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為進一步落實“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2020年4月21日下午,縣河長辦與縣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巡查工作,先後赴南陵縣資福河、青弋江許鎮鎮譚村段、漳河林都圩等處,現場查看漁業生態、行洪安全、河道整潔等河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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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隨後在縣檢察院召開了第一次聯席會議,會上大家就如落實《關於建立南陵縣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監督工作機制的意見》達成了多項共識,討論制定了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機制、案件線索雙向移送通報、定期巡查問題整改反饋等相關機制。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那麼會有人問, 什麼是“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請聽小編娓娓道來!

1.“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是什麼?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是在河長制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構建檢察機關在河湖長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機制,促進河湖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持續改善的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檢察監督工作機制。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2.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為什麼建立?

通過建立“河長+檢察長” 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構建責任明晰、監督嚴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監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和河長辦統籌謀劃、協調監督等職能。重點打擊非法侵佔水域岸線、採砂、設障、圍墾、排汙、養殖、捕撈等行為,強化公益訴訟及生態環境資源修復,為我縣依法治水管水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將恢復性司法理念融入河湖生態行政執法監管和檢察監督保護體系,堅持打擊違法犯罪和促進生態修復相結合,不斷豐富水生態恢復性行政及司法實踐,推廣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等生態救濟方式的運用,積極推動消除對抗,構建良性的河湖生態系統治理格局。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3.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怎麼做?

通過制定《關於建立南陵縣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監督工作機制的意見》,圍繞強化檢察監督、強化公益訴訟、強化生態環境資源修復等三個方面內容推進工作,旨在依法辦理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領域各類案件、引導破壞河湖生態環境和資源領域刑事案件的偵查取證、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運用、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三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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