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房地產調控政策繼續收緊,「沈六條「落地,限購擴大到全市

瀋陽房地產調控政策繼續收緊,“沈六條“落地,限購擴大到全市​8月6日,醞釀已久的瀋陽市政府住房新政“沈六條”正式發佈。調控政策進一步收緊,調控範圍擴大到了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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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房地產調控政策繼續收緊,“沈六條“落地,限購擴大到全市

通知全文如下: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沈政辦發〔2018〕10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8〕3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條、擴大商品住房限購區域

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具體限購政策繼續執行《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62號)。(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  


第二條、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應量 

1.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量。調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根據商品住房去化週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區住房用地供應量,加快供地進度和時序。(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 
2.增加商品住房市場供應量。對已通過預售價格指導且具備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申報預售許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時間;取得預售許可後,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並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責任部門:市房產局)  


第三條、加強土地供後監管  

1.集中開展土地供後開工情況清查。屬於開發企業原因造成開工延遲的,對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20%徵繳土地閒置費,對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開發企業,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嚴格落實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加強施工進度管理,監督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按時開工、施工和竣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1年以上的開發企業,不得在我市競買新的土地。

  (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建委) 

第四條、實施商品住房價格指導  

1.對在售商品住房項目,嚴格執行我市現行相關政策。分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本期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前一期指導價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周邊同質可比項目銷售均價,周邊無同質可比項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2.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採取限房價、競地價或限地價、競配建、競租賃住房、競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時,配建設施、租賃住房、自持房屋等開發建設費用,不得計入銷售部分的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局、房產局、建委、稅務局)  


第五條、繼續加大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力度  

嚴格查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簽訂陰陽合同、製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對在銷售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開發企業,暫停預售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在銷售中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開發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進行處罰。市房產局等部門可視情隨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通過媒體曝光等方式向社會公佈檢查情況。(責任部門:市房產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工商局、執法局) 

第六條、加強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  

加強政策解讀,定期發佈權威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炒作渲染房價上漲、散佈虛假信息等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穩定市場預期。(責任部門:市房產局)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6日
要點內容解析:

1.本次限購仍然只對新建住宅房繼續執行限購,不包括二手房和商業,且限購區域擴大到全市範圍,主要指主城區(不含遼中、新民、法庫、康平)。這樣政策對二手房交易是個利好。

2.新“沈六條”可以說是《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62號)的補充、完善和深化。

3.加大土地供應和房源供應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未來房價的預期。有利於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緩解“供不應求”的局面。形成新房和二手房的良性循環。

4.本次“新沈六條”落地,從長遠看,有利於抑制瀋陽的過快上漲,同時也防止了房價出現斷崖式下跌。有利於促進瀋陽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持續健康發展。對剛性需求是利好,進一步收緊了投資投機客的炒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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