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拿刀砍你,你會反抗嗎?爲什麼?

文哥6499


首先來說,我是一個膽小如鼠的人!

假如有一天鴻運當頭,我獨自出行中,遇到了一幫劫匪,把刀架到我的脖子上了,我不會選擇反抗的。因為我不是個練家,身上也從來不帶武器,打架也不是我的強項,我也不喜歡稱匹夫之勇,挨兩下就挨兩下,我覺對不會還半下手的!俗話說得好:錢乃身外之物,丟了還可以再賺,要是身體受到傷害,花多少錢也買不回來的!所以說,為幾個小錢小事傷了自己的身體不值當的!

其次,人的膽量不是一沉不變!

如果不是我一個人獨自出行,我和我的孩子或者父母中的任何一個成員,被劫匪劫持後,如果劫匪要襲擊他們,我會拼命反抗的,絕不會讓他們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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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應該看看民意!畢竟法律是為民而生的。我們理性分析一下首先過錯方是紋身男,其次兇器也是紋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紋身男並非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餘生。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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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隊長以身犯險告訴你,別人拿刀砍你改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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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只能從常人角度去發表意見,不帶有任何色彩的去說,我會反抗。因為:

第一、我已成家立業,如果我不反抗,萬一死亡,家人該如何是好?誰又能夠代替我來照顧好家人?我想這一點誰也保障不了,其次即使我死亡對方賠償也是有限度的,單純的依靠這部分的賠償顯然難以保證家人今後的生活能夠得到保障;

第二、如果我反抗,有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從而免責;即使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但是結合被人砍後反擊的事實來看,也有可能得到輕判。出獄之後,我仍然可以努力去掙錢養家餬口,來照顧我的家人。

所以兩者一對比,我想無論是出於本能,還是出於判斷,我都會去做反抗。


麋鹿說法


不用想的 肯定會反抗的!

不說拿刀了,有人打我一拳也是要換回去的。何況是拿刀威脅我的生命!

為了家庭我會不顧一切的去保證自己的安全,他不死就是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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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金剛不壞之事,為什麼不反抗,反抗拼命才有可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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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挺佩服那個男的的,面對一個全身紋身,光著膀子,喝過酒,拿著刀的二六子,還能找準機會反殺一波!!!

崑山我龍哥,平時喜歡喝。

這天聚完會,酒後來開車。

一個不留神,轉彎碰到人。

不管誰的錯,下車就打人。

打完還發飆,回去拿了刀。

對著別人臉,就是一頓砍。

別人也不怕,怕了肯定掛。

你砍我就躲,試著把刀奪。

看哥神操作,手起刀掉落。

別人拿起刀,舉的比他高。

這下玩完了,還不趕緊跑?

遇到白衣俠,你還神氣啥?

三下五除二,成功被反殺。


丟了幸福的&


這次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事件,經幾日發酵後搶佔各大頭條,因為此事關係社會,民眾,法律,國家,人文等一系列問題,而且是極端的個例真實化,首先,寶馬男醉駕,各種負全責,沒啥可說。其次 尋釁滋事毆打公民。第三。私藏管制刀具。第四 持刀故意傷害或有殺人動機,要不拿刀幹嘛哇 第五 涉嫌參與黑惡勢力。第六。持強凌弱,無法五天 以下是電車哥。第一。中庸之道,極力忍讓 第二。巧妙躲閃周旋。第三。臨危不懼,憤然反擊,快輸制敵。此事又有了和拍電影一樣的驚天逆轉,事後又牽扯出律師行業的水平和善惡觀,呆板的套用法律條文忽略事實真相,最後激起全國人民的心聲,到底要不要維護正義和自己的權利,如何維護,難道自我防衛的時候要大喊一聲,把屁股扭過來讓我防衛打你這打不傷你,在現在進行時的事件過程中,你能判斷出對方是逃跑還是尋找更厲害的殺傷武器嗎a老百姓要的是安全感,決不能讓壞人鑽法律的空子,絕不能助長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絕地一擊


我不會反抗,我會對他說,哥們,能不能低調點,砍人是很不禮貌的,咱能文明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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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仔細看視頻1,犯罪嫌疑人紋身男從下車實施犯罪行為到刀掉整個過程為1分15秒左右。受害人白衣哥撿刀到結束反擊總時間也是1分15秒左右, 2,故意殺人(犯罪)需要有殺人(犯罪)動機和準備工作,他的防衛時間很短,不可能這麼短時間建立殺人(犯罪)動機和殺人(犯罪)準備,沒有殺人動機和準備工作,就不存在蓄意殺人,也就不存在犯罪! 3,白衣男是一個從頭到尾的受害者,在防衛前紋身哥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了,與已經是犯罪嫌疑人的紋身哥搏鬥不屬於犯罪! 4,攻擊犯罪嫌疑人紋身男時,中間白衣男將刀朝紋身男丟去,並且有明顯的停頓動作,(丟刀+停頓)這兩個動作足以表明他想結束自己的防衛行為(注意白衣哥到這時還是受害者身份) 5,第二次撿刀,這個細節很重要,為什麼白衣哥會把刀扔掉又去撿,注意,他撿刀之前都已經準備放棄防衛了,為什麼還要再次撿刀,肯定是紋身男再次給他發出了的某種攻擊信號(車,語言,動作等等)事件總共4分鐘不到,一個的犯罪嫌疑人在4分鐘內連續數次對自己發出了攻擊信號,並且來回兩次進行攻擊 受害人接到第三次對方的攻擊信號時撿刀攻擊犯罪嫌疑人,實施自己的防衛行為從而意外致死犯罪嫌疑人! 6,綜上所述,白衣男從頭到尾都是一名受害人,受害人對一個已經實施殺人行為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攻擊不屬於犯罪,以上幾條也沒有任何一條屬於犯罪行為,白衣哥何罪之有!!!當事情在法律文書上體現出矛盾的時候,人民法院更應該採納人民的心聲,法律是人寫的法律,是社會個體的行為準則,也是一個國家在治理過程中必須依照的準則。法律,具有強制性,代表國家意志。正義,應屬於道德範疇,是大多數人認可的行為規則。但是,正義不具有強制性。比如,近期發生的“寶馬男”被殺事件。社會風氣需要扭轉,正義需要正名,反之再遇此類事件,還有誰會岀手誰敢出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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