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處理醫療糾紛 中日友好醫院有絕招

2013年以來,全國醫療糾紛總量累計下降20.1%,涉醫案件累計下降41.1%;目前,超過85%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投訴專門管理部門,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調解成功率達85%以上……9月7日,健康界從國家衛健委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國已有超過11萬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

醫療糾紛和涉醫違法犯罪持續下降,醫療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已經形成,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基本建立,正如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所言,“醫患關係主流是好的。”將做法與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已於近日正式出臺。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看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首先將“預防”的理念納入其中,並且明確了以人民調解為主渠道的多元化解決方案。“醫療損害鑑定堅持同行評議的原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統一賠償標準等,都是《條例》的創新之處。”

如何將《條例》中的亮點舉措落到實處?中日友好醫院的經驗值得借鑑。

預防

醫療是一個高風險且充滿未知性的行業,如何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中日友好醫院從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實現關口前移。

自2014年開始,中日友好醫院開展重大手術知情告知見證工作。重大手術前,科室會通知醫務處參加術前談話,患者及相關直系家屬到場參加,共同聽取患者病情、替代醫療方案、手術方式、手術風險、術前準備情況及預案、費用等。中日友好醫院對這一工作效果評估發現,參與見證的500多個病例中,無一例發生醫療糾紛。

醫患之間產生糾紛的另一個起因是患者在住院期間發生意外。杜絕這一現象,中日友好醫院將加強醫療風險評估與控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從患者住院開始,醫院便對患者進行跌倒、墜床等風險評估,標註風險級別,並對患者做好宣教提醒和防範工作。

據中日友好醫院院長孫陽介紹,圍手術期是患者安全容易出現問題的高風險環節之一,“很多醫療糾紛就是圍手術期管理不到位所致。”孫陽舉例說道,例如患者術前存在高齡、高血壓、糖尿病等其他基礎疾病或高危因素,是否耐受手術,需要對患者進行手術風險評估。

此外,靜脈血栓栓塞症評估同樣重要。對於高危患者需要採取干預措施,以防止圍手術期發生肺栓塞、腦梗、心梗等意外事件。

為避免治療過程中出現差錯,中日友好醫院執行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醫師三方手術安全核查,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前,共同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進行核查。醫務處負責加強抽查考核力度,並將其納入質控管理,並與績效掛鉤。

與此同時,醫務處需加強重點指標質控考核,例如18項核心制度落實情況、抗生素使用情況、低風險死亡、非計劃再手術、投訴與糾紛等,考核結果與日常質控績效掛鉤。

嚴格落實醫療服務質量各項舉措的同時,中日友好醫院加強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與管理,通過醫務人員上報等途徑,及時發現隱患,提前介入處理。2011年,該院建立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及醫院內部直報系統,整合醫療、護理、藥學、輸血、醫工、後勤等各類事件,統一上報平臺。2017年醫院再次完善報告制度,並建立新的內部報告系統,年報告數量1000餘件。2018年年報告數量達1500多件。

中日友好醫院每年會對新員工、住院醫、進修醫、護士、研究生等開展專項培訓,以提高醫務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醫院還加強了院內急救體系建設,提高突發急症患者搶救成功率,特別建設圍手術期患者心電監護異常報警及反應能力

處理

加強醫療糾紛預防體系建設的同時,中日友好醫院在醫療糾紛處理方面,建立了多途徑解決體系。“我任院長以後,親自批示投訴、信訪案件,每月查看投訴/糾紛記錄,將投訴和糾紛納入考核。”孫陽說,醫院醫療委員會要進行醫療糾紛內部討論、分析、定責。此外,醫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部分案件律師及時參與醫療糾紛處理,依法依規處理醫療糾紛,以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藉助平安醫院建設工程,中日友好醫院建立了醫療糾紛處理臺賬,以掌握每件糾紛的處理進展情況,重點案件重點跟進。醫院同時加強重點區域安防能力建設,門診護士站及診室、住院護士站安裝一鍵報警裝置,保證保安3分鐘之內到場。

目前,中日友好醫院建立起了多元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除了院內協商、醫調委調解、法院訴訟外,第三方調解機構也會參與訴前調解。對於與處理醫療糾紛相關的病歷書寫與管理、臨床醫療技術應用、患者安全管理等內容,醫院同樣進行了嚴格規定。

以中日友好醫院為代表,即便醫院採取各種舉措,仍然很難完全杜絕發生醫療糾紛。糾紛產生時,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便顯得尤為重要。正如申衛星所言,國外醫療糾紛的風險分擔主體是行業協會與保險機構,但我國醫療責任承擔主體是醫療機構,醫療風險分擔主體還需完善,醫療責任險與醫療意外險的推進力度亟待加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