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村委會批准建的廠房,後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怎麼辦?

晏清律所蘇留鈺


這個問題,個人認為,應該視情況區別來看。

第一,村委會無權批准建設廠房。

村委會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為集體組織內的成員分配宅基地,但是宅基地只能用於建設農民自用住宅,不能建設企業、廠房等。如果你建廠房的土地,性質是宅基地,持有的是宅基證,那麼你建廠房從一開始就是不符合規定的,村委會的批准也是無效的,屬於違建無疑。

第二,如果你建設的土地是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

村集體通過出讓、承包等方式把使用權轉讓給你,你是可以建設廠房的。但是,建設之前也要經過鄉鎮國土、建委部門的審批同意,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否則也是違法建築。

第三,如果你建設廠房是村委會為了發展經濟、招商引資,有相應的承諾或者協議。那麼在認定違建拆除後,可以依據協議向村委會申請賠償。


小幹部大鄉村


首先,《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的,對於2006年建造的廠房,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相關部門不能依據2008年的《城鄉規劃法》作出認定和處罰。

其次,在收到違建認定書後不但要對相關部門作出違建認定的實體和程序進行審查,還要對自身建築進行審查,準備相關證據。

與此同時,還要及時的對違建認定提起相應的複議或者訴訟程序。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村委會批准建的廠房不是違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經營,管理。廠房經村委會同意,所作出的行為是合法的。如若追究,就得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8條之規定,取得經人民法院判決村委會審批違法,對廠房的損失進行賠償,方可拆除。否則就是強拆。


懸崖掛日


其實我們的鄉村屬於村民自治制度村,在上級政府政策支持的情況下,經兩委協商全體村民會議通過,百分之七十以上村民代表簽字。任何組織或個人不經過村民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為藉口,進行拆除村民自建的房屋與財產。凡是不經村民會議通過,村民代表簽字的自建形式的房屋與財產,我們的有關部門可以下達通知,以限制為期限來進行拆除。


照大地2


你這個明顯是當初和村長勾結,建的。


alsame四月天


村委會無權批准建工廠用地,故此該工廠用地,是違法用地,應得到法律的處理。


用戶6561382967319


請政府給於補償,然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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