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的4起留置案件同日宣判 4人被判刑

近日,雨城區監委立案調查的四起留置案一審宣判,李輝、任強、萬達裡、董權楊等4人均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2018年1月19日,雅安市雨城區監委對雨城區殘疾人聯合會執行理事會副理事長李輝採取留置措施。4月9日,李輝受到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4月17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2月24日,雅安市雨城區監委對雨城區姚橋新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桐梓林社區黨委書記、新春社社長任強採取留置措施。4月9日,任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4月17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3月19日,雅安市雨城區監委對雨城區拆遷徵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臨聘人員萬達裡採取留置措施。4月20日,萬達裡受到解聘處理;4月27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3月30日,雅安市雨城區監委對雅安市房地產管理局工作人員董權楊採取留置措施。4月19日,董權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4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根據4名被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8月17日,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李輝犯貪汙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7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65.57萬元。

被告人任強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62.2918萬元。

被告人萬達裡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9.1896萬元。

被告人董權楊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6.35萬元。

記者: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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