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期>以案釋法:金湖縣檢察院依法批捕我縣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

以案釋法

掃黑除惡:套路貸

近日,金湖縣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該縣首例“套路貸”涉惡團伙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2017年8、9月份至2018年清明節前後,犯罪嫌疑人滕某、於某、李某某、馮某(均金湖縣人)等人結夥,以索要債務為名,於金湖縣城“xxxx”門市、租用的“xxxx”公司辦公室等地,採用打耳光、褲帶抽、言語威脅及其他手段,逼迫鄭某某、顧某某、吳某某、楊某某出具借條虛增債務,共索款約124500元。

<304期>以案释法:金湖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我县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

該案犯罪事實涉嫌敲詐勒索、搶劫、非法拘禁等多個罪名,涉案人員多、案情複雜、定性爭議大,金湖縣院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受案後三個工作日內依法從快作出批捕決定

概念解讀

<304期>以案释法:金湖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我县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

<304期>以案释法:金湖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我县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

“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由於“套路貸”隱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警方提示市民儘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特別要警惕“空白合同”。

特點特徵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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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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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性質屬性

<304期>以案释法:金湖县检察院依法批捕我县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社會影響

“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賣車、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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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在此提醒各位:借款需謹慎,遠離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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