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命啊大姐616464343
如果自己孩子被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熊孩子打殘廢了,那麼我必然會進退維谷:要是動手復仇我就會被判入獄,要是我選擇和解又咽不下這口氣。可以說,在當下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父母遇上這種情況都找不到出路。
那麼,我們不妨呼籲國家借鑑一下英美國家的做法。我先簡單介紹一起英國發生的真實案件:1968年5月,年僅十一歲的瑪麗將鄰居家裡年僅4歲的男孩馬丁·布朗(Martin Brown)誘騙到一座廢棄的房屋裡,殘忍地將其掐死。同年7月,瑪麗再度犯下命案,和自己的玩伴諾瑪(Norma Joyce Bell)虐殺了年僅3歲的布萊恩·霍維(Brian Howe),將他的遺體扔在了雜草叢裡。
案發以後,由於瑪麗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最終被無罪釋放,但這引起被害者父母和很多英國民眾的強烈反對。大多數英國人都認為,瑪麗的殺人手段太過兇殘,就連很多成年人都沒有這麼喪心病狂,因此絕對不能就此饒恕她。最終法庭採納了民眾的一致意見,對瑪麗判處終生監禁。
從本案開始,英國法律逐漸確立了“惡意補足年齡原則”,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少年罪犯,如果他的罪行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惡劣,或者態度及其頑劣,那麼這些種種“惡意”就能補足他的年齡,視為他已經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通過這一原則,英國相繼懲罰了很多喪心病狂的青少年罪犯,讓英國民眾切實感受到了法律正義。
後來,美國等歐美國家也相繼採用了從英國濫觴的“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我認為我們也完全可以借鑑這一原則,從而讓有“劣根性”的少年犯不再有恃無恐,讓罪行嚴重的少年犯罪有應得,讓遭受少年犯嚴重侵害的受害人及其家屬討回公道。
這樣,我們的社會肯定會更加和諧。
冰焰
不要衝動,這個需要慢慢來
1.首先民事賠償拿到,幾十萬肯定有。
2.和老婆離婚,並且孩子財產全部給女方。
3.買一輛車,三者險至少買100萬,能到200萬最好
3.等一段時間,記著君子報仇10年不晚。
4.找一個工作,經常開車,並且和對方孩子有路程交集的,收集日常路途的情況
5.抓準時機,經常開車哪有不出點事故的,後面交給保險公司咯
6.復婚,該幹嘛幹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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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孩子被熊孩子打殘,而熊孩子因為未滿14週歲,免於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我可能是這個熊孩子一輩子的噩夢,我要為我自己的孩子負責,我自己的孩子殘了,必須要有人付出代價,一個人必須要為他的行為負責,沒有人可以作惡而免於處罰,這是基本出發點。
當然,我們都是文明人,我們是不會違犯法律的,那種打打殺殺的事,我是不會幹的,如果這樣,我們和這個熊孩子有啥區別了,更何況,我們不能用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自殘方法對對待敵人,這樣得不償失。
孫子講,不戰而屈人之兵,攻心為上可能是這種報復的最好辦法,讓作惡者永遠記住自己的惡,這是我們的責任,佛教講究因果報應,作惡者每天提心吊膽的生活,每天都在擔心報應甚至報復的到來,這是他的心理因素,而我沒有法律責任。
舔犢之情,愛孩子可能是連老母雞都會做的事情,我們做父母的,眼看著自己的孩子致殘,而不做點什麼,就不配做父母,而我們要學好法律,在法律的邊界內行走,保護自己,打擊敵人。這個孩子14歲到一生,一定會活在惡夢裡……
韓東言
首先,非常痛心的是,這種未成年人犯罪經常發生,而犯罪的未成年人沒有得到懲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是很好的,保護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傷害,但是,也是一個不太成熟而且有缺囗的一項法律,它的出臺使校園暴力及未成年人犯罪有增加的趨勢,而未成年人受害者人數也有增加的趨勢且狀告無果。現在,已經演變為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犯罪而不受處罰的法律,讓很多無良少年無法無天,也讓很多受到欺凌致傷,致殘甚至致傷的未成年人無處申冤!
個人認為,青少年應該保護,但在青少年有能力犯罪傷害別人的時候,就已經能夠承擔責任了,應該追責。法律應該要修改,例如未滿14週歲的,先送到少年管教所,然後到了14週歲就按照原來的刑事罪再作判刑,減去之前少教所的時間,反正按判刑的年份來定,比如12歲犯法,需要一年這一年就在少教所,如果是3年的,2年在少教所剩下一年要到監獄,反正犯法必須管治!
最後,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強烈呼籲:熊孩子犯罪,父母負擔所有責任,年齡不夠,判不了罪?直接父母頂上,該坐牢就坐牢,該槍斃就槍斃,沒有了熊父母撐腰,再熊的孩子也囂張不起來;
2 熊孩子做了過份或犯法的事由其父母承但絕對責任是不對的!我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小孩犯法也應與大人同罪!該判就判、該殺就殺!不然社會就會大亂!
3 如果對孩子不是不可逆的傷害,道個歉,花倆錢,都不叫事。但是,像殘廢這種不可逆的傷害,要伴隨孩子乃至整個家庭的一生,法律得不到的公平,唯有叢林法則最公平!
4 這種熊孩子已經不能稱為孩子了,可以讓他見識一下成人社會的可怕,做錯就要承擔後果;
結束語:我只想知道未成年保護法是保護罪犯的還是保護老實人的?
遊戲大咖王
很久以前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年輕的兩口子拼命掙錢買了第一輛車,過年時開車回老家讓父母看著高興高興,沒想到在高速上被一顆飛來的石子擊中男主當場斃命,車子也撞上護欄整車報廢,女主搶救回來,後來多方查證尋覓才知道是幾個農村娃娃在高速的天橋上比賽扔石子砸中她那輛車的,法院判幾個孩子的家長賠款,家長說自己窮的叮噹響,讓女主自己去看家裡啥東西看得起搬啥,女主到幾個家裡去看了,真的窮的沒有任何值錢的東西,最終就是孩子們釋放了,女主也沒得到任何賠款,女主失去了一起奮鬥的自己的摯愛也是家庭頂樑柱,自己也重傷需要治療,真應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你們說,她該怎麼辦?
改個名字咋就這麼難難難
法律是給遵守紀律人定的,目的是管理好社會,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叢林法則才是人的本性,如果必須給個答案~看著辦。
卍羅漢堂卍
感謝題主:其實這個類似的事實每年都會發生很多件,我們人人都不是聖人,特別是很多已經為人父母的人。別看很多類似聖人一樣的人說遵照法律怎麼怎麼樣的人,要是這樣的事件真發生在他們身上,可能對違法者做出的報復超乎想象。而現在獨生子女越來越多的社會,人性變得更加的脆弱。社會上越來越多的熊孩子讓人很難想象未來十幾年以後的社會事實。
熊孩子自古以來就有,但是最近十年特別多。養不教,父之過。古已有言,可是熊孩子犯罪,為什麼不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如果這個社會在法律範圍內人人平等,不區分年齡、身份,只要選好處罰主體人就行。熊孩子也好,未成年也好。犯事之後全部讓第一監護人代替承受所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社會上就會少很多熊孩子、也會少很多未成年人犯罪。
如果我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會想盡一切辦法讓他父母承受相同的痛苦。這跟私刑無關,而是畢竟未成年之所以犯罪跟他們本身責任的確不大,但是跟他們父母的監護不力,教育不力有直接關係。所以最該懲罰的,就是熊孩子父母,跟孩子無關。
記得小時候,姥爺家養了一條狗家裡面的人都特別喜歡。但是因為一次差點咬到別人,姥爺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把狗打死了。姥爺當時就說了,如果自己家的狗咬了別人,狗沒有錯,因為咬人是狗的天性。但是養狗的人罪過就大了。今天想想,熊孩子和狗其實是一樣的。很多父母會拿孩子還小給熊孩子找藉口和保護傘,其實和養狗有什麼區別。就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見過那個知書達理的父母養出過熊孩子。
明清書畫鑑賞
不請自來客。
這種情況筆者就幹過,小學時玩鬧不知輕重,把一個男孩子從樓梯上摔下來了,是我把他摔下來的,我明確的主觀意識。那傢伙我一直記得姓“靳”少見的一個姓氏,他的行為和他姓的諧音一樣犯賤。我也不是什麼好貨色,和他鬧在了一起。
那次從樓梯上扔下來對他造成傷害很大……記得滿臉都是血……他疼我怕。
當時在學校,結果兩傢俬了的,賠了真不少,我也捱了飽揍去那道歉。
筆者之後就認識到打架不好,這可能就是對熊孩子最好的教育吧。
我想當時他爸都想直接弄死我,要是我真的把他兒子弄出好歹來,我也就完了。
那個時候法律什麼的在一個小鎮還不是特別顯,真想報復怎麼都可以。
祝身安體泰福壽安康。
紫雲觀濤
有過這麼一句話:當社會將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當然,這裡不是在鼓勵犯罪!14歲,打打鬧鬧沒什麼!但是打殘,就是完全的預謀性的犯罪了!人之初,性本善!但是14歲的孩子就這樣,得讓他付出代價!
首先,孩子的一切費用!另一方必須承擔,而且承擔所有!殘廢,可以說你孩子是一輩子毀了點!法律確實的有漏洞!14歲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啊!等他成年以後來承擔!人做的事,怎麼可以免責!該判多久判多久!等他16歲的時候,法院就該抓他進監獄!該關多久關多久!要不然,有的心惡的孩子,專門卡著這年齡段去做違法犯罪的事,讓受害人哪去哭??
上圖是韓國電影《蚯蚓》!腦癱父親為女兒報仇的故事!看了電影,真真的氣憤,也真真的解氣!女兒受辱自殺,父親無處哭訴,只能自己幫著女兒報仇!開始他的復仇之路!該殺的殺,該罰的罰!
還有就是《守法公民》這部電影!這兩部電影都應了那句話!
當社會把你逼的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當然,這些都是發生在電影裡面的!現實中,殘劇不要發生第二次!
再說題主的問題!無奈!情緒!只能這樣了!在現在,除了讓對方賠錢,自己有什麼辦法呢?如果是我的孩子被打殘廢,他的孩子,我只會給逼瘋!那種瘋的不像人樣的瘋!小孩心智還不健全!但是最好別犯罪!採取正當手段!維護自己孩子的權益!現在醫學手段也很健全!斷手斷腳的也能續個假的,正常生活!
墨辭
得看那孩子一家哪裡人。附近的賠錢就行。外地的以後碰不到,尋找困難的,直接潑汽油加菜刀,能弄死幾個算幾個,滅門是沒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