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壞了,物業要求業主出錢維修,這樣合理嗎?

王龍龍


這種配件費由業主分攤方式基本合理。

電梯是業主使用。只要過了質保期,本著誰使用誰付費的公平原則,本來就是業主支付維修費。

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本來也沒有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修公司自帶乾糧來幹活這種事兒。

現在的問題是,業主所交的維修費當中有無包含電梯中修費用。本案例提到的迴路板價值7000餘元,超出了小修500元價格區間。

一般說來,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簽署電梯維保協議大致有分成兩類。一類是包含簡易維修配件,包含範圍在200一500元(根據電梯品牌\\壽命而定等而遠)。二是不包含簡易低值配件。一般簽訂這一類合同時,會附有一份詳細的價格清單,約定了保修的配件。

這個合同類似於家庭裝修的半包和包清工形式。如果有電梯配件損壞,其價格在約定的範圍內,則由電梯公司負責免費更換。此是半包形式維保。如果電梯包清工形式,電梯裡的燈管以及及操作按鈕之類小配件如損壞\\更換的話,都是要另外付費的。



當然也可簽訂全包形式的維修合同,即只要不是大修類別,操作主板在內配件也在包修範圍之內。當然這類合同還需要雙方協商同意才行,如果電梯快到壽命,電梯公司也不會同意籤這類合同,價格也高。

與本案相關的是,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是小區500元以上,餘下大中類維修費用有業主另外支付。那也即使說,物業會承擔500元以下的維修配件費,以及電梯的日常維保費。超過部分要麼走維修資金,要麼由業主臨時分攤。本案由於維修資金不具申請條件,唯有臨時籌措一條路。



老包有時不在線


那就要看跟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沒有包括電梯損壞後的修理費了。

電梯的費用包括三項,一是剛性支出,包括每年的年檢費、變速器檢測費(質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收取)和電梯維保費(每半個月一次,由電梯維保公司收取)。二是電梯電費。三是電梯配件損壞後的修理費,這又包括正常損壞的和人為損壞的。

物業公司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時候,是要對這三項,特別是前兩項作出約定的,有的是包含前兩項的費用,有的不包含。另有的是在公共能耗費(公共電費中列支),也有的叫電梯費。第三項的費用,一般物業公司也是有約定的,當然,並不特指電梯,包括其它的修理費用。常見的內容就是:單次修理費不超過多少元,全年累計不超過多少萬元的,由物業公司承擔。單次修理費超過多少元,全年累計超過多少萬元以上的部分,由業主承擔。

我想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哪家物業公司敢簽訂合同說,任何修理費用都由物業公司承擔,那麼,要麼就是這家物業公司是騙人的,待這些設施設備老化了,修理的要多了,就會拍拍屁股走人,不再續簽合同了。要麼就是要大幅提高物業費的單價,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對業主來說反而不好。另外,如果物業公司能簽訂這樣的協議,本人認為,這對小區來說反而不會是好事,因為這對有些不愛護設施設備的人來說,那就會肆無忌憚啦。

因此,在本人所瞭解到的很多小區裡,物業公司都有一條,就是單次的修理費用超過一定限度的,要由全體業主(這裡指使用者)來承擔。這裡說的全體並不是小區全體業主,而是指使用或者享受這個設備的業主,如某個單元的電梯壞了,要其它單元的業主也承擔是不一定公平的,就應該由這個單元的全體業主承擔。

有的人認為,可以申請公共維修資金,這要看那個地方的公共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規定是如何制定的了。如果申請起來很麻煩,要費很長的時間,那麼電梯停運了,影響的是業主,因此,還是應該想出其它辦法的。

如果小區裡有公共收益,並且小區成立了業委會,且公共收益移交了業委會,建議可以從公共收益裡借支,這裡說的是借支,而不是列支,因為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享的,而不是某個單元享有的。待修理好後,要麼享受的業主出錢,要麼再申請維修資金。

如果小區裡沒有公共收益,而又不可能讓電梯停運很長時間去申請公共維修資金,那就得想別的辦法啦。當然,不可能是每次壞了後,都要這家收點錢,那家收點錢,這個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很多小區是要收很長時間才能收齊的,但電梯總不能長期停運吧。因此,建議小區裡籌集部分應急備用金為好。

當然,如果是人為因素導致的損壞,肯定是要由責任人來承擔啦,這個應該是沒有疑問的。比如,前段時間引起很大批評的,三個年輕人(兩男一女)在電梯裡小便,並且是直接對著電梯電路板,結果導致電路板燒壞,電梯停運。還有很多視頻大家也看了,故意損壞電梯的,這些毫無疑問是要由責任人承擔的。


銳眼說小區


天天吵有意思嗎?國家出臺(物權法)上面都有明文法律規定,電梯年檢,維保,電費,小修都可以從業主交納的電梯費中出資,但年久了需大維修的每臺電梯只能由該棟業主每家集資出錢,不可能由小區所有業主為該棟業主買單的。


黎氏碧珍


仔細看!寫的很明白了,按國家規定應該動用業主的維修資金,考慮業主尚未取得產權證,無法啟用維修資金,維修費用由業主集資。合情合理合法。如果取得不了雙三分之二業主認可,電梯停梯。電梯帶病運行,誰也不敢幹。別一提物企就都跟打了雞血塞的開始黑。物企這麼幹,沒毛病,不信你就投訴或訴訟物企,保證敗。


蒼狼35526756


業主交的物業費,不是給物業公司的酬勞,而是維繫自己園區維護建設的資金;換句話說,物業公司收繳物業費,只是代業主集中保管物業費,有需要對項目進行維護維修時,代業主支出,所以電梯壞了,維修費就應該從業主繳納的物業費裡支出,不可以也不應該再額外問業主要錢


沈菲23


我在有的小區見到不愛護電梯的請況。裝修工人惡劣的用電梯運送水泥沙石而是遠處拋物砸的電梯不停的抖動。電動車上電梯橫衝直撞,兒童乘電梯拿樓層鍵當了鋼琴鍵。兩人鬥氣用腳瑞電梯......。象這些不按規定便用電梯和人為損壞電梯的現象致使電梯損壞誰負責呢?正常損壞保修期內廠家負責,保修期過後小修正常維護,由物業出資,專業部門維修。如上述人為損壞,讓業主責任人出資,他會岀錢嗎?電梯與我們買的家電一樣,人為損壞,廠家是不給保修的,要修就要個人付費。電梯是大家共同產權,共同使用的設備,非正常使用,人為造壞了,責任人逃脫了,物業還是顧全大局給維修了。這錢物業不該出。業主給物業算帳,並沒有算細帳。國家規定保修期後的設備大中修,升級改造,更新將使用維修基金,可有的業主入住幾十年不辦房產證,不交維修資金,在不能動用公共維修資金的情況下,只有收現來維修。從這裡可以看出,小區的一切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愛護它就是愛護自己的,交的費用不僅僅是保潔,門衛費用。有物業在,大家會住的舒心,放心。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業主,就是房子是你的,電梯也是你的,電梯壞了維修保養費看當初聘物業時約定,但是換件的費用一定是業主出。


海芋百合1


由於維修基金無法啟用,電梯維修無法進行。物業公司依據相關規定,通知有關業主集資購買配件。此舉大體合理。

雖然有一些問題還需調查清楚,但電梯停用是緊急情況,當務之急是搶修、儘快恢復使用。調查和爭論完全可以推後再進行。

好在此次費用不大,出於共同利益業主們應該積極集資有利於搶修進行。這也是對業主們的團隊精神、文明素質和組織凝聚力的考驗。

如果區區幾百元的修理材料費,就成了邁不過去的鐵關。以後類似問題如何面對?!

如能順利集資和完成搶修。業主們應該回頭再調查清楚以下問題:

①所謂"五百元"以上修理費用不屬於正常維保範圍一事。有關規定出處在哪裡?五百元的劃線是否合理?如果只是委託服務合同的約定,就有協商修訂的餘地。因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往往體現不了業主們的真實意願,業委會有權提議修訂。

電梯更換一次鋼絲繩就花費不止五百元,而換繩是較常見的項目。值得業主們重視。

②集資時一二樓業主拒絕交錢怎麼辦?這是老大難問題。最好通過建立長效的協商制度予以固定。

③電梯維保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外包公司的專業水平和職業操守往往決定維保質量,進而決定電梯的安全運行狀況,甚至影響電梯壽命。應該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對電梯維保外包業務進行監管,對外包公司的選擇不能全部推給物業公司。對維保質量進行第三方評估。


執中bj1


極其不合理!維修基金呢?小區公共場所出租收入呢?那一年都是十幾萬,幾十萬的收入啊,規定這些錢就是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更新的啊!物業只知拼命變著法收錢,支出就一個子兒都不出。物業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堅守再堅守


不合理的。有兩個解決辦法:一、如果電梯在保修期內,則有施工方負責維修;二、已經超過維保期,可由當地居民委員會牽頭,物業公司協助申請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牽頭申請公共維修基金,買房的時候繳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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