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調研|強化監督實踐 做好新時代檢務督察工作

检察长调研|强化监督实践 做好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

機關內部增設合併,是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高檢院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持續發力,深化改革。2018年下半年,全國檢察機關監察部門將更名為“檢務督察(處)室”,賦予檢察院內設機構監察部門新的職能。這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兩反”工作轉隸後檢察機關內部機構改革又一新舉措,是符合黨的十九大精神,順應新時代發展的職能轉換。新時代下如何發揮檢務督察的重要作用,確保檢察權的正確運行、提升執法公信力,對於從嚴治檢、促進檢察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擬從前置、督察、促進三個方面對檢務督察職能作用作進一步的探討與思考。

一、找準政治定位,發揮從屬前置作用,確保檢察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檢務督察是對檢察機關及其檢察人員所有事務的內部監督,依照《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和檢察人員實施監督。檢務督察室作為專司監督職責的內設機構,應當找準部門的角色定位,服從於黨對檢察事業的絕對領導,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

1

(一)講政治在黨組及紀委派駐紀檢組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是各級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政治站位。在檢察機關內部,檢務督察工作也應當在院黨組以及紀委派駐紀檢組的統籌領導下履行監督職責,堅決執行院黨組的各項決策部署,圍繞中心工作專項工作開展監督,服從黨組、紀檢組的領導,在執行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細化,在細化中發力。做到不越位不失位,同頻共振,使黨組的從嚴治黨從嚴治檢的主體責任落實的更好,紀委派駐紀檢組協助監督責任壓的更實,檢務督察的前置從屬作用充分發揮。

2

(二)抓監督在執紀中發揮檢務督察的政治引領作用。一味地服從不是監督,會偏離方向。檢務督察就是要把監督真正作為首要職責履行好,將反腐敗鬥爭形勢與任務、黨章、黨規、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履行好。更名為“檢務督察室”,必須提高對監督的思想認識,將監督的職責扛在肩上,勇於擔當,勇於實踐,確保本級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違規不違紀不違法,保持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具體為,依照《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上級各項法規制度,對黨組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執行黨章要求、貫徹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等情況展開監督檢查。強化財務監督,執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監督,防止“四風”反彈,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重大項目的集體研究決策情況,確保其嚴格執行制度,防止腐敗問題發生。

3

(三)顧大局在履職實踐中促進監督工作水平高效。不可否認,司法體制改革中,監察骨幹因“入額”而流失,基層檢察院從事監察工作的人員有一大部分是不能入額“落選”的老檢察,頂層設計中將紀檢監察機構人員隔離在檢察業務範疇之外,人員的業務素質得不到保障,人員的思想波動不可迴避,這是開展檢務督察必須面對、解決的困難。當然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能夠服從大局,堅守崗位,恪盡職守,不忘初心,紀檢監察工作繼續健康發展。“檢務督察室”,需要更加合理設置人員機構,讓員額檢察官歸位於監察領域,從具有偵查、審查工作經驗的“老檢察”中,選派1-2名檢察官擔任檢務督察員,組建執紀監督辦案組織,這樣將更加增添人文關懷,更加貼近辦案業務,更加彰顯主職主業,這是個探討,也是個思路。符合張軍檢察長迴歸主責主業,規範司法辦案中心講話精神,符合新時代檢察工作重心的改革精神,也符合檢務督察隊伍素能建設的工作規律。

二、聚焦檢察主責主業,發揮監督督察作用,確保司法辦案中心理念落地生根

面對新的時期和新的任務,檢務監督應從崗位職責出發,把監督放在檢察發展大局中思考謀劃,找準執法辦案的薄弱環節,以問題為導向開展執紀監督,提高整體執法辦案效能。

1

(一)正視問題,以司法作風建設為主線,增強對司法業務人員監督意識的培植。司改推進兩年來,檢察業務平衡發展,但也存在些問題,表現在司法作風上,部分員額存在“虛、推、慢、粗”現象。有的領導崗位上的員額,會務多辦案少,或者掛名辦案,缺乏對所屬業務工作的指導;有的在編不在崗,從事副業,荒廢了主業,工作擺尾;有的滿足現狀,目標任務標準低,等待過渡期;有的辦案效能低下,辦案進度緩慢,線上運行時“黃燈”“紅燈”閃爍;有的執法辦案不規範,涉案信訪問題較多、案件質量不高,考評通報屢錯屢犯。暴露的問題就是檢務督察中著力解決的重點、司法辦案作風建設的監督重點。即:解決粗心辦案、拖沓辦案、應付辦案、情緒辦案、違規辦案的陋習,樹立辦好案的理念,強化真辦案的意識,做好服務辦案的保障。共同將檢察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最大化。

2

(二)探索監督途徑,形成全方位監督格局。

1、依託“三重一大”制度開展責任督察。檢務督察室在派駐紀檢組的指導下參與院“三重一大”(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的使用)活動,參與檢察事業的規劃與實施。當前檢察機關的首要任務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迴歸主責主業,充分履行法定職責。這與檢務監督工作最終目標相符。即:認真貫徹落實黨組會、檢委會的重大工作部署、決議、決策,圍繞檢察中心工作,對院內設部門和全體幹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的情況進行督察;對照檢察執法人員的“一崗雙責”權力清單,進行執法問責。

2、依託案管部門開展業務督察。高檢院第十一屆檢委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3年版)第十二編第四章“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對監督對象和監督內容,監督責任主體和監督職責,監督措施和監督方式作出了詳細的表述,是幾年來檢察辦案的依據之一。案件管理部門的案管職責尤其重要,銜接了執法員額辦案組的主體責任與監察室內部監督的監督職責。目前檢察機關案管部承擔著檢察執法辦案的案件評查、案件質量考評工作,對辦案時效、辦案程序起著推進作用,處業務核心地位。檢務督察結合案管部門的主體責任履行,實現“檢察長、分管領導、執法辦案組長(員額)、監察部門、案管部門” 五位一體的檢務督察監督模式。

3、依託外部監督開展形象督察。外部監督比較寬泛,有黨委監督、人大監督、人民監督員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等,重在維護檢察形象。檢務監督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投訴、申訴案件的受理力度,對辦案作風粗暴耍特權,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專項工作不熱心,違規辦案充當保護傘的人和事,要及時介入,責令說明情況,誡勉談話問責,錄入違紀違規線索臺賬。

4、依託問題線索開展廉潔督察。加強信訪問題的查處,緊盯辦案廉潔風險,防止辦案部門不依法依規辦事,造成不良後果的現象產生;預防辦案人員濫用職權,吃拿卡要,收受利益相關部門或個人好處的苗頭性問題產生。防止辦案權力氾濫膨脹,要深入查找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吃拿卡要、見利就上等“蒼蠅式”腐敗問題,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著力發現利用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等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問題。

3

(三)明確督查形式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自身反腐敗工作。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於經談話函詢問題了結的,要向其本人作出反饋,本人要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或者檢討。加大函詢抽查核實力度,對隱瞞事實、欺騙組織,邊談邊犯、邊詢邊犯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要通過監督實踐,提高全院思想認識,把檢務督察納入全院考核評價體系。發現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按相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停止職務、調整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將督察情況作為年終考評依據,做到獎懲分明,真正體現檢務督察的權威性,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

三、圍繞“三轉”要素,發揮促進作用,確保檢察監督機制運行高效

檢務督察要體現職責擔當,也要遵守工作規律,強化內部協作,完善好運行機制,形成監督合力,監督有理有序,達到事半功倍,實現雙贏。

1

(一)制定檢務督察制度,確保督察常態化。一是實行督辦制度。在檢察長等院領導的推動下,檢務督察室對重點案件可進行跟蹤督辦,加強動態監督和過程控制。對執法風險評估不規範、檢察文書流轉填寫不規範、問題整改不及時、超期辦案為常態的部門和個人,以《督辦單》的形式進行工作提醒,確保檢令暢通。二是實行督察通報制度。檢務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制定相關計劃安排,有工作記載、整改情況和督察報告等,確保工作落實。由檢務督察室負責彙總一段時期督察情況,應實事求是的反映各項工作進展,如實通報成績和問題。《督察情況通報》由檢察長簽發,發至全院各內設機構,定期公佈。三是實行專項督察制度。檢察工作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中,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探照燈”作用,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加強貼身監督,實施點穴監督,對隨意性執法、選擇性執法問題,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甚至替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2

(二)主動作為,建立健全監督運行機制。

一是建立檢務監督與案管銜接機制。紀檢監察人員定期與案管部門聯繫,將業務辦案數據歸檔統計,將執法人員辦案進度拿在手中,每月在電子屏上公示公開。促進執法辦案人員高效的辦案作風,保證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二是建立上下兩級指導與彙報機制。對執法辦案活動中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遵守檢察紀律的情況,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進行歸口管理,將監督中發現的動態問題進行研判,督察建議和整改落實情況向上級監察部門彙報,上級監察部門及時開展指導、督促、檢查工作。三是建立舉報投訴受理與回訪考評機制。主動與院內控告申訴部門聯繫,強化涉檢信訪線索的備案查處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滿意作為檢驗檢察工作的唯一標準,關注群眾關切的利益問題,注重信訪線索移送,對群眾反映的檢察活動的問題線索及時反饋,對執法辦案進行事後回訪,讓社會與群眾對執法活動考評,納入辦案效能考評體系。四是建立執法辦案問責機制。對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活動中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或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案件實體錯誤、程序違法以及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行為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責任追究與執法辦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獎懲、職務晉升、工資利益掛鉤,形成震懾。五是建立定期述職述廉工作報告機制。這個執行多年的好辦法仍要繼續傳承。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既有對個人執法辦案履職盡責工作情況的內容報告,也有執法效果的總結,更有個人在執法過程中執行政治紀律、思想紀律、辦案紀律、生活紀律、群眾紀律的廉潔報告。檢務督察應當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常規報告和專項報告的收集備案工作,促進執法人員增強被監督的意識。

3

(三)嚴格壓實權限清單,確保辦案組織的高效運行。繼續發揮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尺子”作用,強化“倒逼”功能,確保新的辦案機制規範有序運行,規範入額領導直接辦案。其一,形成符合檢察工作規律,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提高辦案質效和司法公信力。構建、運行符合檢察規律和工作實際的辦案組織形式。進一步明確辦案組織內部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的相互關係和職責權限,確保辦案組織高效運轉。落實完善權力清單要求,配置司法辦案權限。完善業務運行機制,按照修改後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操作規範辦理案件,以“線上運行”為抓手倒逼司法責任制落實。對各業務部門辦案線上規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定期通報上線運行不規範的事項。其二,完善檢察領導直接辦案制度。規範行使檢察長、副檢察長權力的方式方法;協調檢察長指令與檢察官相對獨立辦案關係的辦法;檢察官會議制度;激勵檢察官辦理案件的方法措施。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檢察領導、檢委會對辦案活動的具體監督管理職責,完善案件集中管理與流程監控工作機制。其三,健全司法責任體系,積極探索各類案件質量標準、案件評查辦法以及司法瑕疵責任追究辦法。完善以員額檢察官為主體,涵蓋各類檢察輔助人員的業績考核體系,穩步推進檢察人員績效考評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