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嫁,女兒即將三歲,如果離婚了女方如何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小木屋


這個問題很難圓滿回答。如果為孩子著想,能不離嗎?我認為如果真離了,說明孩子的父母都很自私。真的過不下去了!離婚了!孩子應判給媽媽!俗話說“寧跟著要飯的媽,也不願跟著當官的爸”!有人口口聲聲說:爸爸有經濟能力養活孩子,會給孩子好生活。我可以說:孩子跟著媽媽雖然生活很苦,但是心裡很甜。女人雖然說經濟條件有限!但母有子則剛。決不會輸於任何一個男人!前提條件是母親沒有不良行為!爸爸條件再好,有了後媽,孩子能幸福的有多少?當然!社會上也有好後媽,畢竟是屈指可數。誰說女人帶孩子就不能再嫁了,社會上的後爸也有好的!退一萬步說:辛苦把孩子養大,就是不再成家又有何妨!總而言之:孩子判給誰!要看父母的德行而定,經濟條件固然重要!但人品最重要!當今年輕的父母一言不合就離婚,真的是完全過不下去了嗎?不一定全是吧!整天爭高低,有意思嗎?雙方都太自私了。完全不顧雙方父母和孩子的心情。自身不改!再婚也會同樣的結局。只要自身改變,才能幸福!雙方如果互相包容!互相溝通!經常換位思考!就不會離婚了。前提是人品要端,不超越道德底線!當今社會離婚自由!結婚也自由!問題是當初為什麼要結婚!生孩子呢?我想讓孩子的父母自己去考究!我的才疏學淺,家族也沒有離過婚的,相處很和諧!只是自已個人見解!到此為止吧!沉重的話題再也不想參於。遠嫁本身就是個錯誤的決定,俗話說的好:遠嫁的女兒等於失去一個孩子!也許你當初是為了真愛!可是有點欠長遠考慮!現在才遇到這樣的事。遇到這事誰都會鬧心,既然遇到了,就勇敢面對!要知道女人雖柔,但一定能頂半個天。每一位母親都會為自己的孩子變成剛!母愛之所以偉大就是看似柔軟,其實柔中有剛!


連連128128


遠嫁它方,並不是說法律就不支持你,法律在離婚的民事判決上也是公平的。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法官依法首先想到的就是離婚夫婦對孩子以後的撫養問題,其次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分配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雙方共同擁有承擔對未成年的孩子,在以後的生活方面,教育方面,以及醫療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但對孩子的監護權,其中一方必然會喪失,另一方擁有孩子監護權,又是怎麼判呢。

首先,法官得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看孩子願意跟父親生活還是跟母親生活。其次,法官還會著重考慮,離婚後雙方的經濟收入情況,孩子跟誰生活更適合和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這才是孩子監護權歸誰的重要因素。

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和條件,孩子跟你生活,將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作為女性,要奪得孩子的監護權,勝算的概率是要大過男性的。


老蔣閒言


到底因為什麼離婚,我也沒有看明白,就烏託託的說離婚了,你說三歲的女兒該判給誰?說句真心話,除非一方死亡,或者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及惡毒的不良嗜好。不然所有的離婚都是慾望貪婪的體現。孩子都三歲了,還有什麼感情合不合的問題,難道在長輩的情懷裡,在孩子的成長中,自己的感情就真的那麼重要嗎?難道自己的慾望就不能壓制嗎?同窗的都不一定是好友,同床的有點磕磕碰碰為什麼就不能忍耐一下?心裡話和閨蜜說說,煩心事跟朋友談談,沒什麼過不去的。畢竟和誰待久了都會有厭煩的一天的,難道真的一輩子要結18次婚不成嗎?不延伸了,我只想說一句,孩子不是用來掙得,自己綜合考慮,孩子在哪邊有利於成長,就放在那邊。現在的社會通訊如此發達,隨便孩子在哪,都不可能和一方失去聯繫的。離婚本身就是件很丟臉的事,爭取到孩子好像也挽回不了多少面子。冷靜下,好好想想何去何從吧!~~~


熬出來的自由


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孩子卻有,離婚對孩子的傷害不是好心就能挽救的,私心難免,還是以孩子的成長環境為主吧


鍾情一劍88484951


這事沒有對錯,我只提供幾個建議,1.從孩子角度上說,跟著爸爸除了後媽是外人其他都是親人,跟著媽媽除了媽媽是親人其他都是外人。2.女人帶著孩子改嫁幸福的概率不高,女人出於母性很多事情上會先考慮這個孩子從而對大局的把握會有欠缺,孩子和生父之間的往來肯定會有,孩子很明白她親爸是誰,後爸其實並不是那麼好當的。3.儘量別離婚,很多時候相互溝通下情況會得到緩解的,真要是離了,未必能過的比原生態家庭更好。


熾火藍冰


與男方協商解決。

從本案來看,你既遠嫁它方,風土人情對於女兒都是陌生地,不帶女兒去為宜。

你在夫家沒有女兒的拖累,會生活得更幸福


黃陸平2


能不離婚儘量不要離婚!如果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只有在法院起訴,或是雙方協議離婚!法院會考慮兒童跟誰適合成長來進行判決!也可以有自己爭取撫養權!可以陳述更多對孩子成長的有利條件!


平安彭橋春


儘量跟孩子爸商量,商量不成,就要證明你的經濟實力,跟著你過的好處,孩子如果很依賴你更好。最重要的就是經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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