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教育局發文強調 堅決杜絕校園「扛把子」惹是生非

蘭州市教育局發文強調——

堅決杜絕校園“扛把子”惹是生非

每日甘肅網9月7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武永明)蘭州市教育局8月21日發佈的《蘭州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及責任分工》明確,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落實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並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中小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含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對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為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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