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檢測值未達到「酒駕」標準卻因逃避檢查被處罰!

一司機酒後駕車遇交警路查,心虛的他未依法接受檢查,而是選擇棄車而逃。後被截獲,經檢測並未達酒駕標準,卻因不服從交警指揮、逃避檢查而被罰。

當晚20點10分左右,從老城區方向行駛過來一輛轎車,在距離停車接受檢查

他的检测值未达到“酒驾”标准却因逃避检查被处罚!

經對胡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值為16mg/100ml,並未達到酒駕標準。這一檢測結果讓胡某懊惱不已。酒駕雖未達到受處罰標準,但胡某卻領到了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單。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其實,從胡某棄車逃跑的行為可以看出,他是知道酒駕的法律責任的,但不知不服從交警指揮抗拒執法逃避檢查同樣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本案啟示,胡某不服從交警指揮被罰,根源卻在駕車前飲酒了(雖未達到法律規定的酒駕標準),如果胡某嚴格做到駕車前滴酒不沾,自然會坦然的面對執法檢查,也不會一錯再錯,生出其它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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