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第二階段環保督查今日啓動!390個督查組開始暗訪督查!

注意啦!第二階段環保督查今日啟動!390個督查組開始暗訪督查!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中安排,今日(8月20日)起,生態環境部將對“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開展新一輪全面督查,排查範圍為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揚塵治理及秸杆焚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到位。

注意啦!第二階段環保督查今日啟動!390個督查組開始暗訪督查!

本次強化督查從2018年6月11日開始,分三個階段實行,持續到2019年4月28日結束。生態環境部將對“2+26”城市總體安排200個左右的督查組,汾渭平原11個城市總體安排90個左右的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由3人組成,主要從地方環保系統和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抽調。

第一階段有20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第二、三階段有29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還預留了100多個特別機動組,因此此次強化督查共動用約1.8萬人(次)。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督促重點區域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責任,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繼續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深化綜合整治,加大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持續鞏固大氣汙染防治成效,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通過大規模、集中式督查達到實戰練兵目的,促進全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交流,提高業務能力水平,鍛鍊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二、督查內容

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圍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四項重點任務,督促重點區域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各項任務及措施,按期完成攻堅任務。

(一)“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根據產業政策、產業佈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汙”企業整治方案及標準;是否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單外的“散亂汙”企業;是否存在已取締“散亂汙”企業死灰復燃情況。

(二)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

排查涉氣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裝、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重點檢查汙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行為;

注意啦!第二階段環保督查今日啟動!390個督查組開始暗訪督查!

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否全面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是否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情況採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三)工業爐窯整治情況

是否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並開展拉網式排查工作;是否淘汰不達標工業爐窯;是否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是否按要求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

(四)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

是否制定本年度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清單,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逐村入戶抽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列入清單的鄉鎮(街道)是否按要求杜絕散煤燃燒;對照上年度清單,抽查已完成清潔取暖或燃煤替代的地區是否存在散煤復燒的情況。

(五)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存在未嚴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鍋爐情況;淘汰類燃煤鍋爐須拆除煙囪或物理截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改造類燃煤鍋爐須確保正常運行治汙設施、達標排放。

(六)運輸結構及方式調整情況

是否對運輸結構及運輸方式進行調整,2018年年底前,重點區域沿海主要港口,包括天津港、唐山港、黃驊港等煤炭集港須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七)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是否對汙染治理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是否存在拒不停產或未完成整治,擅自恢復生產的情況;是否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進行修復、減塵抑塵;是否存在重點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的情況。

(八)揚塵綜合治理情況

建築施工工地是否採取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溼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是否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並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

(九)秸稈禁燒管控情況

是否履行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是否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尤其是夏收及秋收階段,是否存在秸稈焚燒情況。

(十)錯峰生產落實情況

是否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的採暖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對照清單及方案,檢查相關企業是否按要求進行限產、停產;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是否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未列入管理清單的工業爐窯,是否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十一)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重汙染天氣應急啟動期間,是否按照當地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及時發佈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應急預案;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各企業(單位)是否按照預案要求落實減排措施。

(十二)群眾投訴的突出環境問題辦理情況

生態環境部適時將“12369”電話、微信舉報、來信來訪投訴等案件,作為督辦問題交相關地方政府辦理,並對辦理結果進行核查,督促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十三)其他督查事項

根據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將視情況調整督查內容,並督促落實相關任務措施。

三、督查範圍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含鞏義)、新鄉(含長垣)、鶴壁、安陽(含滑縣)、焦作(含濟源)、濮陽、開封市(含蘭考)(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陝西省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以及楊淩示範區。

(三)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四、督查時間

第一階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個輪次。對“2+26”城市“散亂汙”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部督辦問題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梳理熱點網格、群眾投訴舉報,重點發現新的涉氣問題。

第二階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個輪次。對“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開展全面督查,排查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揚塵治理及秸杆焚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個輪次。重點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長三角地區落實秋冬季減排措施,排查錯峰生產及重汙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每個督查組現場督查2周,共安排21輪次督查。

注意啦!第二階段環保督查今日啟動!390個督查組開始暗訪督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