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是性命相關的大事,能不能判死刑呢?

瀟湘依然1


拐賣兒童罪判死刑,我認為非常合理,也是符合人民意願的的!!!

判刑的輕重應該依據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決定怎樣量刑!!!

拐賣兒童者無疑對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同時也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法律量刑過輕會導致傷害大量發生。

可憐天下父母心,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然而每一年,都有孩子被人販子拐走,父母撕心裂肺的哭聲,根本改變不了人販子那顆己經黑透了的心。

一家人的希望,瞬間破滅!!!一個孩子的未來,成為泡影!!!更可惡的是人販子往往虐待兒童!甚至致傷致殘!!!

這種毫無人性的行為,理當判處死刑!

有些罪,是犯不得的,拐賣兒童者已失去作人最其碼的良知!實在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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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一個小孩出生,就是一家人或兩家人的希望!如果給拐賣了,這兩家人都會鬱悶終生,對自己的前途無望,對工作也不會盡心,對社會也貢獻不了多少。在中國這樣拐賣人口的罪範不槍斃有何用……?


拓荒者99208566


謝邀。

拐賣兒童,死刑,這個觀點看似理性,解恨,但加大懲罰真的是最有效的方法嗎?

以下內容,希望大家思考,不喜勿噴,另外,請不要說“如果你的孩子被拐賣了你就不會這麼想”之類的蠢話,討論一個問題和討論自己的 問題是不同的領域,也不具備同樣的觀點和角度。

首先,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是規避犯罪行為,讓人們因為畏懼,而不敢犯罪。死刑的最簡單的邏輯依據就是:殺人償命。

這是對的。但問題是,很多犯罪行為是死刑的,但很多犯罪行為依然存在。甚至,比如說販毒,造假幣等,在一些地區,仍然很多人樂此不疲。

原因是什麼?因為相對於死,利益對那些人更有誘惑力。

換句話說,死刑這件事,甚至刑罰這件事,對規避犯罪的行為不是萬能的。還記得那句廣告麼?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當我們把動物交易的渠道鎖死了,自然就很少有人非法盜獵了。

拐賣兒童,提高刑罰標準,能否制約犯罪行為呢?理性的說,有限,當拐賣孩子的利益鏈存在,當拐賣兒童的偵破成本讓罪犯覺得值得嘗試,那就繼續會有這樣的犯罪行為。

其次,拐賣兒童是否需要靠提高刑罰標準來規避

還是那句話,有限。因為利益存在。

所以,重要的不是提高刑罰標準,而是擴大處罰的層面,調整案件處理的規則。

比如說,針對拐賣的人,有處罰。但同時,買孩子的人,也應該處罰。
比如說,針對看護不力的父母,也需要有處罰。
比如說,在農村區域的人口普查調整策略,更真實透明。
比如說,針對兒童走失的處理提高效率。

這些舉措綜合起來,才會有效規避。

如果單純提高刑罰標準,那未來更可能出現的場景就是:拐賣孩子依然存在,但孩子的價格高了,因為價格高了,還會有亡命之徒做這種犯罪的事。

適得其反。

最後,想和那些“你孩子沒丟你不懂”的人說句話:感情不代表理性,感性不能解決問題。有時候,情感最無力,甚至情感也需要批駁。那些說“如果有死刑就不會有人拐賣孩子”的人,請仔細想想,如果大人看護得力,被拐賣的孩子會減少多少?


新觀點評說天下


拐賣自古便有,為何綿延不絕,絕對是打擊力度不夠,有利益驅動,便會有人鋌而走險,如果國家在法律層面推高它的犯罪成本,不法分子就會三思而後行。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好端端的被人偷走賣掉,這傷害的不止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甚至一個親群。人販子雖然沒有明火執仗地殺人,但他的行為比起直接殺人來,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漫長的精神折磨比一刀下去不知要殘忍多少倍!

而那些執迷於慢性殺人的人必須被送上斷頭臺,因為它的人性已經迷失得不知所蹤。



半城春1


拐賣兒童。拐賣婦女。對此一律判出死刑。不光拐賣幾人幾次。抓到直接判出死刑。這是人民的心願。望執法部門對此。對人販子。嚴懲不貸。從嚴處理。絕不股息。為了金錢利益。破壞別人家庭。 拐賣兒童。人民心願。叛處死刑。死刑。 立即槍決。


周愉


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抓到就應該直接槍斃。這些壞人在幹這事時心靈就扭曲了,思想就很壞了,對失去娃娃的家庭帶來了永遠的傷痛,對兒童的身心都是永遠的傷害。這種人是明知這些的,他們還是要危害,和傷害別人,所以這些壞人就是群眾抓住了,把人販子打死不負法律責任,不賠經濟。全國,全社會團結起來,對付人販子,對付拐賣兒童的壞人,讓他無處可藏。


五月虎90165416


不請自來。

對於拐賣兒童,我真的認為需要重判,從其危害來看,人販子一次性就毀了一個家庭好幾天口人的未來。他們能幹這個事,已經沒有人性了,要麼關進去別出來,要麼就讓他從地球消失吧!

作為孩子的父母親人,才能真切的感覺到孩子對一家人的重要性,看看那些丟了孩子的家庭,老人一般都在自責中早逝,年輕人,在自責,思念中度過下半生,人販子相當於間接殺害了多少人,誰能想想。

看到網上有很多觀點,有說因為重刑,在被發現時會殺害小孩的,也有其他理由不贊成的,說句心裡話,難道都沒有好好想想,如果刑法輕了,他只要放出來,他會幹什麼,我可以用腳指甲想想。。特別是有些專家,請你繞道,什麼事情我都能忍,這個覺不能忍。

"現在應該販賣兒童比販毒刑法還輕,有可能有一批拐賣兒童是從販毒轉行的吧"。胡思亂想了,我!!!

但我們真的認真的分析一下,人販子為什麼會這麼猖狂,刑罰太輕,已經失去了法律的威懾力,而且販賣兒童又是暴利,所以人販子就肆無忌憚了!如果刑罰加重,他在幹這個事之前就覺得划不來,他還回去幹嗎? 我認為幹過這種事的,要麼讓他待監獄別出來,要麼就把地球的空氣節省一下吧。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但確實有了孩子之後你才能真的感覺到有多麼怕失去他。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同意就評論,關注,點贊,不同意,就直接評論,

如果是專家,咱們論論也行,咱們文明網絡文明說。 我就是覺得人販子就不要讓他在地球上行走!


yunduan41


量刑的重要原則之一,是罪行相適,就是所犯罪行和所受刑罰應該相適應,重罪重罰。

拐賣兒童是一種能夠直接擊碎一個大家庭的殘忍犯罪,目前刑法的量刑,個人覺得是畸輕了。

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是目前刑法規定,雖然上限高至死刑,但是起刑太低。因為拐賣兒童罪給被拐賣人帶來的傷害巨大,影響整個人生,對其家屬造成的傷害也是無法彌補的;同時,拐賣兒童罪的犯罪對象是14週歲一下的兒童,這個群體是祖國的未來,是需要重點保護的群體,對他們實施犯罪是以強凌弱,最暴力的犯罪之一,理應重典治之。很多犯罪分子因為利益驅使,鋌而走險,甚至大街上公然搶奪孩子,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刑罰過輕,威懾力不夠!

所以拐賣兒童應該重刑發落,不過直接死刑太絕對了,像目前刑法這樣定義為結果加重也是可以的,但是整體刑罰應該加重,提升威懾力。如果統一設置為死刑,很可能不利於對孩子的解救,反正都是死刑了,當罪犯覺得有暴露風險時,可能就選擇滅口了,因此我們可以將解救孩子的結果做為降低刑罰的一個條件。雖然每一個孩子被拐的家長都想手刃了這些畜牲,但是如果能夠找回孩子,我相信所有家長都會願意做這個交換,畢竟孩子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是法律層面我的理解,從現實感情角度,我希望所有的人販子,尤其是拐賣兒童的那些人渣,都死光!


超月半的月半子


人販子選就了多少家庭離散,父母的傷心欲絕。。社會的付出。人販子,無倫他拐一個合二個。當該判死刑


用戶7458944779296


一定要判死刑,買孩子的一樣也判死刑,這樣就沒有人拐孩子了,不能只抓拐買的,買孩子的也要抓,這樣就天下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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