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監察法」第十五集:監察機關立案有哪些條件和程序?

立案是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監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具體而言,立案應當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存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這裡說的事實,僅指初步確認的部分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而不是全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二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並不是所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都需要立案查處,能否立案還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則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認。三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符合立案條件的,由承辦部門起草立案審批呈批報告,按程序報批後予以立案審查。

同時,監察法第三十九條還規定:“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准立案後,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採取的調查措施。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佈,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這些規定規範了監察機關立案工作,保證其準確、及時地立案,保障被調查人及其家屬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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