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考勤管理制度

最全的考勤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考勤管理的基本依據。

三、自覺維護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紀律。部門經理/負責人要加強檢查和監督,以確保本規定有效實施。

四、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第一章 簽到管理

1.1公司全部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簽到,上班打卡時要求員工必須達到公司儀容儀表的要求,即身著工作服、佩戴胸卡、妝面、頭髮按標準整理完畢。

1.2公司採取刷卡式考勤打卡機,如當天卡機對考勤卡無法識別時,必須當時到櫃檯簽到,並找部門經理加簽,否則簽到視為無效。

1.3因工作需要直接辦事的人員,須在前一天向部門經理提報書面申請,到店後找部門經理給加簽,否則視為漏打卡處理。

1.4公司考勤時間一律以打卡鐘為準,上班需提前10分鐘到崗整理內務。上、下班漏打卡按遲到處理。遲到一分鐘扣2元,以此類推,以20分鐘為限;遲到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30分鐘以上,按事假1天處理。

1.5員工每個月有2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做處罰;超過三次者執行遲到處罰條例。

1.6各崗位人員,簽到後均不允許外出,包含吃早餐、換裝、交電話費等。如發現中途離崗者均按脫崗處理,10至20分鐘之內一次扣20元;30分鐘以內扣50元;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1.7有事外出必須跟部門經理請示,報備外出事由、時間,獲批後方可外出;超過批准時間未歸者,必須電話跟店長說明緣由;否則,按私自脫崗處理,辦法同1.7條。

1.8部門經理必須在每月的最後一天15:00點前向確定下月的部門排班表,並報婚買坊珠寶部對接人。

第二章 請假與串休

2.1員工上班時間按每月部門輪休表執行,不得私自串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必須提前填寫串休申請單,並在部門經理同意、簽字、留檔以作備案核查後,方能生效。否則視同私自串班,一次罰款50元。

2.2員工請事假需提前申請填寫請假單,並由部門經理同意、簽字、留檔以作備案核查後,方能生效。經理有權批准病、事假三天,超過時限的批假,珠寶部經理需向項目負責人申請、獲批、留檔以作備案核查後,方可批假。

2.3如遇急事需工作中請假按小時累計同樣須填寫請假單, 4小時以內為半天,4小時以上即按一天處理;如出現未填寫請假單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擅自離崗處理,10分鐘之內一次扣20元;20分鐘以內扣50元;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3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2.4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是:月休四天,每週一至五某一天,具體的參照排班表。

2.5病假一天,免當天工資;事假一天,免1.5倍工資;雙休日、法定假日請假一天免兩天天工資。可以挪休,提前三天找到替班人,兩人一起找珠寶部經理簽字、留檔。

2.6員工臨時請病假,須提前電話通知經理,上班當日必需補填請假單,同時出示就診的醫療手冊及相關的醫院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7員工已經辦理請假手續,但不能按期銷假者,需向經理申請續假,如不能親自到公司辦理需電話報備,上崗後當日補辦,無論任何原因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曠工與超假

3.1按規定天數正常休息,無故超休又沒有請假者者,多休天數均按曠工處理。

3.2凡請假未按時上交請假單、獲得珠寶部經理批准者,過期不予受理,一律按曠工處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全年累計七天視同自動離職。

3.3經理接到員工請假後及時備案,並作出工作部署,預期不處理者,經理按工作事故處理,罰款100—500元,具體金額視情節情況而定。

3.4沒說明原因又沒提前請假或請假沒有準假者,一律視為曠工。

第四章 離職

4.1員工申請離職,須提前一個月向珠寶部經理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4.2經理接到員工申請後,須與員工晤談,並將晤談結果與處理意見上報項目總經理,確認後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同時做相應安排。

4.3到職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實習員工離職,須提前一週報珠寶部經理;滿一個月者須提前一個月交書面辭職申請。

4.4離職手續需與該崗位同事做全部工作交接,不得有任何保留,不得洩露公司諮詢。

4.5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將自動離職,公司對於在培訓期內的人員保留追繳不足培訓費用的權力:

4.5.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犯公司規章制度,並帶來嚴重後果者;

4.5.2洩露公司機密者,包括將公司相關信息透露給同業者;

4.5.4有盜竊、破壞行為者、貪汙、收受賄賂者;

4.5.5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申請離職未獲批准者;

4.5.6正在接受公司有關調查過程中(包含正在下崗學習者);

4.5.7全年曠工七天、事假1個月、病假2個月、產假超期3個月、視同自動離職,長期病假如病情好轉可申請從新入職,繼續保留工齡。

第五章 工時

5.1員工應每天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考勤記錄是公司為員工發放的依據。

5.2公司員工每月休息四天(因工作特殊性可選擇週一至週五休息),國家法定假日會在節後補休。

5.3根據公司經營特點,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5.3.1早晚兩個班次,早6小時、晚8小時。公共上班時間8:00---20:30(提前十分鐘到崗做準備),根據時段不同情況,分階段設有不同的工作時間。

5.3.2工作午餐----公司員工享有免費工作餐,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地點用餐,午餐時間為半小時.晚班者是否在公司享用午餐。

第六章 轉正

6.1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6.2有經驗員工,工作表現優秀者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可以少於一個月。

6.4提前轉正標準:部門主管/班長為該員工寫出提前轉正申請,並註明現階段的成績,遞交給經理,經審批後,可辦理轉正手續,獲得轉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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