攻擊信號,並且來回兩次進行攻擊

受害人接到第三次對方的攻擊信號時撿刀攻擊犯罪嫌疑人,實施自己的防衛行為從而意外致死犯罪嫌疑人!

6,綜上所述,白衣男從頭到尾都是一名受害人,受害人對一個已經實施殺人行為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攻擊不屬於犯罪,以上幾條也沒有任何一條屬於犯罪行為,白衣哥何罪之有!!!當事情在法律文書上體現出矛盾的時候,人民法院更應該採納人民的心聲,法律是人寫的法律,是社會個體的行為準則,也是一個國家在治理過程中必須依照的準則。法律,具有強制性,代表國家意志。正義,應屬於道德範疇,是大多數人認可的行為規則。但是,正義不具有強制性。


肖胖胖4


在中國什麼叫正當防衛?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發生,他可能是嚇噓你。。等壞人用刀插進你的身體,你也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已經停止,他可能就止停手。當壞人拔出刀是你更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已經結束,他可能不想再給你一刀。只要你反擊了,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只有當壞人用刀將要插進你身體的一瞬間,你要迅速判斷精準反擊,而且要一擊斃命,這才算正當防衛。


懿洵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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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遵易


寶馬疾馳閃電光,直撞騎車白衣郎。

紋身龍哥下車忙,我在崑山爾敢擋?

大哥兄弟一起上,就地滅了白衣郎。

白衣見狀心發慌,騰挪躲閃就是防.

龍哥打人誰敢防?待我提刀開你膛。

幾個健步車門開,屠龍寶刀拿出來。

直奔白衣劈下去,未想寶刀不給力,

龍哥生來有脾氣,氣得寶刀扔在地。

白衣剎那露兇光,除非你死我不亡。

拿起寶刀刺斷腸,看你龍哥有多強?

白衣雖沒上戰場,但也曾經抗過槍。

龍哥見狀腳步忙,手捂下水去拿槍,

白衣眼角放紅光,只想保命沒商量。

上去又是一頓斬,龍哥狼狽路草旁。

幸好警察來阻擋,不然龍哥變肉醬.

龍哥此時想一想,強中還有強中強.

不是平時太能裝,今天怎會把命喪。

勸君平日多行善,就算到死也坦然。


Iamsohappy105162216


正義的人民請進來聽我簡單說一下:

第一,從法律上說白衣男奪刀以後不能分辨寶馬哥是否繼續具有殺傷他的可能性,何況對方人多而且寶馬男是往寶馬車跑,寶馬車上是否有更利器的東西?甚至是槍?或者寶馬男直接開車撞白衣男?這些可能性都很大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白衣男還是處於危險狀態,所以白衣男刀砍寶馬哥不是為了殺死他,而是為了自己消除危險,所以他的做法不僅僅是正確的,在我看來是非常明智的(相信任何人都會這樣做)

第二,從人情和社會生活角度分析,我自行車都抬到一邊已經讓你走了,你為何下來對我指手劃腳,你為何一時興起還拿刀砍我,而且砍一兩刀還不解恨?難道我這樣讓開道讓錯了?你非要把我砍死?可想而知這寶馬哥平時有多霸道?平時有沒有涉黑可想而知。老實人可以接受欺負,但是絕不接受過分的欺負。相信有人情味的人都會理解和寬容白衣男。因為他真的是無路可走。

總的來說雙方都有過錯,所以在此我強烈建議和懇求法官給予白衣男拘留十五天,以此來告訴大家對於特殊案例其實法律和人情都是重點考慮和分析對象。相信這也是群眾所期盼的。

我是衡陽縣“魅力秀廣場舞團隊”老師王皓,謝謝大家的支持!

白衣男,有人說你是英雄我不去肯定或否定。至少希望你會遇到好的律師,好的法官,最重要的是有一個好的結果。我們相信你會很幸運…✊


魅力秀廣場舞團隊


雖然我個人不是特別關注崑山事件,但是對於殺人者無罪釋放!我有點想不通,我不是針對誰,難道定性為“正當防衛”就可以無罪釋放?畢竟你“正當防衛”的結果是致人死亡!一點責任也沒有?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以後誰對我生命造成威脅,只要我足夠有能力可以反殺,我都沒有責任呢??畢竟“企圖殺人”和“沒有殺人”是兩回事,如果寶馬男真的把他砍成半條命了,他哪來的能力和力氣完成反殺?法律也是看結果的吧??比如,我拿刀砍你兩刀,輕傷,你拿刀砍他一刀,對方死了?那誰判的重??起初想著怎麼也得判個3--5年吧,畢竟一條人命!首先單說這個事件的結果,無論如何,寶馬男罪不至死,,這個案例一出,以後會出現很多更不好的情況!!畢竟是人都會有衝動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衝動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比如甲又乙壓迫很久,甚至霸佔人妻,乙一怒之下拿刀,本想威脅一下,結果被反殺!那麼是不是可以認為甲無罪?你要知道,一個拿著刀想置你於死地真心想殺你的人,你是不可能起來反殺的!!除非你是練家子!!很牛逼的那種!


沃v滋基索德


不是有某官微發文嘛,“正當防衛還得靠跑”,劉強東轉發了此消息,並評論到“忍不住在辦公室原地踏步跑起來”,還有人諷刺到“終於明白為什麼有很多人跑馬拉松了,這是正當防衛,把壞人累死”。

可是要知道,壞人並不和你一起跑步,現實情況是壞人開寶馬,你騎自行車或電動車,誰快誰慢,一目瞭然吧?還沒等你跑幾步,就被人家撞飛了,還正當防衛呢,保住命就不錯了!

既然號召大家面對危險,就採取“逃跑主義”,那還要“見義勇為”這個獎項幹什麼呢?遇到別人的事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自己遇到事,能跑則跑,跑不掉就認命吧,否則你要還擊,還要拿一把鐵尺去量,看看哪個點是正當防衛,過了哪個點就是防衛過當,只是你要小心又小心,你在量的時候,壞人有可能就緩過氣來反撲了,就像崑山寶馬案一樣,寶馬男回到車上,小心他拿其他兇器或開車撞你,看你的皮肉結實,還是汽車的鋼皮結實?

跑是沒有用的,只有反擊才有活路,即便不被認可為正當防衛,畢竟還活著,而活著就是最大的希望!


打虎拍蠅




有很多大律師,不知道是譁眾取寵,還是隨大流,獲點贊?

他們分析問題是以被不法侵害的一方,來闡述與分析問題。沒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觀點去剖析問題。而是一味追求多數人的偏好,想獲點讚的具體表現,這是當前最不妥當的壞風氣。

我們在法醫沒有公佈屍檢報告前,按視頻回放的實況來分析。如果劉某某隻用刀背砍打於某某,他的目的只是恐嚇。如果劉某某是以殺人為目的,一開始那幾刀,於某某就是有六條命,也已遠去。輪不到劉某某躺地了。

當於某某搶奪到砍刀後,第一時間是直接往劉某某的要害直插進去。所以有路人說,第一第二刀直插肚子,腸往外流。從車前方監控可見,劉某某即刻被砍殺倒地。


劉某身受重傷倒地後,於某某為什麼不停止繼續砍殺?可見於某不是善人。當劉某某一邊抱腸逃命,往車的方向躲時,於某人高馬大,繼續追上又是幾刀。這是激情砍殺,也叫激情殺人。

接著,劉某想打開車門躲避,不得,繼續被砍殺。然後慌不擇路地往車後右側人行道逃命時,於某手持大刀繼續追殺。視頻死角看不到,只有警方對路人詢問後才知道,究竟追上後砍殺了多少刀。

我也是一個疾惡如仇,愛打抱不平的人。但分析問題要符合常理,要實事求是,不要只站一邊看問題

法庭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條為準繩來定性斷案的。法庭是以證據證言等事實來定性,不會因社會輿情來曲解與濫用法律條文。

當時劉某被殺已經身受重傷,手無寸鐵,從根本上已完全喪失繼續不法侵害的能力。他腸子外流了,於某還要連續性砍殺,不計後果。

從視頻看出於某某內心強大到無法形容,只能用殺紅眼來形容,太可怕了!建議對其進行精神鑑定。


試問,如果劉某某是你們的哥你們的弟,大家還會不會繼續站在殺人的於某某那邊說話?是否會稍為講些公道一點的話語?我們不要跟風,要以稍為公正一點的立場去剖析問題,不要隨大流,敢於講真話,死不了人的!

從崑山命案的視頻中,實事求是的分析,於某某對劉某某的自衛反擊的砍殺程度、力度、強度早已超出自衛的範疇,其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甚至是故意殺人致死之間來定性其行為了。

不管怎樣,我們也希望法庭能輕判於某某。因為他最先是防衛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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