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拆除物業,由社區統一管理嗎?

唐根發2


規範物業服務,合理收費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就說說我們小區,物業費的組成,物業費0.8元/月/平方,公攤照明電梯等費用,一樓10元,每增高一層加1元,垃圾處理費8元(替公共管理局代收),車位管理費10元。我家是14樓142平,每月物業費154元。最小戶型113,最大戶型161,其中142平佔大多數,大戶型佔20%,小戶型15%。340戶,戶均物業費150元/月,物業月收入5萬餘元。

再說物業支出項目,物業人員配備:1個物業主任(月薪不祥,算5000),2個物業工作人員(月薪不祥,算3000),3個門衛(1000元沒有保險),2個衛生員(600元沒有保險)。就算共計1萬5千元。再有花錢的地方就是小區照明和物業辦公室用電用水了,算5000肯定夠吧!垃圾處理費8元是代收,一個月2720。剩下的錢就是物業公司落下的了吧,至少有2萬5千元。

有人說小區公共設備的日常維戶費用沒算,在我們小區所有公共設備的日常維護都是需要業主平攤費用的,門禁系統的更換,電梯保養,花草養護(3年了沒有新添植物,只是每年割草修剪一下冬青,小區綠化沒有一朵花),樓道里的燈具更換等等凡事花錢的地方,都是業主平攤費用!!!

物業也公司可以賺錢,但是不是賺的多了點!?服務項目除了收物業費,簡直就是沒有。我們花錢是買服務的,不是花錢買地主老佛爺的!!!

政府要做的事情是,

1、以小區為單位,由政府部門成立的專業機構評定物業管理等級,明確服務項目和標準,按等級標準收取一定的公開的透明的服務費,服務費按戶收取。避免高等級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低等級的服務。

2、成立公共設施消費維護維修基金,由物業代為管理,公開基金使用情況。按需收取。

3、小區廣告位收取的廣告費,小區對外停車收取的停車費,納入小區公共基金。

4、在公示欄公示1、2、3項的全部信息。


一半現實一半幻影


統一歸社區管理應該是件好事,第一社區永遠不會拋棄業主,這是物業公司做不到的。第二社區能完好保存小區內各類建設單位移交檔案資料,便於以後維護物業之需。有的小區經過幾任物管公司後連設備的圖紙都找不到了。第三社區管理能加強外來人口登記核查,對本社區的安全有維穩作用。有的物業公司為降低成本只要是個人不管他以前有沒有前科都會招來做保安的。第三大量的停車費可以降低廣大業主的物管費,和基礎沒施的維修費。關於停車費大家都知道這是物業公司最大的貓膩他們狠不得把所有的綠化帶都拿來做停車位。第四可以解決本社區內部份四零.五零等下崗人員的工作問題。第五能加深社區與業主的互動,深化黨的基層組織在廣大業主心中形象及凝聚力。


下午茶152


關乎國計民生的事就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小區物業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它們就是製造矛盾的。很少解決矛盾。矛盾大了還得政府部門出面解決。給政府工作帶來麻煩。所以物業交給社區。由居委會管理,近年來出現的北京大媽,就很能解決問題。還幫助了政府相關部門許多解決不了的事!


大漠孤煙52094676


取消吧,恢復六七十年代沒有物業一樣乾淨衛生,現在的物業純粹就是收錢,任屁事都不幹,而且就是黑社會性質,特別混蛋,趕快取消吧。


宇宙150867381


現在所謂的物業管理,就是幾個地痞、流氓組合成立物管公司,找幾個保安和保潔,然後公然的高價收取物業管理費,掠奪業主共同資源,享受高物業收費帶來的高收入。有的物業還進一步開發區域資源,如停車、廣告、房屋及空地出租等等,物業的一存在就是一個社會毒瘤,應該剷除!


阿邦寨1


同意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因為居委會是政府派出的最基層單位,也是當地居民自選的單位,居民委員會為社區居民服務,不以營利為目地,宣傳黨和政府的法律,法規。管理環境,衛生,下崗,就業,醫療,很多具體事務。社區管理還能解決社區居民下崗,再就業,底保人員參加社區服務,解決政府生活補助費用問題!這是一個長期解決當地居民生活勞動保障的好辦法,主任委員等人員要以法辦事,聽從街道辦事處工作指導。


信以為真24


我舉雙手同意取締物業!除了收錢,一點貢獻也沒有,真不知道存在的意義何在!弄倆大爺看門,大爺跟你喊,你不能嚇著大爺,否則吃不了兜著走!再看物業經理,一副黃世仁的嘴臉,好話讓他說盡了,就是人事不辦一樁!辛苦賺錢,買房,裝修到入住!業主自己花錢刷白的樓道牆,小廣告滿天飛,物業說管不了,逮住一定批評教育!我呸!電梯的感應是壞的,走慢一步就夾的你輕者左右搖擺,重者胳膊紅麟子一片,我被夾過兩次胳膊,物業說電梯裡有電話,你自己聯繫,我呸呸!!樓道一梯8⃣️戶,卻沒有通風的窗戶,讓業主把垃圾扔在樓道,有些沒素質的業主自然是連袋子都捨不得買,直接往地上倒,還有一些老年人就用買菜的透明垃圾袋裝的滿滿的扔在樓道,臭氣熏天,蟑螂到處爬,反映給物業,一句話:我們也貼通知讓自己帶下樓了,不管用沒辦法!這樣的物業存在的意義在哪裡……


shmshm66


物業公司其實就是黑社會的殘瘤 。除了欺橫霸市,做著守門狗,吃著皇家飯,收取保護費之外好像沒什麼作用。守門狗看到陌生人會叫兩下,可現在這一群守門狗還會偷偷的到業主家偷東西,我以前在珠海德昌盛景的那個小區保安除了偷東西,好像沒什麼事做。


霧中的流離子


趕快讓社區統一管理小區吧,現在物業是些下三爛,不請自來,強行霸佔小區物業極差,一門心思魚肉業主,剝血僱來的幹活工人手段殘忍,從不投資建設小區,小區被這幫人搞的烏煙瘴氣,物業頭頭大把撈錢個個肥頭大耳,廣大業主敢怒不敢言,趕快趕走這幫爛人。社區基層政府,優勢明顯,統一管理勢在必行。


嘟嘟奶奶55243


物業,是個什麼東東?原本之意,應該是小區業主們為了維護社區公共利益,管理社區日常事物,而聘用的具有專業資質的事務人員,簡單稱之為管家,這些人工作的宗旨在於誠心為廣大業主服務。可現實是他們把自己當做了社區的主人,高高在上的治理者。他們視業主為管理的對象,不講什麼服務,一味在約束、規則、掙錢獲利上下功夫。所以,對這些思維錯位,以主人自傲,不能服務於業主的物業,我認為,應當解除!用政府聯繫群眾,服務群眾的社區居委會,取代以物業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化管理公司。做為社區的管理組織。其領導者,應由地方政府基層組織派出,負責社區的政治宣傳教育,輿情引導收集,民事糾紛協調、財務費用管理等。居委會其他成員由社區業主選舉產生,負責社區管理制度規則的確立與執行,討論對社區各種違犯公秩良俗行為的處理意見,確保社區業主的公共利益。當然,根據社區規模,居委會可聘用專職人員三至五名,其工資由物業費支出。個人看法,可能偏頗,但消除物業,由居委會引導業主自管自治是保穩定求和諧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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