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場裡露出「狐狸尾巴」法官迫使被執行人還款和解

張某某、王某某夫妻二人經營著一家擁有3000多隻狐狸的飼養場,卻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日前,執行法官終於抓住其露出的破綻,迫促夫妻二人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並促使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

2015年9月,張某某、王某某因生產經營急需資金週轉向鄰居王某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一年的還款期限和利息。然而,到了約定期限,張某某、王某某隻還了7000元。無奈之下,王某便將張某某、王某某起訴到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法院判定張某某、王某某需償還王某本金及利息162,000元。可張某某、王某某仍沒有還款。2018年8月,王某向長興島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利用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了查詢,但沒有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執行幹警瞭解到,二被執行人經營著一個狐狸飼養場,場內飼養著不少的狐狸。張某某開始堅稱飼養場裡的狐狸是其二兒子投資飼養的,他只是飼養場裡的一個“幫工”。謊言在被執行幹警識破後,張某某遂又改口稱這個飼養場是他和妻子與二兒子家共同經營的,按一家一半分享收益。執行幹警仔細一算,按照當前本案的執行標的額,即使被執行人對該飼養場內的狐狸享有一半的份額,也足夠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全部債務。經過認真研究,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該狐狸飼養場採取查封行動。

查封當日,氣溫30℃,狐狸飼養場內濃烈的騷臭味給剛到現場的執行人員一個“下馬威”。大家卻全然不顧,迅速進入飼養場內,清點狐狸數量、登記造冊有條不紊。經過近3個小時的艱苦努力,共清點登記3300餘隻狐狸和300餘張狐狸毛皮,其中查封狐狸400只、狐狸毛皮300張。因查封物特殊,執行幹警當場向雙方當事人明確,查封物歸屬被執行人所有,其可自行變賣,自負營損,但必須保留價款,上交法院。與此同時,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張某某釋法明理,並特別強調如不履行將面臨的法律後果,迫使其當天向申請執行人王某履行30,000元,並促使雙方當事人於當日達成了餘款在今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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