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发生后,我市根据灾情紧急拨付洪涝救灾资金,截止9月2日,我市分批次已拨付救灾资金5274.86万元,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支出。9月3日我市又下达3398.759万元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的过渡性生活补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和整村异地搬迁重建支出。
截至目前,根据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损毁、大棚农作物损毁等因素,我市已向各镇(街区)共计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673.6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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