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內蒙古公安機關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申請

9月1日起,内蒙古公安机关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申请

9月1日起,内蒙古公安机关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申请
9月1日起,内蒙古公安机关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申请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全區公安機關正全力以赴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最後階段的籌備工作,開展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受理系統和制證設備聯調測試、制證材料調運儲備和相關行業應用終端升級,確保9月1日如期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受理發放工作。

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全區103個旗縣均設置了受理點,全區共設置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108個。所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都將在9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

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我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點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受理點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村料等;

3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到證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