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一青年男子肇事后弃车逃逸被行政拘留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肇事后弃车逃逸的本县横桥乡狄庄村驾驶员范某(男,36岁)行政拘留。

2018年9月5日15时许,范某驾驶本人的一辆车牌号为晋MXACXXX长城牌皮卡货车,沿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新绛县北环路北关村口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车后乘坐其妻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范某既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又不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者,而是弃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的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于当日前往范某住所寻其未果,后在民警的政策攻势和家人的劝说下,范某于次日上午9时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询问,范某对其驾车发生事故致人受伤且弃车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焦芮岩 秦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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