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領導的親戚開車出了事故
你覺得會怎麼判?
輕判 VS 重判
我覺得會輕判
我認為法院會公正審理
我想會不會包庇
我們要相信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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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案件
且看法院如何執行
情況是這樣的......
某日,夏某駕駛小型越野車與由東向西行駛的張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夏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付事故責任的認定。
事故發生後,張某即被送往醫院,經診斷為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療。夏某墊付了19000多元醫療費。張某治療結束後,與夏某、夏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賠償問題進行協商,終因賠償金額差距大而協商未果。
無奈之下,張某向江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啟動援助程序。
承辦人熱情地接待了張某,詳細詢問了事發經過、受傷情況、就診情況、賠償經過、訴訟請求等相關內容。次日,承辦人將起訴材料遞交至江陰市人民法院。
江陰市人民法院受理後,經核查,被告夏某系江陰法院領導之親屬。
承辦人考慮到本案被告身份特殊,不確定是否會對本案造成影響,為了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本著最大程度維護受援人的原則,與受援人協商後,大膽提出江陰法院集體迴避、移送其他法院審理的請求,並多次與法院溝通。最後,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該案移送審理,並指定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本案。
隨後,張某去司法鑑定所做了傷殘等級和三期鑑定。經鑑定,沒有構成傷殘等級。
庭審中,由於張某未構成傷殘,賠償事項比較清晰,法院經三方同意,先進行調解。承辦人根據法律規定,據理力爭,被告方夏某及其代理人最終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賠償方案外,另行進行人道主義補償張某2500元。最後,扣除被告方夏某之前墊付的19000多元,張某又得到了10522元的賠償。
法律規定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小司點評
管轄法院集體迴避的情況
不僅是承辦人執業多年首次碰到
也是江陰法院近些年首次遇到
體現了承辦人的盡心盡力
也彰顯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案件供稿 | 江陰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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